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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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发展概述

3.2.1 我国物流标准化总体政策回顾

现代物流在我国各行业的发展普遍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在20世纪末之前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物流标准化问题尚未从国家层面提出,运输、仓储、信息、邮政、商贸和机械制造等物流相关行业按照传统生产流通方式制定本行业的技术装备和作业环节标准,没有充分考虑行业衔接与整合运作的需要。1997年电子商务在我国萌芽,物流问题成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原国内贸易部产业发展司决定对物流的定义展开研究。由于物流术语涉及相关行业多,所以原国家科委、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将其作为国家标准研究项目,先后由北京工商大学、原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物流术语》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现代物流意识的萌芽与物流产业的逐步形成,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物流标准化问题开始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按照供应链管理理论和现代物流发展的内在规律,建立完整、系统相互衔接和相互联系的物流标准科学体系,推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1年4月17日,经过多年研究,由原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起草的我国第一个物流基础性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发布,并于2001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当时我国界定“物流”这个新兴业态、规范物流全链条活动以及推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为重要标志,我国进入了现代物流1.0时代,物流标准化工作也从此被正式提上重要议程。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我国的物流标准化工作。2003年12月,全国政协在向中办和国办报送了《关于我国现代物流情况的调研报告》,针对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强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国务院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2003年8月,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负责物流信息基础、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安全、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信息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同年9月,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负责在物流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要负责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管理和物流服务等标准化技术工作。

2004年1月,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物流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标委计划函〔2004〕1号)将研究编制物流标准体系表列入国家标准委标准化研究项目。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和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

基于这一系列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和两个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保障的支撑,从2005年开始,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国首个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规划文件——《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国标委计划联〔2005〕52号)。此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的要求,2010年6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再次联合编制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国标委服务联〔2010〕42号)。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编制出台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标委服务联〔2015〕54号)。这3个专项规划文件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不同发展阶段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指南。

1.《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要点

2005年6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出台的《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国标委计划联〔2005〕5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文件标志着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进入体系化发展时代。

《发展规划》以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体系为目标,以“物流标准体系表”为中心和突破口,提出了我国物流标准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措施、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及具体项目,奠定了我国现代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础。

《发展规划》设定了3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对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物流活动的标准按物流内在联系进行梳理之后,依据“物流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和层次提出各阶段需要制、修订的物流标准项目。二是到2010年完成300项左右的物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使物流活动部门之间标准相互交叉重复、不协调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与国际接轨的业务活动中标准的一致性获得满足。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在2010年前完成对现有“物流标准体系表”的修订、完善工作,形成一个以新制定和修订的物流标准为核心的、具有推动物流行业创新发展作用的物流标准体系表。

《发展规划》明确了3个规划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6年,以物流通用基础类标准和社会急需的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为主。第二阶段:2007—2008年,主要考虑物流技术、信息、服务质量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系列标准的制定、修订,涉及物流统计方面的标准也要在这一阶段加紧进行。第三阶段:2009—2010年,重点围绕物流创新一体化服务及其相应的配套标准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活动。

《发展规划》明确了5类重点标准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要求,结合物流领域各相关行业的标准,在已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将物流标准体系表分为物流通用基础标准、物流技术标准、物流信息标准、物流管理标准和物流服务标准5部分,并分别明确了33个修订标准项目,275个制定标准项目。

通用基础类标准。包括术语类标准、综合物流服务的单证类标准、物流标志和标识等方面的标准,修订标准项目1个,制定标准项目2个。

物流技术类标准。包括综合物流作业技术规范、物流集成优化技术标准、各种物流操作设施设备的接口和集成化所用的工具等,修订标准项目2个,制定标准项目53个。

物流信息类标准。包括信息类的基础标准、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物流信息采集标准、物流电子单证及信息交换平台标准和物流信息管理及物流信息服务类的标准等,修订标准项目20个,制定标准项目73个。

