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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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国标准化工作与物流标准化政策

3.1 我国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概述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2016年8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发给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大会的贺信中表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并特别宣告“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李克强总理在给此次大会的致辞中强调“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提出“把标准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要求“必须聚焦关键、突出重点”“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

2017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提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共同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为此,十八大以来,我国一方面积极推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另一方面加快修订《标准化法》步伐,并于2017年11月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开启了我国标准化事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的新时代。

3.1.1 我国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该体制框架下,我国标准化管理组织体系可以从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和分类管理3个维度进行概括解读。

1.标准化工作行政管理体系

从标准化行政管理层级的角度,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首先是国务院授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SAC,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级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还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国务院的这两项授权形成了国家行政层面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管理机制。

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标准化工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并对SAC实施管理。SAC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设立或管理多个标准化工作相关的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NCA),从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的国家级专业评估与咨询的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和综合性标准化科研和服务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标准化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会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从地方层级来看,根据《标准化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与之相对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委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与此同时,国家级标准化相关事业单位及全国性标准化行业协会在国内各地的下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协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区域性的标准化服务工作。

2.标准化工作专业管理体系

由于标准化各项具体工作都具有比较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因此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推动和实施管理方面需要一套以细分行业导向和专业技术导向的管理组织体系。我国为此建立了一套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专业管理体系。这两个专业管理组织发挥着联系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其中,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专业性的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协助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赋予自身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在有关法律和规范的框架下,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和方式对专业领域的标准建设工作实施管理。技术归口单位首先是接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提出的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然后根据这些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最后受国家标准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任务等。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批准组建,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也是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力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化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我国技术委员会体系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标准化工作组构成,由国家标准委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SAC/TC×××、SAC/TC×××/SC××、SAC/WG×××。其中标准化工作组由国家标准委发起成立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有标准化需求但暂不具备组建技术委员会或者分技术委员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相关工作。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1300多个,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其中,和现代物流相关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有32个,见表3-1。

表3-1 我国现代物流相关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名单一览表

3.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通过标准化改革已经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个层级类别。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还对5类标准的制定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和制定单位见表3-2。

表3-2 我国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和制定单位一览表

此外,为了加强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我国建立了一套标准管理办法体系,并不断完善修订,以及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出台了细分行业与专业领域的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我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组织制定出台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新版《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根据标准化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对以上各类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先后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强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版《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此外还增加出台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与现代物流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物流领域也分别出台了交通运输、铁道行业、邮政业和民用航空等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或规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5年出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物联标字〔2015〕107号),并于2019年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做了修订并发布。我国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现行制度体系(含现代物流相关领域)见表3-3。

表3-3 我国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现行制度体系(含现代物流相关领域)

在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板块是行业标准的分类管理。1999年8月2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再次强调并重新公布了GB和GB/T两个国家标准代号和NY(农业)、SC(水产)等57个行业标准代号。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细分出67个行业标准代号,这些行业标准代号、类别及标准组织制定机构见表3-4。

表3-4 我国行业标准代号、类别及标准组织制定机构一览表

3.1.2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政策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标准化提升到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高度。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指出,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在此背景下,2015年3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13号文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标准化工作改革帷幕,开启了标准化科学发展新征程。

1.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方案》要求标准化工作改革要充分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方案》强调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四项原则开展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方案》明确了6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方案》明确将改革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2015—2016年,主要是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修改完善《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开展团体标准试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以及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

第二阶段为2017—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重点围绕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培育、团体标准建设与评价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监督制度的基本完善与全面实施等方面扎实稳妥地改革过渡。同时,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第三阶段为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是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二是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三是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得较为成熟;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的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的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已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2.深化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19〕88号)等阶段性的指导文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每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相结合,为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2015年开始,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完成了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根据2017年11月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化法》,按照“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的改革目标,经过评估清理,将原有的11224项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除了部分领域(例如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都已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精简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原来的3600项压缩至2111项。2020年1月6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办法》颁布,并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是开展了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截至2019年9月,完成了对10万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计划项目的全面集中复审,确定了需要废止的国家标准及计划2355项、行业标准及计划4886项、地方标准及计划5130项,标准滞后和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培育发展了一批团体标准。2015年,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公路学会和中国铁道学会等12家单位成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2018年,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山东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等144家单位纳入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历经2017年12月15日发布试行版后,2019年1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已有3000多家社会团体发布了1.2万项团体标准,涵盖了智慧交通、高端制造、共享经济、消费用品和养老服务等领域。

四是放开搞活了企业标准。全面取消企业标准的备案,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24万多家企业以自我声明的形式公开了126万多项标准,涵盖217万多种产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企业标准水平评估,我国全年发布相关产品及服务360多个,245家企业、315项标准和342个产品型号进入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企业以高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杆示范作用越发凸显。

五是推动开展地方标准化改革。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增强地方标准供给与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山西5省开展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获得了积极的成效。2020年1月16日正式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其他各项任务进展顺利,而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狠抓改革措施的落地,一方面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积极为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内生机制和外部条件。

3.1.3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政策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标准化体系包括标准体系、标准实施体系、标准监督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保障体系,以及国际标准化工作体系6方面。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89号文印发布了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以下简称《规划》),专项部署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

1.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规划》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国际接轨与适合国情相结合,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基础性与战略性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务实思路,对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进行了整体规划,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规划发展目标方面,基于发展现状和可行性综合平衡,提出了4方面的总体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二是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三是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和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四是“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同时,《规划》还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地提出了4方面的发展子目标。

《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部署6项主要任务,聚焦5大重点领域,实施10大标准化工程,提供5项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6项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优化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标准制定程序,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标准实施,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提升标准化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标准监督,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四是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五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六是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与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自身能力建设。

5大重点领域涉及,一是经济建设领域,以统一市场规则、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二是社会治理领域,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三是生态文明领域,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四是文化建设领域,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五是政府管理领域,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10大标准化工程包括,一是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三是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四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五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划,建立面向未来、服务产业、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的标准体系;六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求,制定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的规划,研制关键技术标准;七是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和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八是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九是中国标准走出去工程,按照“促进贸易、统筹协作、市场导向、突出重点”的要求,大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支撑我国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十是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整体提升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能力为目标,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为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规划》还提出了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5项保障措施。

2.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国围绕十大标准化工程部署的工作事项,在所提及的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见表3-5),为完善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添砖加瓦。

表3-5 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清单(不完全统计)

其中,部分国家标准化体系文件提及物流标准化及其体系建设问题,包括《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物流对于我国农产品、消费品商贸流通领域及生产制造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地位。

我国标准化法律修订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优化调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由内而外的变革不仅是我国标准化工作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在需求,也为我国包括现代物流领域在内的其他各个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提供了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