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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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逻辑的作用

逻辑是研究推理的,而推理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思维方式,人的思维方式是很复杂的,我们画一个图。比如:

整个圈代表人的思维,里面有一部分是逻辑,而另一部分有归纳、类比、比喻、直觉、辩证法等。那么后面的这些东西与逻辑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逻辑的观念,尽管这些非逻辑的思维方式也是非常有用的,是我们生活中所离不开的。但关键在于我们要认识到,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中,有一类与这些是不一样的,这就是逻辑。逻辑是我们随着生命的成长而逐渐掌握的一种能力和本领,但不见得我们随着生命的成长就对它有很好的认识。在我看来,这种能力和本领不需要专门的训练,但是对这种能力和本领的认识却是要经过专门训练的。

经过学习我们知道,逻辑的核心概念是要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要得到“真”的结论。与此相关的是,不允许从“真”的前提得出假的结论。比如说,“A├B∧¬B”,它的字面意思是从一个前提得出了矛盾,或者说得出了假。因此它不是一阶逻辑中的定理,不是重言式。有人可能会说,这里也看不出A是真的呀!换句话说,如果A是假的,这个推理也有可能是成立的,即从假前提推出假结论。可是大家想一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不需要从假的前提得到假的结论的推理?我想,除了归谬法以外,这样的推理可能是不需要的。而在归谬法中,从假的前提到假的结论也只是推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整个归谬法依然是要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我们的认识,包括推理,都是为了获得真的知识,所以得到假结论的推理本身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从真的前提到真的结论无疑是我们最理想的推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推理的前提一定都是真的吗?恐怕很多都值得怀疑,很多前提只是我们认为或相信它是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保证结论的真呢?检验或证实这样的前提可能是非常复杂而困难的,有些甚至是做不到的。怎么办呢?我的建议是,努力做到保证你的推理过程是符合逻辑的。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即使尚无法证实或检验你的前提是真的,即使仅仅是你相信你的前提是真的,也没有关系。因为,只要它们是真的,你的结论就一定是真的。

例如,在自然科学中有很多推理是这样做的:假设一个前提集,经过推理,得出结论。这个结论是研究者需要的,推理过程是逻辑的。接下来该做的就是证实前提。因为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结论一定也是真的。在自然科学中,这些前提有些是公理、定理,是已经被证明了的,还有些是假说、实验数据,这样的东西有一套证明的方法,比如可以拿到实验室证明。在这样的证明过程中,常常要修正假说、修改数据,但是推理必须是逻辑的。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保证前提是真的,推理过程是符合逻辑的,那么结论一定是真的,这是逻辑的作用。再比如,大家想想,侦探是怎么破案的?破案的过程又是什么样的?侦探掌握了一系列线索,在这些线索的基础上,他必须做一些假定,然后推理,得出他的结论。有了这个初步的构想之后,他需要的是去证实其中的细节,比如寻找证据。当然,在破案过程中,他需要不断地修正他的假定,甄别所掌握的线索,一遍遍地反思甚至重新建立自己的推理。所以在破案的时候,一定有推理。在这一过程中,逻辑就会起作用。

逻辑在哲学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一度曾把哲学的作用庸俗化,因此不少人对哲学有很大的误解,好像哲学可以随意地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甚至有人认为哲学就是把清楚的东西说糊涂了。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在今天的讲演中我提到了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他们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创立了逻辑,这显然是为了使人们能够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论证自己的思想。他认为逻辑是从事哲学研究时必然具备的修养,这显然是不希望人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更不希望人们把清楚的东西说糊涂了。康德探讨哲学时始终依据逻辑,这显然也不是想把哲学搞得不清楚。逻辑是科学。不仅亚里士多德这样认为,康德也是这样说的。实际上,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都是希望把形而上学的东西做成科学,能够在科学的基础上来探讨形而上学的东西。

哲学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既不像宗教那样可以从信仰出发,只要我解决不了的都可以归到上帝,比如宗教学家的名言“我相信所以我理解”;哲学也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从证明出发,利用实验室来证明。最好的一个例子就是心理学,心理学在最初是依靠思辨的方法进行的,后来这门学科发展到完全可以利用实验室证明的时候,就成为自然科学而不是哲学了。哲学研究的恰恰是一些先验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哲学是爱智慧,智慧是有不同层次的,最高的层次在亚里士多德看就是形而上学。我认为这就是哲学,它既不能拿具体的经验来证明,也不能拿纯粹的科学理论来证明。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建立逻辑这门科学,就是想使哲学也具有科学性。哲学是人类智慧最高层次的东西,我们在探索知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一些由于我们自身的局限性所无法回答的一些问题,那么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借助一些科学的方法,逻辑是其中最主要的方法之一。而且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必然地得出,保证我们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的结论。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讲的“逻辑的观念”,下面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

问:王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亚里士多德的那套理论是建立在希腊语的基础上的,那么他的理论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不是运用到汉语中也是成立的?

答:我们知道,“S是P”是一种西方语言的表述方式,古汉语中没有这样的表述,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可以不采用这种表述方式,比如“她脸红了”,“王老师滔滔不绝”等。但是在西方语言中,to be和to do是两种基本的表达方式,特别是在表达认识的时候,to be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并且许多西方人认为,凡是to do的句式都可以还原成to be的句式,比如“He runs”可以还原为“He is running”。因为亚里士多德在最开始时是利用这样一种语言,并且考虑到这种语言的具体情况,所以他的逻辑理论是带有这种语言的特征的——S是P。但是到了现代逻辑,我们发现没有这个“是”了,现代逻辑把“是P”这部分看作谓词,因为现代逻辑是从符号语言出发,不是从自然语言出发的。弗雷格在最初构造这套形式语言的时候有一个很了不起的思想:从逻辑推出数学。他说只要把数学的几条公理还原为逻辑公理,我们就可以从整个逻辑推出数学。这个思想叫作“逻辑主义”,当然最后失败了。但是它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弗雷格最初构造逻辑的时候也是按照自然语言的主谓结构来做的,但是很快他发现数学里面大量是表达关系的东西,比如大于、小于、等于等,他发现以“S是P”这种方式行不通了,因此改变了这种方法,构造了我们今天所拥有的这种形式语言。所以我们说,亚里士多德构造的逻辑固然体现了希腊语的语言特色,但是提出的逻辑的观念,他刻画的逻辑,或者说人类推理的机制,与使用哪种语言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而现代逻辑更不存在这个问题,它在汉语中也同样适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具有普遍性,这门学科具有普遍性,并且这种思维方式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中国的学者纷纷开始寻找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但是大部分学者都是按照亚里士多德逻辑这样一套思路研究中国逻辑,而忽略了逻辑的观念。他们不是依循逻辑的观念去研究中国逻辑,而是按照具体内容去讲,这样的结果就是,比如西方是主谓逻辑,中国也是主谓逻辑,西方有三段论,中国也有三段论。所以中国逻辑研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比较研究的成分,就是因为我们过多地考虑亚里士多德逻辑中西方语言的特色,而缺乏对于现代逻辑普遍性的认识,特别是缺乏对逻辑的观念的认识。这是语言在逻辑中的反映和由此带来的问题。逻辑固然可以像莱布尼茨说的那样“算一算”,但是作为一门学科,它在一开始创建的时候,亚里士多德借用了自然语言与人们对于自然语言的知识,这是无法避免的。当然,作为史学研究,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问答有删节)

(本文是给清华大学历史系做的讲座,时间约为2008—2009年,由该系研究生刘力耘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