物流管理类标准。包括物流企业分类、物流规划和园区建设的基础标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仓库和设施的设计规范,物流安全标准、物流环保标准和特殊物品物流业务安全标准,以及宏观管理与企业内部科学化管理共同需要的统计等方面的标准,修订标准项目10个,制定标准项目81个。

物流服务类标准。包括物流服务基础标准、综合物流服务质量标准、物流环节作业服务标准、专业物流服务标准和物流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含制定标准项目66个。

《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我国物流标准体系整体框架。我国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从零起步,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和范围界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一是研究并充分吸收涉及物流领域各相关行业标准和各有关方面已有的工作成果;二是对物流现代经营理念、操作方式和运营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完善;三是突出物流具有系统资源整合、集成、优化的特点,重点放在涉及相互接口和物流需求派生的新物流服务方式的标准制定上;四是坚持突出现代物流特征的原则,对原有的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并正在实施的传统物流服务的质量标准统一归纳为“物流环节作业服务标准”,包括各种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货运代理服务等;五是对于物流活动采用的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标准,除安全、作业衔接要求等通用的基础标准外,均不单独列出,由企业自行制定。同时,《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由于涉及物流的标准在国家工业、农业、交通、商贸、建筑和军事等各部门领域中均有体现,因此物流标准体系表所列标准应适用于农业、建筑业、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采矿业、邮政业、金融与保险业以及军事后勤等各行业领域。

在以上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要求,首次规划设计了我国物流标准体系表的整体框架,主要包含以下6个层次:第一层为物流通用基础标准层,主要包括物流术语标准、物流企业分类标准、物流标志标识标准等;第二层根据物流标准化对象的不同特性分成4个专业类别,其中物流技术又分成两部分,即技术方法和设施设备;第三和第四层除物流技术部分以外,其他部分分为3个标准体系层次;第五层为物流技术部分专业的进一步细划;第六层为个性标准。

2.《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要求,针对其中提出的“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任务,2010年6月,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以及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国标委服务联〔2010〕42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服务、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粮食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邮政(含快递)物流和应急物流等13个物流重点领域、137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旨在推动物流业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并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物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业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出台是对《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及时补充和有益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物流业的规范运行和全面健康发展。

《专项规划》设定了为期3年的主要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物流标准体系;在加快专业类物流标准制定、加强基础性研究、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明确要求,到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完成制定、修订物流标准137项(国家标准122项,行业标准15项),以及2010年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二是将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4.5年以内;三是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和应急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四是重点物流领域的物流作业、信息、管理、服务、安全等运作环节和设备设施有标准可依,标准实施取得成效。

《专项规划》明确了13个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是基础通用标准的3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50项标准。其中,物流技术领域规划完成物流自动化、仓储设备设施、托盘、货架、分拣和装卸机械等方面标准共27项;物流信息领域规划完成电子数据交换、条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移动物流信息技术和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等方面标准共20项;物流服务领域规划完成物流园区服务、媒介购物物流服务和物流服务合同准则方面标准共3项。

二是公共类物流标准的4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49项标准。其中,道路运输领域规划完成运输作业、道路货运管理和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等方面标准共12项;铁路运输领域规划完成铁路运输行包分类、包装铁路集装箱2项标准;国际货运代理领域规划完成术语、责任保险、风险评估、绩效评估、作业规范、服务质量、信息交换、企业信用、货物包装、加工贸易、合同和货运单证等方面标准共31项;仓储领域规划完成仓储绩效、仓单要素、配送作业等方面标准共4项。

三是专业类物流标准的6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38项标准。其中,粮食物流领域规划完成粮食产品物流基础管理、规划设计、装卸作业、信息技术和专用设施设备等方面标准共19项;冷链物流领域规划完成冷链作业、冷库管理、企业评估、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运作规范等方面标准共5项;医药物流领域规划完成运作规范、服务规范和冷链专用箱方面标准共3项;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领域规划完成术语、零部件周转箱、运输乘用车捆绑和信息模块方面标准共5项;邮政(含快递)物流领域规划完成快递运单、安全作业和信息技术方面标准共3项;应急物流领域规划完成企业评估、包装标识和仓储设备方面标准共3项。

