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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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土方工程施工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

2.1.1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的界定

1.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定义及评价

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中对危险源的定义为:危险源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建筑业危险源可定义为: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内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建筑业重大危险源定义为具有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及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七个方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的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如下:

1)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人员数是否在3人以上,可能会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2)可能发生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事故。

3)如发生事故,可能对周边社区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周边既有建(构)筑物产生严重开裂或倾斜,煤气管道破裂泄漏煤气,周边人员发生群死群伤等事故。

4)本行业该分部分项工程出现较大事故的频次较多。

5)有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6)本企业或本地区是否已发生过类似的重大事故。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由于开挖深度较深,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支护和降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难度大、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土方坍塌、地面下沉、开裂,而引起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开裂、倾斜、地下管道破坏等事故,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述评价原则第1)条或第5)条规定的,可评价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由于开挖深度超过3m时,易产生土方坍塌;土方开挖施工人员较多,至少在10人以上,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符合上述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或第5)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1.2 土方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类及危险源分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级进行控制,对前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后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时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3)其他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水下作业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3)其他

1)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水下作业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3.土方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分析

安全专项方案中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首先是分析工程的危险源,危险源分析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编制的重点、难点,这要求编制人员应在充分分析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土方施工中在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时的危险源以及在分析主要内容时常犯的错误如下:

(1)边坡稳定是深基坑的支护施工的首要危险源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者在实际编制设计时往往出于经济、工期等原因予以忽视,或不按规范设计,比如自然放坡的坡度最大不得超过45°或根据边坡稳定计算确定,但实际方案编制经常能见到60°以上的自然放坡设计方案。更有甚者,当基坑深达5m以上时,基坑下部采用土钉、排桩等支护方案,上部采用60°自然放坡方案进行卸载的复合支护方案。该种类型支护方案上部的大角度边坡虽然卸去部分荷载,但却是一个新的危险源,如遇天气变化等因素影响随时可能发生上部边坡失稳,危及基坑内安全。

(2)深基坑施工时的周边建筑物、地下水影响是常见的危险源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者在编制深井井点降水方案时,只在基坑四周布置深井井点进行降水而对基坑四周未采用止水帷幕进行封闭,从而易引起基坑内产生流沙、管涌等危险。

(3)深基坑及降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源是易忽略的危险源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者在施工方案设计时,不能充分考虑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各工况不同,危险源则不同,如土钉的设计与施工,每一层土钉的设计与施工均必须进行验算,符合规范要求。再如多道支撑的排桩,在多道支撑的施工及拆除过程中各工况的内力均不相同,均要按各工况进行仔细分析、验算,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支护结构施工开始直到基坑主体施工结束回填土后,整个危险源方才结束。但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往往只重视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控制而忽视后续施工过程的控制。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安全专项方案要保证在危险源分析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能满足相关要求,具体来说,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结构形式、混凝土设计强度、基础形式、深度。

(2)安全专项方案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1)工程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资料情况。

2)周边环境,包括邻近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基础形式与基坑的相对位置。

3)基坑内及周边的煤气、电缆、自来水、下水道等各种管线布置情况。

4)基坑护壁的各类基本参数、截面大小、埋置深度、间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