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艰难的抉择
司马迁的所谓“诬罔”之罪,也就是欺君之罪。这在当时是要被处以腰斩的。不过,那时放在司马迁面前的,还可能有三种选择。
一是拿钱来赎死罪。恰巧就在他的处罚将被执行之前,西汉政府公布了一条法令,宣布“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这就是说,犯了死罪的人,若出钱五十万,便可以按照轻一等的处罚来执刑。所谓轻一等,当时指的是用竹杖责打三百杖。这条法令公布在天汉四年九月。司马迁后来回忆说:“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可见上述法令在他受刑时已经存在了。有人甚至认为,它最初就是针对处罚司马迁而颁布的。五十万钱究竟是什么样一个概念呢?
西汉的官俸,也就是现在所谓官员工资,是按每年多少石谷子来衡量的。太史令是一个每年六百石的官职,实际支取数则是每月七十石。司马迁是在武帝封禅的第三年,也就是元封三年(前108)被任命为太史令的。从那时直到天汉二年被下狱,司马迁一共做了十年的太史令。他在这十年内的总收入为八千四百石,按当日市价折合铜钱,为一百万八千钱。也就是说,死刑的赎金,相当于司马迁做十年太史令所得全部收入的一半。但是他实际上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是不是有人肯解囊相助呢?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叫做“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也许他们怕的还不是出点钱,而是怕因为帮助了直接得罪皇帝的人而招来横祸。因此用钱来赎死,这条路对司马迁根本不现实。
第二种选择是接受宫刑来代替死刑。说到这里,就需要介绍一下,宫刑究竟是怎么回事?它对汉朝时候的人,尤其是对汉朝的士大夫,又意味着什么?
中国古代处罚罪犯的刑法种类,一般称为“五刑”,由轻到重分别是墨刑(把犯罪人的额头皮肤割开,然后在伤口处下墨汁,留下终身擦不去的墨印。又叫“黯刑”)、劓刑(割去鼻子)、刖刑(截腿,或是剥去膝盖上的髌骨,所以又叫“膑刑”,后来稍微减轻一点,改为斩断左趾或右趾,叫“断趾”,断趾之刑在秦代十分流行);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官即睾丸,女子则幽闭在宫中,终生不得婚配;最后一种便是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除斩首外,还有“轘”(音“环”,即用四辆车或五辆车对犯人实施“车裂”,把受刑者的身首四肢活生生地撕扯开来)、椹质(即腰斩)、枭首(处死后将首级挂在高杆上示众)等。可见最初所谓“五刑”,有四项属于身体刑,一项是生命刑;其中没有包括自由刑(就是用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处置罪犯的徒刑)。徒刑要到秦王朝时期才比较常用。将犯人的头发剃光,男人去筑城墙(包括修筑万里长城),女人用来替官府舂谷子。
五刑里的宫刑,在远古时候,曾经是专门惩治淫乱的一种刑法。所以仁井田陞以为,它最初属于“对应处罚刑”。即罪犯使用身体的什么部位来实施犯罪,就用残毁犯人相应部分肢体的方式来予以惩治。古代印度对偷窃者处以砍手、对在高贵的人面前放屁处以在臀部烫上烙印,也都是“对应处罚刑”。后来,宫刑逐渐地不止于用来惩治淫乱。它被视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又叫“下蚕室”。古人相信受宫刑后的疮口若经风吹,便要感染,导致“破伤风”,所以受刑时以及受刑后的一段时间里,必须呆在像饲养蚕茧的屋子那样温暖而不透风的地方。
大约在司马迁出生之前的近三十年,汉朝政府已经颁布了废止肉刑的明令。但从这以后刑罚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停止使用的仅限于劓刑和斩断脚趾的刑罚;黯刑与宫刑仍然在使用,尽管终究不会再像从前那样盛行了。宫刑最终被废除,还要等到隋朝前期,那已是在7世纪前后。隋唐时形成了一种新的“五刑”体系,包括生命刑一等,也就是死刑(分斩、绞两种),自由刑两等,也就是流刑和徒刑,身体刑也有两等,即杖刑和笞刑(分别用木棍和竹板责打臀部)。所以,中国取消施加于肉体的酷刑,要比西欧社会早得多。在那里,火刑、车刑、溺刑、剜目刑、割耳割鼻刑、断手刑、烹刑、断舌刑之类五花八门的肉刑,要等到16世纪才被取消。
按中国传统的观念,身体发肤都受之父母,损伤身体发肤就是对父母的不孝。肤发尚且不允许伤及,像宫刑这样对身体的残害,当然就更无法接受了!被施行这样的刑法,成为“刀锯之余”,不仅是侮辱自身,而且是对父母、祖先莫大的侮辱。司马迁说,“行莫丑于辱先,垢莫大于宫刑”,就是这个意思。常人即已无法接受,对士大夫中间的一员,更是一种无法接受的侮辱。
也就是说,这里还有一个贵为士大夫,本应保持一种比常人更高尊严的问题。西汉虽紧接在暴秦的专制统治之后,但秦历年不久,还没有能把古代士大夫的贵族传统完全消灭。因此当时还多少保留着一种古代流传下来的贵族观念,叫作“刑不上大夫”,或者叫“士可杀不可辱”。士大夫即使被认定有罪,一般也不肯接受被下狱、受监禁、面对刀笔吏盘问案情的下场。事实上,天子亦不敢轻易地就这样处置他们。高级官员一旦有涉案嫌疑,往往便手捧“盘水加剑”(盘水表示天子执法公正如水,加剑象征自裁),入请罪之室,等待天子发落。无论中罪、大罪,闻天子之命,即自杀身死。皇帝不会对他们加以捆绑、施以刑法,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是莫大的人生侮辱,是比逼他们自裁更为严厉的处罚。有的人一时下不了死的决心,或者没有机会自裁,不幸被下狱。但在这之后,他们也常常面对法官不出一言,拒绝任何答复,最后以绝食了却一生。
比司马迁晚一些,西汉有一个名儒叫萧望之,以皇帝老师的身份被小人告发。朝廷要召他到官府问话,就派首都卫戍军把他的住宅包围起来。萧望之打算自杀,妻子劝阻他。他又向身边的学生征求意见。这学生是个“好节”之士,一口赞同导师本人的主张。萧望之长叹一口气说:“我曾经贵为将相,年纪也已到六十岁。老入牢狱,苟求一命,且不是太卑鄙了吗?”他于是对学生说:“去拿绝命药,不要再阻挡我去死。”他就这样自杀了。
可见在这样的时代氛围里,对一个士大夫来说,接受宫刑事实上比被处死更加不堪忍受。这样看来,司马迁也许只有走第三条路了。那就是坦然面对死刑,甚至是抢在受刑之前寻找机会自裁而死。
实情情况是,司马迁并没有采取上述第三种选择。就像后来的事实所证明的那样,他并不怕死。但他害怕身死名灭,他还有一件不容放弃的事要做。他需要活下来,以便将父子两代的心血最终转换为一部不朽的巨著。他为此已经花费了近十年的艰巨劳动,自觉离开这个目标的实现已经不太遥远。所以现在他还不能死,他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一个伟大的学者与一个同等伟大然而残暴的专制君王,就这样合演了一幕悲壮而荒诞的历史剧。司马迁终于被执行宫刑。他在同时代人们投向他的怜悯和鄙视的目光下活着。他在充满内心冲突的痛苦中活着。他的《史记》,就是在这样的烈火煎熬之中完成的。
不过所有这些,本来都应是后话。现在且让我们回过头来,从这位伟大历史学家的幼年讲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