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自营和雇工
一、换工
上章我说明了哪些人需要在农田上出卖劳力,现在我们要看一看谁是去雇用他们的。这样,我们要分析土地的所有者如何经营他们的农田了。大体说来,农田经营在禄村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他的农田,一是把农田租给佃户去经营,前者简称自营,后者简称租营。本章将专论自营,留着租营在下章讨论。
自营的土地所有者最重要的问题,是在如何得到所需要的劳力。最简捷的办法是自工自营,经营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一家人自己下田劳作。每家自有劳力可能动员的有多少呢?禄村每家平均人口(计算时将佣工数目除外):1938年春是5.4,1939年秋是4.9(二章三节)。若单以农作年龄人口来计算,1938年春每家平均男1.8,女1.8;1939年秋,男1.3,女1.8。假定他们各家只耕自有的农田,不用家外劳力的接济,则每家可耕面积必限于他们在农作最忙期间所能耕的面积,1938年春是18工田,1939年秋是13工田(二章二节)。凡是要经营较大面积的农田时,就得利用家外的劳力了。利用家外劳力的最普遍的方法是换工。换工可以不必费钱,在农忙时得到家外劳力的帮助,同时也就是等于扩大利用家内自有劳力的机会(二章二节)。
换工不但可以扩大利用家内自有劳力的机会,而且农作活动中有许多工作是集合性的,比如掼谷子最经济的办法是4个人在谷床的四壁同时掼。若要维持4个人同时在一个谷床上掼,则须有2个人抱谷子和4个人割稻——这是一个掼谷子最经济的单位,一共10个人。4个人同时掼,不但可以利用一只木床,而且精神足,工作效率大。插秧时也要六七个人一同插。一丘农田上的稻不宜零零散散地插。零散插了稻,长起来不整齐,以后的农作活动就不便安排。在这种农作技术的需要上,即使自己家里劳力足以耕种自己的农田,也需要和别家换工。
一家决定了工作的日期,隔夜可以去约定熟人互相换工。可是以往据说到早上去约还赶得及。预备卖工的男女在闸子口等着,要工的可以临时去说。若是还不够,到熟人家里去邀,大都不成问题的,赵保长1939年还是依老法办理。隔夜我们问他明天掼谷子请定了工没有,他说明天看谁有空就得了。可是到了明天,一个工人也找不着,他停了一天。第二天还是这样,他和妻女不能不亲自下田了。以往是工多于事,所以不须事先约定,这年劳力供给减少了,像以前那样临时配置的换工就不成。我们邻居那位“标准农民”刘大哥,好几天前就决定了哪天帮哪家的日程。卖工的整月都预先讲定了。若是劳力减少的趋势继续下去,他们要利用农期的参差性,不能不进一步做有计划的换工了。
换工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在外村住的亲戚也有来换工的。换工的性质是信用,所以一定要利用亲戚、朋友、邻里等感情关系。好像赵保长掼谷子的第二天,他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就来帮他。王大哥整个工作队伍是一个亲戚团体:两个从科甲村来的外甥,他自己的儿子、媳妇和侄女。这种例子很多,亲戚互相帮忙换工是他们认为最合理的事。可是除非是自己家里人,亲戚朋友来帮了工,一定要去换回来的。赵保长的已嫁了的女儿来帮工,隔天她家里掼谷子了,赵大嫂就去换工。若是自己不能去也得出工钱请人代去,不然一方占了便宜,他方不愿意,结果连亲戚朋友原有的感情,都会受到影响。在保公所档案中有这样一段纠纷:
民家贫苦,人人共知,系是佣工度命,因张××同民系是郎舅亲谊,伊家屡次请工,不给工资,家中妻孩即受俄俘(饿殍),民又不好追索讨取,隐忍受俄(饿),由此屡叫不去,该伊计恨心间……