《专项规划》对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图进行调整优化。除了继续保留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管理和服务5个基本部分以外,还根据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增加了公共类物流标准和专业类物流标准。其中公共类物流标准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仓储和其他标准共8大类。专业类物流标准包括钢铁物流煤炭物流铁矿石等重要矿产品物流、石油石化物流、建材物流、粮食物流、棉花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邮政(含快递)物流、应急物流、其他物流等13类子体系,鉴于有关标准项目仍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暂未提出具体项目,只在物流标准体系框架中列出,待后续补充完善。

《专项规划》还同步发布了《全国物流标准2009年—2011年专项规划计划项目汇总表》,提出了13方面的物流制定、修订计划。其中物流技术标准27项、物流信息标准20项、物流服务标准3项、道路运输标准12项、铁路运输标准2项、国际货运代理标准31项、仓储标准4项、粮食物流标准19项、冷链物流标准5项、医药物流标准3项、汽车和零部标准配项件物流标准5项、邮政标准含快递项物流标准3项、应急物流标准3项。

3.《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点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首次提出:“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并明确强调“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按照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发展需要的要求,完善国家物流标准体系框架,推动物流标准化重点工程。”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精神,结合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变革趋势,同时结合我国2015年开始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标委服务联〔2015〕54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要求以促进物流标准化升级为主线,创新物流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标准研制,积极探索团体标准,强化标准推广实施,提高标准评估监督水平,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增强我国物流标准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长期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物流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一是物流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建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互协调,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有序发展的物流标准体系。二是物流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和高效运作的物流标准化管理机制。三是物流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科学研究与标准研制的结合更加紧密,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四是物流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物流标准的宣传推广渠道和手段不断拓展,物流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重点领域开展100个物流标准化试点,物流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效显著,在促进物流运行效率提高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中长期规划》提出了物流标准化工作6项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在整合精简物流强制性标准的同时,科学有序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二是提高物流标准制定、修订水平。鼓励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强物流标准研制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物流标准持续完善的内生动力。三是加大物流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加强物流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和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加大物流标准宣贯力度,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四是深化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物流关键设施设备、运营模式推进物流标准化综合试点,同时选取部分节点城市开展重点领域的物流标准化专项试点。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引进来”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六是强化物流标准基础研究,特别是物流标准基础理论、新兴领域和重点项目物流标准化的前期研究、物流领域团体标准的研究,以及物流标准实施效用机理与效用评价等综合性研究。

《中长期规划》指定了3大类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一是基础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物流术语、物流标识等标准的制定、修订,逐步探索物流模数标准制定。二是通用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物流诚信标准、应急物流标准,绿色物流指标及评价、绿色仓储及设备、绿色包装、逆向物流等绿色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物流信息共享交换标准、物流效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三是专业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食品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家电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烟草物流和危化品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各领域物流装备标准化进程。

《中长期规划》提出了物流标准化建设8大重点工程。一是托盘标准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工程。二是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及应用推广工程。三是物流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四是物流信息标准化工程。五是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工程。六是物流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程。七是物流标准国际化培育工程。八是物流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总之,3个物流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划以5年一个周期的频次迭代更新,不仅实现了我国物流标准化体系框架从无到有和从有到优,而且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可扩展性,通过紧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创新机制、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成为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效,为我国现代物流的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衔接配套和科学适用的物流标准供给。

3.2.2 我国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概要

除了以上《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等3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物流标准化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近年出台的物流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中,始终把物流标准建设及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涉及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总体上可以划分为4大类,一是全局性物流工作类政策,二是交通运输物流类政策,三是商贸流通物流类政策,四是供应链体系类政策。通过对这些政策有关物流标准化工作安排与部署的概要分析,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看到,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发展趋势。

