中国的“忍”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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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的根本,伦理的原则

义者,宜也。以之制事,义所当为,虽死不避;义所当诛,虽亲不庇;义所当举,虽仇不弃。

译文:

义是适当的意思。用它来处理事务,只要是应当做的,即使死也不回避。按照义这个原则应当杀的,即使是亲戚也不庇护。按照义这个原则应当推荐的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舍弃。

注析:

义是心中处理事物适当的原则。《尚书·中虺之诰》说:“按照义来处理事物,按照礼来修身养性。”是说用义来处理事情,事情就能得到适当处理;按照礼来修身养性,心志就很正。

西汉时的谷永,汉成帝时做光禄大夫,他上书王音说:“应当早晚刻苦地遵守伊吕的大德,杀坏人不回避自己的亲戚,选拔贤人不回避自己的仇人。”这是要王音明白,人立信四方,认真履行这三种行为,就可以长期担任这个重要职务。

《武经七书·文韬》中太公对文王说:“你憎厌的人有了功劳,一定要赏赐他;你喜爱的人犯了罪,你一定要惩罚他。”

上面几句话,前面是说义的体,后面是说义的用。体用结合,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