二、女工
换工在经济上讲,是家有劳力的利用,因为要得到一个外工就得出一个家工到别人农田上去工作。于是我们还得一看家内自有劳力利用的程度。我在上文中已屡次说过,有田的人时常有脱离劳动的倾向。那末这辈想脱离劳动的人有什么劳力来和别人换工呢?这里我们可以一提禄村农田劳动中坚的女工了。有田者脱离劳动这句话,并不包括女子在内。有田人家的女子,一样要下田劳动的。以我们亲见的例子说罢,那位在烟榻上和我高谈阔论的乡长,自己虽则从不下田,可是他的女儿不但在自己田里掼谷子时参加工作,而且天天出去换工。我们在田间查看了五天,天天遇见她在人家田上工作。当掼谷子的那节农忙时,除了一定要留在家里预备伙食者外,禄村的妇女可说全部动员了。这时候较长的女孩子们背着弟妹,代理母亲的职务,俨然像做主妇。
女子是农田劳动的中坚,这并不是偶然的,而且和我们上述有田可以不耕,无田不得不耕的原则相符,因为女子不是农田的所有者。普通很多人以为农田是属于整个家庭团体的,这只是从享受农产物的一点上说而已。若是进一步观察,这种说法并不和事实相切合。在不准用田产来陪嫁的习惯下,女子没有直接握有土地所有权的机会。在家田产是父兄的,出嫁田产是夫家的。她在任何一家都是个没有田的人。甚至在她丈夫死后,儿子没有长大的过渡时期,她也不过是一个暂时的保管者,不能自由支配所保管的田产。有出卖的必要时,必须得到夫家族里人的同意。儿子长大成人,她保管的资格就取消了。田产得交回丈夫的承继者。农田是依着父系世袭,是男人所有的东西。女人没有分的(十章一节)。
下文中我还要详述家庭间财产分配的情形,这里我只想指出妇女之成为农田劳动中坚的基本原因,是她们在家里是个无田者,她又没有其他可以得到收入的重要副业,所以她只有以劳力来换取享受农产物的权利。娶个媳妇等于雇一个不要工钱的佣工。这不但是我们第三者的看法,也是当地人民对于婚姻功能的一种见解。因之只有十二三岁的男子,同他娶个十七八岁的媳妇是件很合理的事。
三、雇工的方式
在换工方式中,男的换男的,女的换女的,男女对换是例外。因之,要脱离劳动的人,并不能在他的妻女身上完全解决劳力问题。而且女子在农忙时还得留一个在家里管工人的伙食,不易全部动员。于是在换工方式之外,还要求助于雇工方式了。
雇工的方式有三种:长工、散工和包工:把劳力长期包给人家的是长工。他除了在农闲期偶然有些假期外,终年在主人家里。他代他主人经营农田;下田劳作,而且还要做农作以外的事,好像背运等等。他是主人的代劳者,做着一切主人本来自己要做的工作。男工比较偏在农作上,女的则工作更多。农田上要她时,她得去。平时,挑水、生火、赶牛、拔菜、洗锅、喂猪,一直到晚上端洗脚水都得动手。我们第一次调查时,房东家里就有这样一个女佣。
长工的待遇是由主人供给膳宿和每年一定的工钱。1938年男的是40元国币,女的较少,少到可以不需工钱。工钱是一年一讲。1939年别的工资都涨时,长工就吃亏了。可是事实上,主人也得在正式工资之外加钱给他。不然,在现在很容易找工作的时候,他可以辞职他去。我们第二次去调查时,不但旧房东的女佣已走了,而且据说长工们走跑了一半。
若是依1938年的工资来说,散工每天是1角国币,供给饭食,长工一年拿40元国币,比散工的待遇较高。且不说农期只有200天,即是在农闲期中也是天天做工,散工们所得的工资不过是36元。长工不但可以拿较好工资,而且不用发愁没有工作机会。但是从主人方面看,则不免不经济了。只有那些农田较多的,主人自己招呼不过来的,才请个长工,由他代替劳动。或是家里没有成年男子,长期雇一个人管管农田上的杂务。1939年禄村长工一共只有六七个。假定1938年度多一倍,也不过15个左右。女的佣工,依户口册上记出的1938年有6个。
