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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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及垃圾处理的典型错误

垃圾治理是一种公共事务,其服务性产品具有共用性或公益性,然而迄今为止,在垃圾与垃圾治理问题上,国内一直缺少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不能将“垃圾处理”上升到“垃圾管理”和“垃圾治理”的高度上来,导致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一直得不到社会公认,阻碍了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一、淡薄垃圾是污染物,夸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垃圾是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角污染,而且垃圾这类固体污染物流不走也飘不走,不及时处理处置将导致垃圾围城。

垃圾只是一种低品质资源,其回收利用需要财政支持和社会支持;垃圾的资源价值不能被夸大,垃圾是消费者丢弃的不宜继续使用的废弃物,其资源化利用是有条件的。

二、强调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忽视垃圾也是生产的产物

垃圾的产生不仅有消费者的因素,还有企业因素。一部分垃圾是消费不当所致,但相当大一部分垃圾,虽经消费者之手废弃,其实却源自产品规划与设计、制造、流通和销售环节。企业追求产品的个性、舒适性、便利性、趣味性和高利润,或产品规划与设计不当,都会导致垃圾产生。企业对垃圾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垃圾的重要源头。

三、重视末端垃圾处理处置,轻视垃圾全过程管理

以往只重视垃圾出路,不问垃圾怎样产生,而且,要求“日产日清”,产生多少垃圾就拉走多少垃圾、处理多少垃圾,致使垃圾转运负担和垃圾处理处置负担日益加重,以致设施不堪重负,直至垃圾围城困局出现。

要从重视垃圾处理转变到重视垃圾管理,再转变到重视集体选择和公众参与的垃圾治理,着手推动垃圾治理市场化和私有化。把垃圾治理纳入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确保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

四、强调招商引资和市场化,忽视公益性和集体选择

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化过分强调了市场、融资方式与垃圾处理工艺技术等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把产业化等同于市场化、私有化,甚至招商引资,没有重视新主体和新思维的导入问题等。结果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财政负担没有丝毫减轻,垃圾围城迫在眉睫,不仅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反而使一些城市开始否定产业化方向。

只有纠正长期以来对垃圾及垃圾治理的错误认识,把垃圾治理当做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让垃圾治理既不成为“决堤的洪水”,也不成为“围堤的死水”,才可使之既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刊于《羊城晚报》,2010年12月21日,作者:熊孟清,尹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