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句法和语义
从现代逻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大体上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句法,一个是语义。句法方面告诉我们的是关于句子结构的认识,语义方面告诉我们的是关于句子表达的意思的认识,其中最核心的概念即是“真”。所以应用现代逻辑的理论和方法,“真”这个概念就凸显出来。由此出发来看传统逻辑则可以看出,它也有这两个层面的说明。在句法方面,它提供了通常所说的AEIO四种命题,三段论则是基于这四种命题构造出来的推理。在语义方面,它对这样的命题的真假也有说明,比如,如果A是真的,则O是假的。但是就这两个方面的说明来看,有关真假的说明还是常识性的,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性的说明,或者说,与人们通常的认识和说明差不多是一样,但是句法说明却不是这样,它是系统化的。比如,它有关于不同量词的说明,有关于肯定句和否定句的说明,有关于含不同量词的肯定句和否定句的说明。这就为人们认识句子、说明句子与认识的关系提供了帮助。比如,前面提到的康德的范畴表,其中量和质的范畴显然是依据了关于句子中的量词以及肯定和否定的认识,而关系和模态的范畴无疑是依据了关于直言句与复合句和模态句的认识。所以,传统逻辑在句法方面的认识是明确的,对人们的影响也是明显的,相关认识在哲学讨论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多,这一点也是容易理解的。
句法方面的认识还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逻辑只研究形式,而不研究内容。无论这种看法是不是康德第一次提出来的,至少在他的著作中得到明确的表述,由此也产生了“形式逻辑”这个称谓。随之人们认为,既然有研究形式的逻辑,似乎也就可以或者应该有研究内容的逻辑,于是各种不同称谓的逻辑纷纷出笼。那么,这所谓的“形式”指的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形式的”只是一个说法,指的其实是句法方面的东西,或者大概也只能是句法方面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可以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那么形式只能指语言层面的东西,而内容则指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无论“形式逻辑”这个名称是不是恰当,是不是有道理,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它缺少了关于语义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它缺少了关于“真”的考虑。这里不必深究逻辑的传统研究到底是缺乏关于“真”的认识,还是缺乏相关认识的明确表述,至少它似乎产生了这样的结果,似乎给人们也造成了这样的认识。
还是以康德哲学为例。他将逻辑称为形式的,也称逻辑为普遍的、科学的,等等,并基于围绕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提出了他自己的所谓先验逻辑。引人注意的是,他在讨论中借助了“真”这一概念。他从提出“什么是真?”以及“真”乃是知识和对象的符合这种传统的认识,进而问什么是知识的真之普遍标准,到明确谈及真之逻辑,所有这些似乎都是与内容相关的,并且与形式形成区别。人们将他关于“真”的谈论可以看作关于逻辑的形式方面的谈论的补充,也可以看作与内容相关的谈论,甚至还可以看作属于他的先验逻辑的一部分。但是在我看来,对象可以是外界的东西,知识是或者至少可以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因而是与内容相关的东西。而“真”既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也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这里明确说到“真”与知识相关,实际上相当于借助语义层面的考虑来谈论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区别仅仅在于,由于传统逻辑没有明确的关于句法和语义的论述,因而在相应的哲学研究中,人们未能明确区别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在涉及“真”的讨论中,才会出现上述不清楚的论述。但是,尽管不清楚,其中仍然包含着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关系,包含着“真”与语言层面的东西的关系,包含着“真”与形式的关系。
再以黑格尔为例。众所周知,黑格尔对康德有许多批评,其中包括他不满意康德对形式和内容的区分。但是在黑格尔的讨论中,我们同样看到关于“真”的论述,比如以上谈到的他借助“真”来说明“是”与“不者”的相互转换,还有在《精神现象学》中,他从感觉确定性出发,把它归结为仅仅说出“它是”(Es ist),并认为,这里包含着贫乏的“真”(Wahrheit)。在我看来,假如可以把“是”与“不者”的提出以及“它是”的抽象看作关于句法方面的认识和论述,那么同样可以看出,这些与“真”相关的说明则是语义的考虑。可以看到,在黑格尔的论述中,关于“真”的论述似乎是常识性的,尽管如此,所有这些相关说明都围绕着“是”来进行,这同样说明,这种“真”与“是”的联系,至少暗含着语义和句法的联系。所以,尽管不是那样明确,黑格尔关于“真”的论述实际上也包含着或者涉及与逻辑的密切联系。