不请长工的土地所有者愿意自己经营农作的,可以在农忙时请散工。散工的工资可以做一天算一天。或是包一两个月,农事过后,就把佣工辞退。这种方式的雇工最多。1938年的工资男工是1角一天,女工是5分一天。1939年春天男工涨到2角和2角5分,女工1角。到1939年掼谷子时,工价又涨到男工3角,女工1角半,童工等于女工。这是名义上的工资,实际工资并没有这样固定。因为有很多散工并不是做一天工,算一天工资,他们时常预先向雇主借钱借米,或得到了其他的好处,然后以工来回债。好像施校长家1939年有14个男工和6个女工是外村来帮他掼谷子的。他和我说这辈马街的人都是六七月间来借米,到掼谷子的时候,以工折回。又好像康大哥,七月半向张家借了2斗米,按当时的米价合1元4角,夫妇二人到张家掼谷子,依这时的工资回债。这种借贷方式有个好处,就是不必付利。葛大哥向人家牵了一头猪,回一个月工。此外还有以交情加在工资上的,好像张大舅1939年雇不着工,到掼谷的第二天,来了两个背盐的。这两个背盐的平时过禄村就住在张家,不用给房钱,到了农忙时就来帮工。张大舅很得意地和我们说,这辈人很有良心。
1939年单拿工钱出来雇工是太困难了。我们的房东寻了两个街子(12天),还是寻不着工人。拿了钱给人,还是没人要。赵保长请了两天工,一个工人也不来,结果只有他的妻和一个女儿三人下田收谷子。所以在掼谷子时实际工资已超过了名义上的工资了。
散工是以时间论工资。卖工的人对于工作没有急于完成的意向,休息一下,就去了半个钟点。我们在田里常利用这悠长的休息时间和他们谈话说笑。可是在工作效率上却很有影响。若是地主人自己不参加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起见,可以把工作包给卖工的,由计时性质的散工变成计件性质的包工。
我们曾跟了张大妈到邻村去包工。张家本来年年把田包出去的。张大妈说这样比较清爽得多,不要受麻烦,她到了邻村一家四川人的家里,出来了几个常卖工的男子,靠着墙讲价。里面有一个是代表,可是在场的那几个卖工的全发言。张大妈心狠,说往年多少价钱,本年也是这样。卖工的就说要是米价不涨,一定可以包得下来。结果没有讲成回家了。李大哥自己病了,他妻新近死了,所以他决定把20工田的谷子,包给马街来的5个卖工的掼。一共14元国币,合每工7角,外加酒4斤、烟叶1斤,不供饭。依当时散工工钱,男工3角和女工1角5分算,一工田连割、连掼、连背要一个半男工,一个女工,合6角,但是要加上工人的伙食。所以包掼的价额,实较散工为低。可是从卖工的来说,包工时是一清早做起,到天黑才停,一男一女卖些力可以掼一工半谷子。一天可以有1元以上的工钱。从劳力利用上说,包工可以增加工作效率,增加每个人可耕面积,和减少需要劳工人数。经济上主人和佣工都有便宜。可是因为包工的要做得快,掼谷时潦草从事,留着不少谷子在稻穗上没有掼下来,收获量因之减少。所以人们宁愿多费些工钱;非是不得已,不愿包工。因之,包工方式并不能完全代替其他的方式。
四、雇工自营的利益
利用雇工的劳力来经营农田,是禄村农田经营方式的主要部分。这种经营农田的方式,也是禄村所代表的那类内地农村的特色。在江村住的农民,大多数是佃户,少数是在地地主,大多是自工自营的。所以在江村雇工的数目很低,雇工自营的方式不易见到。为什么雇工自营在江村不发达而在禄村成为农田经营的基本方式呢?一提这问题,我们就得注意到发生雇工经营的经济条件了。雇工自营和出租经营,都是土地所有者本人脱离农田劳动的结果。为什么地主们要脱离劳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在下文中再详述。在这里我们不妨先假定一个土地所有者已决定自己不下田,他出租呢?还是雇工自营?在选择时他要顾虑到两个条件:第一,他能不能自己经营;第二是雇工经营比了出租经营利益是否较大。对于这两个条件的答案,各地不一定相同,因之选择的结果也不同。我们正可以江村和禄村的对照来说明雇工自营的基础。
