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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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002 年 11 月在我国广东省部分地区出现SARS,经历了两个多月的始发期后,扩散到我国内地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球共波及亚洲、欧洲、美洲等 29 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ronavirus,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和系统,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病情进展快、预后较差和危害大的特点。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286-2008 制定。

一、诊断依据
一、诊断原则
三、诊断标准
四、病例报告与审核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