综上所述,逻辑提供了关于“S是P”这样基本句式的认识,实际上提供了两个方面的认识,一个是句法方面的,一个是语义方面的。传统逻辑在句法方面有明确的说明,而在语义方面的说明,即真假的说明,与常识性的认识即直观认识还是一样的。其实,即便关于句法方面的说明,包括对“是”“不”“所有”和“有”这样的逻辑常项的认识,也是与日常表达一致的。确切地说,它所使用的语言与日常语言是一样的,但是它提供的认识却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在应用这样的逻辑进行哲学研究的时候,人们更容易依赖于对句法方面的认识以及围绕它们,包括运用句法方面的理论和方法,以致将这样的研究称为“形式的”。而与它相对应的,从表达的角度考虑,内容无疑是一个方面,因为语言不会是空洞的,总是表达内容的。“真”显然也是要考虑的,因为语言是用来表达的,而表达中最直观的认识即是真假、对错、正确与错误、合适不合适、恰当不恰当,等等,而真假似乎可以是所有这些特征的集中体现,尤其是与认识相关的时候。毫无疑问,“真”乃是与内容相关的,所以,在相关讨论中,无论是从逻辑的角度还是从哲学的角度,都是要考虑“真”的。既然在这一点上逻辑提供的说明不是那样明确,相应的问题在哲学讨论中自然也会体现出来。
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内容”这个用语不仅在康德和黑格尔的著作中出现,并且一直沿用下来,也出现在弗雷格的著作中,甚至还出现在他的逻辑著作中。他在《概念文字》中引入的第一个符号是“├——”,他称其中的横线为“内容线”,没有断定力,只有加上前面的小竖杠才表示有断定力。后来他从这条内容线区别出涵义和意谓,即思想和真值(8)。他的这一区别是重要的。而他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区别,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他所开创的现代逻辑不仅明确区别了句法和语义,而且确立了二者的对应,从而说明逻辑研究的不仅仅是形式,因为逻辑研究的东西是有语义的。而在逻辑语义学中,“真”乃是最核心的概念。这样就使“真”这个概念的地位和重要性确立下来,并使它的意义在以后的研究中越来越凸显出来。随着塔尔斯基真之理论的工作、逻辑语义学的成熟,以及现代逻辑越来越普遍的应用,“真”这个概念也获得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波普尔甚至有些夸张地说,由于塔尔斯基的工作,我们现在敢谈“真”了。
基于对弗雷格思想的研究,近年来我构造了一个句子图式,刻画了应用逻辑的理论给我们带来的认识,可以用来帮助我们讨论哲学中的问题。比如下面这个最简单的句子图式(9):
(语言)句子: 谓词 / 专名
(涵义)思想: 思想的一部分 / 思想的一部分
(意谓)真值: 概念 / 对象
{真、假}
这个图式有三行。一般而言,逻辑研究考虑两行,句法相当于第一行,语义相当于第三行。哲学研究一般也考虑两行,形式相当于第一行,内容相当于第二行。日常表达通常要使用语言,这相当于第一行,语言是要表达意义的,这相当于第二行。现在可以看出,通常的表达是不考虑第三行的,哲学中关于内容的讨论一般也是不考虑第三行的。第三行即我们说的语义,它的核心概念是“真”。与“真”相对应的是句子和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比如思想。由于句子有构成部分,所以“真”和真值也有构成部分。这部分认识是逻辑提供的,是弗雷格作出的重要贡献。
基于句子图式和以上简要说明,现在我们再来比较一下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就可以看出为什么“真”这个概念在传统哲学中不是那样凸显,而在分析哲学中成为核心概念。原因其实很简单,如上所述,传统逻辑没有成熟的语义理论,因而没有对语义值的完整刻画和说明。分析哲学则不同,它基于现代逻辑,基于关于“真”的成熟认识,因而在分析中使“真”这个概念凸显出来。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各种真之理论也很多,但这不是我要说明的重点。
我想说明的是,在传统哲学中,尽管“真”这个概念不是核心概念,尽管关于“真”的说明不是那样凸显,但是关于“真”的考虑却是贯彻始终的。比如,上述康德和黑格尔的说明,无论是康德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还是黑格尔对康德这种区别的批评,都与内容相关,他们都谈及“真”,都以不同方式从“真”这一角度谈论相关问题。这就说明,他们是有关于“真”的考虑的。他们都认为逻辑是研究形式的,因而他们的谈论与逻辑的关注点不同,所以像内容这样的东西应该是第二行。那么,他们所谈论的“真”,从句子图式看,应该是第二行的东西还是第三行的东西?以康德关于符合论的说明为例:“真”乃是知识和对象的符合。对象是外界的东西,知识是我们的认识,这里的主客二分是清楚的。认识是或者可以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因此知识属于第二行。如果认为康德这里说的是“真理”,后者则也属于第二行,这样“真理”就与知识重合了;如果认为康德这里说的是“真”,后者就属于第三行,这样“真”就与知识形成区别。我不想在这里讨论关于Wahrheit的翻译问题(10),而只想指出,康德的论述属于第三行,这说明,他区别形式和内容,说明他对逻辑的认识,他在谈论内容的时候会考虑到“真”,这说明他知道这是与形式不同的东西,也是与内容不同的东西,但它又是与内容相关的。康德的谈论方式表明,他尚缺乏逻辑中句法和语义的明确区别、对应和联系的认识。但是他无疑认识到有“真”这样的东西,而它又是与形式和内容不同的东西,是可以用来谈论内容的。黑格尔也是同样,我们看到他关于“是”与“真”的对应的论述,比如前面提到的关于感觉确定性的“它是”与贫乏的“真”的对应表述,也看到他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的论述,我们还看到他借助“真”来谈论“是”与“不者”的相互转换,但是我们看不到他明确地将“真”与形式的对应说明,也看不到他关于“真”与内容的对应的说明,这说明在他那里尚无这样的认识。但是无论如何,他们关于“真”的考虑是有的,关于“真”的论述也是有的,而且从他们关于“真”的论述,我们总还是或多或少可以看出与逻辑相关的联系和考虑,这说明,他们不仅有关于“真”的考虑,而且这样的考虑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与逻辑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