1.我国物流标准化相关全局性政策

我国近年出台的现代物流发展相关的全局性政策文件中,物流标准建设和物流标准化工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从不同的高度和角度对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发展方向、具体要求或者行动部署,成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成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落地实施地重要政策保障,促进形成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全局性现代物流发展工作高效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近年,我国印发的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现代物流发展全局性文件见表3-6。

表3-6 我国全局性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清单(不完全统计)

2009年3月,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的背景下,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首先,把“建立技术标准,推进一体化运作”确立为规划发展原则,要求“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综合集成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推进物流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效率”。其次,把“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纳入10大主要任务,要求“根据物流标准编制规划,加快制定、修订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和物流服务类等标准,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并做了详细任务安排。再次,把“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列为9大重点工程之一,对物流硬件标准化、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和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等进行了部署。最后,把“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明确写入相关政策措施,作为7大专项规划之一,由国家标准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此外,规划还明确提出了3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专项要求: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二是尽快制定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三是加大对RFID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以此规划为依据,国家标准委会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编制的《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于2010年6月正式出台。

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当时被誉为推动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物流国九条”。该文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物流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物流标准的贯彻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三是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四是提高棉花包装质量和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与标准化程度。

2013年9月印发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虽然是一个物流领域的专项规划,但与现代物流各个环节息息相关。该项规划提出“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要求按照适用性强、涵盖面广、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物流园区标准体系;修订《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国家标准,制定《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 30334—2013)国家标准;按照既要保障物流园区发展又要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建立物流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规范,明确园区内部各功能区建设标准和要求。此外,规划还特别强调“统一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相关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标准”。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转折性、标志性大事件。该规划不仅首次确立了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重要地位,而且对于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再次进行了更加深入务实明确的部署安排,成为《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出台的重要依据和政策动力。该项规划从4方面对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确立“完善标准,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明确“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内容做了详细安排;三是提出建设“物流标准化工程”,明确重点推进物流技术、信息等14类物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钢铁、机械等7类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四是要求从保障措施方面完善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此外,该规划还提出了4项具体的标准化工作关注点,一是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二是加快建立绿色物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三是提高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和包装物的循环利用水平,四是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国办发〔2016〕69号)是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出台的我国首个明确以降本增效为导向的物流专项文件。该方案把“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作为5大重点行动的21项措施之一,详细部署了标准梳理、标准制定、物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培育发展、物流服务规范、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和试点以及物流标准宣贯等相关具体工作。

《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7〕111号)重点强调“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围绕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集装单元化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标准修订、物流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推广应用、物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国际化以及物流行业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2017年8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该文件提出了7方面21条具体意见,“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强调实施“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和“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两项措施。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的出台是我国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战略举措。该规划强调在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方面,创新标准形成和应用衔接机制。在规划推动的3大工程及其所属的10大子工程中,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工程强调积极推进标准协同合作机制建设;内陆集装箱体系建设工程强调结合我国国情和物流业发展实际研究推广尺寸和类型适宜的内陆集装箱,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枢纽国际物流功能提升工程强调积极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并与国际标准对接;标准化装载器具推广应用工程强调重点加强集装箱、集装袋、周转箱等载运工具和托盘(1200mm×1000mm)、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在国家物流枢纽的推广应用;智能快递公共枢纽建设工程强调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国际和国内快递公共枢纽。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把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列为7大试点领域之一,并且指出了物流标准化试点的3个方向。一是适应物流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地方物流标准体系,并与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衔接。二是指导地方企业加强物流标准应用,使用标准化装载工具、载运设备等。三是探索解决物流不同领域、不同运输方式向标准衔接的问题。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是我国现代物流承担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使命、走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在物流标准化工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标准化单元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和“健全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做了详细的工作部署,主要涉及货运车辆标准化、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托盘服务运营体系建设、物流标准修订转化或废止、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相关试点示范和物流标准推广应用等方面。此外,还特别提及健全完善以网络为依托的货运新业态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多式联运转运、装卸场站等物流设施标准,加快研究建立物流行业统计分类标准,明确严重失信企业标准,实现物流信息采集标准化等物流标准化工作内容。

