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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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需加强系统设计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核心是按可操作的模式引导居民在前端将生活垃圾分好类,然后将物理分离出来的垃圾流转到合适场所完成后续处理,最大程度地资源化利用。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强制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主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同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我国生活垃圾年产量2015年达2.4亿吨,且仍将以较高速度增长。生活垃圾中有很多可回收的成分,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如果不通过回收循环利用,这些资源就会被白白地浪费掉。资源需要从源头重新开采使用,进而加快枯竭速度。相反,如果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形成物质和能量循环系统,那么,只需要对不足的资源进行适量补充,就能够步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良性轨道。

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前提是要进行垃圾分类。然而,“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在很多地方沦为一种空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市民个人的文明素质尚未养成,没有形成热爱环境、回收有价值资源、减轻对生存空间污染的自觉;另一方面,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建设没跟上,部分市民有意愿将垃圾分类投放,但周围基础设施无法支撑。

当前,制约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是贯穿垃圾分类排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全流程的协调行动。只有居民把垃圾从入口端分类投放,后面各环节按规则依次处理,相互衔接与督促,才能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如果垃圾的分类处理渠道没打通,垃圾进入分类处理系统后立即发生“肠梗阻”,在前端强制分类垃圾也就失去了意义。

由此可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加强系统设计,重点是再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两部委出台的垃圾强制分类方案要求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笔者认为,这条指导意见实际上提供了战略联盟或协会统筹协调方案,相关专业公司要组成战略联盟或协会,各司其职,协调一致,总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高效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最大困难在前端的分类投放、收集和分类。解决这个难题有两种选择,其一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国模式,强调每家每户分类,公司只是定期定点上门收集,然后快速进入后面的分类处理轨道。其二是国内当前模式的改良。我们的城市并不是没有垃圾分类,非官方的垃圾分类实际上一直在运行,拾荒大军分捡回收了有经济价值的资源。但这种分类回收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而非以资源价值为导向,需要改良。可以由社区、街镇牵头,由专业化公司在社区、街镇内组织二次分选,以此补充、强化和细化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另一个难点是资金问题。笔者认为,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或谁付费的原则,垃圾处理资金应由垃圾排放者负责。当然考虑到社会承担能力,也可考虑部分由财政补贴。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垃圾处理基金。基金的基本金可由垃圾排放者、财政筹集,也可部分来自公益捐款。资金分配应坚持谁服务谁受益原则,明确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性质和公益性质,明确垃圾处理者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垃圾处理行业的平均利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分配到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促进垃圾处理全流程均衡发展,提高垃圾处理服务水平。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核心是按可操作的模式引导居民在前端将生活垃圾分好类,然后将物理分离出来的垃圾流转到合适场所完成后续处理,最大程度地资源化利用。按一定原则分拣后的垃圾,每个流向都应有成熟的产业来承接,从而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后对应的处理经济且高效。

(刊于《中国环境报》,2016年7月27日,作者:罗岳平,刘荔彬,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