经营农田包括决定农作日历,筹划农作资本,添置农作经营工具及监督农作活动等事务。这些事务要有效地处理,经营不能离田过远。换一句话说,只有在地地主才能直接经营农田,离地地主事实上无法顾问农事。在江村,一半以上的土地权是握在离地的大地主手上,他们连自己的田在哪里都不一定知道,要他们去经营农田是不可能的。禄村大多是在地的小土地所有者,他们不能像江村的大地主一般专靠租息生活,并在大城市中居住。既然住在村子里,他们想要经营农田却很方便。而且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内地,由农田上解放出来的劳力和时间,并没有很多机会可以利用在其他得利较大的事业上,不管农事,就无事可管。
可是内地农村中的小土地所有者经营农田虽有方便,却并不一定使他们自己经营。因为若是出租的获利大,他们为什么要自讨麻烦呢?所以内地农村中雇工自营方式的发达,还要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它一定得比把田出租为值得。雇工经营和租营对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孰高孰低是由工资和租额的高低来决定的。如果雇工经营的人支付了工资之后,所得农田的收益为数不及租额,他们就不值得雇工自营了。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雇工自营的利益怎样。下表中是假定农田上一切的工作全部雇工劳动,事实上当然很少是如此,因为如上节所说,至少女工是有一部分可以由自家供给的。
表十四 雇工经营一工农田收入支出对照表
若是要严格地为农业生产做成本会计,有很多技术上的困难。表内所载的,不过是我根据当地人民给我的估计,使我们能够得到一个笼统而大概的认识罢了。其中有很多地方还须详加注释。
从收入方面说,农产品并不常是从田上收下来就出卖的,有大部分是用来自己消费和用来再生产的,好像谷子碾成米和糠,米煮成饭自己吃,或给雇来的工人吃,糠用来喂猪,稻草用来喂牲口,牲口用来运输。这是农村经济的自给部分,不成或不直接成为商品。严格来说,这自给部分是没有价格的。我们把它们以钱额来计算,完全是为方便起见罢了。可是根据什么时候的市价呢?过去两年里物价变动很大,依理我们不能依一个时候的物价来估计,因为各种农产物的收获并不同时的,谷子和豆子的收获期就相差半年。可是我们并不能这样详细地计算,所以依旧都是根据1938年11月的市价。关于物价变动对于农村经济的影响,下文专门讨论(九章四节)。
很多农产物是用来再生产的,或是改变了式样再用的。谷子子碾成米、碎米和糠。以市价来说,谷子的价格不等于所分成三者市价的总和。我们在上表中的项目是指农产物离开农田可以成为商品的第一阶段的形态。
各丘田的收成,并不是一律的,我们虽分成三等,但是实际上差等没有这样的简单。同一丘田每年的收成可以不同。若是前一年肥料没有下足,下一年生产就降低。当年插秧时没有挖足,稻就长得可以又矮又瘦。我们曾比较收成不同的田里,每穗谷粒的数目,最肥的超过300粒,普通在200粒和160粒左右。老五爷的田土质是算好的,可是挖得不足,又没有下肥,竟降到110粒,上表的估计是就大概的情形而说的。