通过对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全局性政策的深入解读,我们发现,物流标准化工作贯穿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各个领域与各个环节,我国物流业具有转折性、标志性的重要发展规划往往把物流标准化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由此可见,标准化不仅是实现物流转型升级、互联互通和降本增效的有力武器,还是我国现代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动力。

2.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相关政策

据调研统计表明,运输成本占物流总成本的70%以上,而且交通运输领域是我国现代物流的重点建设领域。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拉开了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大部制”改革的序幕。其中一个重大突破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的发展,形成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架构格局。这样的历史背景导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一直分布在原交通部、原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4个部门,而目前我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均已各自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大部制”改革要求方面,交通运输部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组建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分管部领导和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领导任副主任,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组建了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技术标准归口管理工作。二是在规划政策体系方面,印发了《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等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各种运输方式标准协调衔接和加速融合。三是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发布了综合交通运输、绿色、安全、物流和信息化5部专业标准体系,全行业现有标准3600余项,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牢固。

在推动上述工作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一直致力于《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工作。2015年,交通运输部组建了《办法》起草组。在编制的过程中,《办法》起草组始终把握“大交通”的总体定位,把《办法》作为立足综合交通运输范畴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坚持与上位法协调衔接、与现行各领域标准化管理制度充分衔接以及突出标准化工作“全链条”管理的编制原则。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办法》分两次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对外发布的《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成为我国首个全面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的标志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标准化的相关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领域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具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交通运输标准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衔接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标准,研究审核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等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办法》在保持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对独立的同时,重点强调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标准应当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并对相关衔接机制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这种管理机制和“大交通”发展趋势之下,我们进一步回顾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交通运输物流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的不完全统计表见表3-7。

表3-7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不完全统计表

通过对表3-7进行研究分析,我们有4方面的发现。一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出台了3个标准化专项发展规划,分别是2011年出台的《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6年出台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2017年出台的《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二是交通运输部近年持续更新发布交通运输相关标准化体系,其中2017年《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科技发〔2017〕48号)比较系统地梳理了“大交通”下的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三是在《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出台之前,邮政、铁路和民航领域均制定出台了各自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分别为《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四是交通运输标准化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下面重点介绍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体系规划和标准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方面。

标准化发展规划方面。《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以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构建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标准化“三大体系”,即完善邮政业标准体系、健全邮政业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和夯实邮政业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为此,该规划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支撑邮政业“十二五”战略目标;二是及时研制基础通用类标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三是制定、修订邮政普遍服务相关标准,推动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拓展研制快递服务标准,促进快递服务水平;五是全面提升标准实施力度,确保标准实施效果;六是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七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并且提出了“十二五”邮政业重点制定、修订标准项目34个。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则立足于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主线,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见图3-1)的目标,并部署了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修订,推荐性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国际化,标准实施,计量体系建设,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以及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8项重点任务。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框架规划如图3-1所示。

《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铁路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在加快推进中国铁路标准国际化等方面,部署了完善铁路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完善铁路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铁路标准国际化工作,深化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工作,以及强化重要标准宣贯、实施监督及评估工作6项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适应不同铁路运输方式的标准体系的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标准化体系规划方面。为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在《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科技发〔2017〕48号)首次对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强调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是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围绕标准化工作的全要素、全过程及其内在联系构建而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标准国际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5方面。《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对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的5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设计规划了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通运输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公路技术标准体系、水运技术标准体系、民航技术标准体系和邮政技术标准体系9个标准体系结构图,为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2)》(厅科技字〔2012〕136号)进行修订并发布了《交通运输物流标准化体系(2018)》,旨在有效解决2012版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与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形势新业态不相适应以及部分标准滞后、标准缺失、引领性不强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制定、修订任务,为交通运输物流健康稳定地发展提供标准支撑。该体系的范围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公路和水路领域标准,含现行有效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与交通运输物流设施设备、运输作业、服务管理和信息化等活动直接相关的标准,不包含铁路、民航和邮政单一领域的标准。

