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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有什么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