为便于比较起见,我们不妨把禄村农田的产量合成英亩acre及蒲式耳(bushel)计算。(1英亩合6.59市亩或17.13禄村当地工,1蒲式耳合36.36公升,每当地石合3.5公石。)禄村上等田1工收谷子1石,合1英亩可收谷子165蒲式耳。1石谷子碾成米4斗,1英亩可收米66蒲式耳。次等田1工收谷子8斗,合1英亩收谷子132蒲式耳,或收米53蒲式耳。依这数目说则禄村农田的产量比太湖流域普通农田的产量为高。我在江村调查所得,每英亩约出米40蒲式耳。21据Buck调查中国各地农田产米量相差很大,最低的有1英亩只出22蒲式耳,最高的出169蒲式耳。西南产米区域,就是云南、贵州一带,平均每英亩产米97蒲式耳。22这个数目曾引起我们的疑虑,据著者自注,亦觉这些数字或有错误,错误之起,认为或系折合地亩不正确所致。我的猜想也许是在调查者把rice一字译作谷子所致,换言之,调查者没有注意到谷子和米的分别。禄村是云南有名出米的地方,1英亩依我们的计算,共出谷子165蒲式耳,和Buck所用产米额169蒲式耳很相近。而且我们在调查时知道云南的农民不常用米来计算农田产额的,我们每次询问时,总是以谷子回报。Buck的调查既是间接派人去实地询问,也容易发生这种错误,在该书农作谚语的翻译中,“谷”字全译作millet,23可见作者没有注意谷子在云南既不是rice,又不是millet,而是grain。
谷子收得多的田,豆子不一定多;谷子收得少的田,豆子不一定少。谷子最好的下沟田,根本不宜于种豆。豆子的收成变化更多,而且并不是全系于土质,大部靠天时及其他农民都不很明了的原因。当我们和禄村朋友们讨论农田收成时,对于谷子一项,大家都很快、很坚决地说:“好的1石,也有出头的,差一些8斗。”可是问到豆子时,总是说:“那可说不准。”我们上表中把谷收、豆收都是最多的列为上等田,是依收入最大而言,并不一定指土质肥的田而言。
禄村量米的单位是石、斗、升。因为各地的单位名称相同而容量很有差异,所以我们曾合成立公分(c.c.)。一当地斗等于3500立公分,一当地斗等于3.5公斗,一当地石等于3.5公石。我们更把一公升米用秤校过,得8.8公两。一当地石米得308公斤,或是513市斤。当地称他们的升是五斤升,和我们实际称衡的结果是相合。杂量的容积,虽是用同样的升和斗,但是要堆满成一个金字塔的形式,和量米时不同,因为量米时是沿升口削平的。这两种量法相差约十分之一。杂量每升应合3850立公分。有了这标准,将来和别地方的收成比较时较为方便。
从支出方面说,也有几点应当加以说明。
支出方面不同等则的田也略有差异,好像肥料,上等田可以不用,而下等田需要得多;豆种,上等田可以不到1升半,而下等田有时需2升;但这些差异很小。为简单明白起见,我在支出方面统一计算。工资部分是根据我在第二章里的估计(表三),其中有一工是男女都可以担任的,我们假定男女各做一半,所以,每工工资以男女工资平均数计算。
在支出部分所根据的价格,也是1938年11月的情形。这时的工人伙食,据他们的估计,每人不论男女,是8分。这种估计也是就普遍情形说的。因为各种工作中所预备的伙食又不同,耘稻、收谷不招待荤菜。在插秧、挖田等工作时,要预备酒和肉。这可是也有例外。好像1939年李大哥把他的田包给马街的人掼,就添上4斤酒1斤烟叶。外边请来工人,尤其是夷人,酒时常是必需的,他们做工的时间也较长。
禄村的农田每年要犁两回,一头牛一天可以犁8工田,一工田要四分之一天。一头牛一年可以犁40天。做工的时候喂蚕豆、糠和草。禄村养牛的有19家,一共有26头可以工作的牛,没有牛的人家借牛来犁,每工1角5分,并供给这天工人和牛较好的伙食和烟酒,一天约要2角,每工合5分。上表中即根据借牛犁田的价格来估计。
一工田所需的种子虽有一定,但是像1939年一般就因为气候转温得迟,糟蹋了一份种子。这是特殊情形,所以没有算入。豆种则田愈好,所要的种愈少,好的一田一工只要一升豆子。上表中以普通情形作标准。