图3-1 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框架规划图

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13年)》(厅科技字〔2013〕111号)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体系(2019)》,旨在有效解决部分标准滞后、引领性不强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制定、修订任务,为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提供标准支撑。纳入体系的标准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公路、水路领域与信息化直接相关的现行有效的以及列入近3年制定、修订计划的国家标准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及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现行标准中的信息化标准,不包含铁路、民航和邮政单一领域的标准。

此外,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2015年5月发布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也可能需要开展修订完善工作。该体系主要包含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等交叉领域,而各运输方式单独使用和单一服务所涉及的标准不纳入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范畴。

标准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6〕147号)提出了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5项工作任务。“健全匹配协调的标准体系”是其中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主要围绕“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与“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开展工作,重点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引导现存非标车辆提前退出市场;推动建立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包括装备技术标准、综合货运枢纽标准、信息接口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单证票据标准等内容,制定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标准规范,破解多式联运发展中的标准难题。2018年9月开始出台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优化全国货物运输结构为导向,提出了铁路运能提升行动、水运系统升级行动、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城市绿色配送行动和信息资源整合行动6大行动。其中,标准是支撑这些行动的重要基础,包括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完善内陆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以及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等。

总体来看,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多种形式的运输方式不仅需要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还需要持续技术更新的运输设备协同,加上不断创新的运输模式和信息化需求,各方面的标准化体系都在为我国交通运输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

商贸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社会生产与市场消费的纽带,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已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这在第1章提及的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已有所体现。从我国近年出台的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见表3-8)可以看出,除了第1章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外,总体上可以概括为3种类型,一是商贸流通发展与变革,二是商贸物流发展与标准化,三是商贸产品质量与追溯。这3种类型政策均对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安排,这不仅是对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内容与内涵。

表3-8 我国近年出台的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不完全统计表

商贸流通发展与变革方面。长期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一直致力于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建设和创新变革,并因时、因地制宜地出台不同的政策。其中,越来越多的政策都把物流及其标准化作为商贸流通发展的基础要素和创新点,甚至编制专门的标准化发展规划。2012年5月,《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我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发展,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以及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1年3月,商务部出台的《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以提升流通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根本目的,以促进流通业科学发展和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基础,以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为重点,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着力抓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和示范建设、强化标准工作支撑体系4大主要任务,明确到2015年建成覆盖整个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发展目标。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是我国内贸流通标准化领域的又一个重要发展规划文件,在首次提出了流通标准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着力抓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6项主要任务,并提出把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作为5大重点领域之一,同时要求配套开展有关专题行动方向,包括实施冷链标准化工程、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开展商务领域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等。此外,我国近年来还有部分商贸流通全局性政策文件均有提及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要求,见表3-9。

表3-9 我国近年商贸流通全局性政策文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商贸物流发展与标准化方面。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在我国深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商贸物流近年来已经成为促进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热点领域和重要抓手。为此,在衔接以往商贸物流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我国以标准化为切入点,重点围绕商贸物流标准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面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为我国物流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

2014年5月,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系统部署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5方面共16条意见,主要内容摘要见表3-10。

表3-10 《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内容摘要

商贸产品质量与追溯方面。商贸流通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与全过程可追溯离不开商贸物流运作体系的支撑,同样也是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关联因素。特别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及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需要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物流等各环节信息。因此,我国商务部门在出台以商贸流通产品管理为中心的政策时,依然会关注物流标准化工作和追溯体系的建设。

