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及合金试样的分解见表3-4。
表3-4 钢铁及合金试样的分解
注:1.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参见GB/T 222—2006。
2.供分析用试样的采样量,一般要求是全部分析元素或项目用量的6~8倍,以保证复查的需用量。
3.可用溶(熔)剂,固态的为质量比,液态的为体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