肥料一项,最难估计。主要的肥料是各家自有的粪秽(包括人、猪、牛和其他牲口、家畜的粪),肥料大多是自足的,用不着去买。要是自产不足,可以叫小孩们一早去在路上拾马粪。再不够,可以用稻草向马店里换马粪。稻草在往年可以便宜到不值钱,田里的稻草太多了,背回家也够麻烦,很多就在田里烧了当肥料。只是马店里缺草时向人家田里去背,才要费些工钱。1939年马店生意太好,村子里稻草没有好好保存,因之,在秋天,新稻没有上市时,稻草价钱涨到5分钱一把。稻草价钱高,肥料的价钱也高,因为肥料是用稻草去换来的。一大堆草(320小把,合4工上等田的出产),换一槽马粪(有40背)。在1938年一背粪不到4分钱。1工田下2次粪,每次3背,所以每工田若是完全以马粪来作肥料,约2角4分。下肥的数量因田而异,好像近村东南一带的田,不下肥的,下了肥谷子太多、太重,没有熟就倒了,要不得。只有那些中下等田才需要肥料。每年下2背粪可以维持平常的产额,若下10背粪可以使年出8斗谷子的田提高到1石谷子。10背粪在1938年也不过4角钱,2斗谷子值1元6角钱。从经济上说,大家应当多下肥了。可是肥料的供给以自给为主,用草去换,为数有限。马店主人和我们说他们的马粪是自己要用的,除非草不够时才去换草。肥料市场的狭小,使需要肥料的人家得不到肥料。养猪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求肥料的自给。禄村农田产量受着自给肥料量的限制。所以,依我看来,肥料的供给若是能提高,可以使一部分中等的田增加20%的出产。这显明了禄村农田有一部分还有力量吸收资本。在这上边若是农村金融机构能加以改良,在农村经济上可以很有助益。
在表一中我曾把各种农作活动所用工具加以注明,借此可以见到禄村农作工具的简单。普通不养牛的人家,犁和耙都不必买,只要有两三把铁锄、两三把镰刀,每把5角计算,大约3元。这些东西用上十年也不容易坏。若是用旧了可以到铁匠那里去打一打,出出新。其他工具好像木耙、链杆、点豆椿、背架、木床等都是些木器。全部在内不到20元国币,也是可以用七八年。据当地人民估计,一家一年不过添上1元5角的工具,以每户15工田计算,每工田不过1角的工具折旧。养牛的人家工具资本较大,一头牛1938年要值80元,一个犁、一个耙,要值16元,喂牛一年要900把稻草,犁田时加每天一升豆、一斗糠,还要一个小孩白天去放牛。晚上要一间牛房。可是这头牛,可以租出去工作,它可以在40天内犁160工田(每工犁两遍),收入租钱,1938年是24元,1939年涨到5角1工,共约80元,而且犁田日子的食料是由租用人家供给的。此外,一头牛,一月可以有50背粪,每背30斤,一头牛可以供给80多工田的肥料。
1938年耕地税,依耕地册所载,上上田每亩3角新币,即一角半国币,上中田2角4分新币,即1角2分国币,上下田1角8分新币,即9分国币,附加税是耕地税的一倍。
支出部分,普通一工田共付4.17元。若以此和收入部分相比较,一个完全雇工经营的主人一工田,上等的可得5.93元,中等的可得3.58元,下等的可得0.52元的利益。
一个土地所有者全部靠雇工来经营农田,要有多少工田才够维持他一家的生活费用呢?普通一家,一年需要有200元左右的开支(农田经营费用除外,因已算在雇工经营的部分中)。若是上等田则需有34工,中等田则需55工,上中等各半则需44工。这样说来,禄村有资格雇工自营的不过十家,合全村户数的9%。可是我已说过在禄村即是最富有的人家,也不浪费家有的女工。若是女工自给,则每工田可以多得1元4角左右的利益。上等田可以得7.3元,中等田得5元。有27工上等田的,或42工中等田,或30多工中上等各半的田,就有资格雇工经营了。以全村户数说,约有20%是可以雇工经营的。若从有田者说,约有30%左右是除女工外,可以全部雇工经营。而且我们接着还要讲到,租额较雇工自营利益为低,所以有不少租人家的田的,也雇工经营。实际全部脱离农田劳动的男子,可以在30%之上,部分脱离劳动的为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