2014年年底,为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商办秩函〔2014〕809号)。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药材物流的标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全面发挥作用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健全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一是组织宣传贯彻商务部公布的《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二是动员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中药材气调养护、产地加工、包装、运输等行业标准,三是研究制定有关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2015年9月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商建发〔2015〕276号)提出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推广主要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冷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等各系统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和产品品牌化,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国务院2015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该文件提出“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的目标,要求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7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及其追溯方式,并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该文件还特别要求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2016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提出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与此同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提升消费安全保障能力,并实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工程。该工程包括加强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和探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4项主要内容。

2017年年底,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提出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的信息承载功能,从集装单元提升为数据单元,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探索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的关联衔接,推动物流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传输交换顺畅。

从以上商贸流通领域政策来看,标准化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不仅有助于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与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也有利于商贸物流体系的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为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商业前景和内在动力。

4.供应链体系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全过程的高效协同地组织形态。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和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记者会上发表讲话,首次提出实施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合作倡议。特别是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现代供应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的新增长点,之后,我国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与供应链相关的政策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以及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2017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物流标准化依然作为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加快标准托盘应用、支持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以及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4方面。其中,特别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的技术应用和商业场景应用,支持对标准托盘进行GS1赋码,并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支持使用包括GS1系统在内的先进技术应用,推动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创新升级,鼓励商超利用GS1系统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

2017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供应链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该文件首次对供应链创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从农业、工业和流通业3个实体产业的角度提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方向、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供应链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被纳入重点保障措施,要求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和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该文件还特别提出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

2018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采取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将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该文件提出了加强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与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标准化工作要求。

2018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把“统一标准体系”放在供应链“五统一”供应链“五统一”是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首位,明确提出了物流标准化的工作目标,一是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该通知继续鼓励支持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物流标准化为基础,推动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分销型供应链、生产服务型供应链和柔性供应链;支持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

物流是供应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体系的标准化离不开物流标准化的支撑与协同。在我国产业经济与商贸流通向供应链体系转型升级并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和趋势下,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同步得以提升,而标准化始终是这个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与驱动力量。

3.2.3 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演变历程

通过以上对我国20年来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的梳理和研究,我们发现,从我国2000年左右着手研究物流术语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开始,以《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国家标准和《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等3项物流标准发展政策规划为标志,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大概可以概括为4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4年的萌芽起步阶段。主要开展了物流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工作与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在此期间,主要编制发布了我国物流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成立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和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发布了我国物流行业首个标准体系表——《物流信息标准体系表》。在这个阶段,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物流标准化政策,主要分散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邮政等交通运输细分领域以及商贸流通等相关领域。

第二阶段是从2005年到2009年的探索发展阶段。以出台并推动实施《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为标志,建立了我国首个物流标准体系表,并拟定了详细的物流标准修订、制定项目计划,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个阶段我国的物流标准化政策依然比较少,但是在统一的发展规划和物流标准化体系表的指引下,加快了我国物流标准建设的步伐,并开始关注不同物流方式之间的标准衔接问题。

第三阶段是从2010年到2014年的科学发展阶段。以出台并贯彻实施《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为标志,对我国物流标准化体系表进行了科学的修订,提出了更系统更务实的物流标准修订、制定项目计划。在这个阶段,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以及综合物流领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编制或修订了各自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完善了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快推动了物流标准化工作,开展了物流标准化试点及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等,营造了良好的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四阶段是从2015年至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出台并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标志,对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升级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及深入的部署和规划。在科学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随着我国对现代物流在国民经济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地位认知的提升,加上我国提出了推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思路,标准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抓手和手段迅速成为包括物流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大动能。因此,在这个阶段,我国不仅出台了物流标准化专项规划政策、以物流标准化为核心的试点示范建设政策以及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而且在大部分产业经济(特别是商贸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中,都把物流业及其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的支撑要素,我国物流标准化也因此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时期。

总之,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经过20余年的发展演变,不仅越来越融入“全球命运共同体”的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全球化、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理念,而且越来越与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发展保持同步、越来越契合我国国民经济各个细分行业的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贴近现代物流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越来越接近具体物流运营管理体系与模式的真实现状和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1)供应链“五统一”是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