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真品插图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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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拾遗》

【释名】火齐。

【集解】[藏器曰]《集韵》云:琉璃,火齐珠也。《南州异物志》云:琉璃本质是石,以自然灰治之可为器,石不得此则不可释。佛经所谓七宝者,琉璃、车渠、玛瑙、玻璃、珍珠是也。[时珍曰]按《魏略》云:大秦国出金银琉璃,有赤、白、黄、黑、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此乃自然之物,泽润光彩,逾于众玉。今俗所用,皆销冶石汁,以众药灌而为之,虚脆不贞。

【主治】身热目赤,以水浸冷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