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胰岛素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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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糖尿病的分型

按照《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糖尿病的分型主要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县级基层医院应具备1型、2型及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对特殊类型糖尿病应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各型糖尿病的主要鉴别点如下:
(一)1型和2型糖尿病的主要鉴别点
血糖水平不能区分1型还是2型糖尿病。即使是被视为1型糖尿病典型特征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在2型糖尿病也会出现。在患者起病初期进行分类有时的确很困难。目前诊断1型糖尿病主要根据临床特征。
1型糖尿病具有以下特点:发病年龄通常小于30岁;三多一少症状明显;以酮症或酮症酸中毒起病;体型非肥胖;空腹或餐后的血清C-肽浓度明显降低;出现自身免疫标记,如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b)、胰岛细胞抗体(ICA)、人胰岛细胞抗原2抗体(IA-2A)、锌转运体8抗体(ZnT8A)等。如果不确定分类诊断,可先做一个临时性分类用于指导治疗。然后依据对治疗的反应以及随访观察其临床表现,再重新评估、分型。在1型糖尿病中,有一种缓慢进展的亚型,即成人晚发自身免疫性糖尿病(LADA),起病早期与2型糖尿病的临床表现类似,需要依靠GAD-Ab以及其他胰岛自身抗体的检测才能明确诊断。
(二)孕期糖尿病与诊断标准
孕期糖尿病作为糖尿病的一种类型,由于患者所处生理期的特殊性,需要医生在接诊适龄女性患者时高度关注患者的妊娠情况。
1.妊娠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占孕期糖尿病的80%~90%。根据2008年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以围产期不良结局增加75%的界值作为切点,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共识小组制订了新的GDM诊断切点,并于全球普遍应用。《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采用此标准:孕期任何时间行75g OGTT,5.1mmol/L≤空腹血糖<7.0mmol/L,OGTT 1小时血糖≥10.0mmol/L,8.5mmol/L≤OGTT 2小时血糖<11.1mmol/L,上述血糖值之一达标即诊断GDM。但孕早期单纯空腹血糖>5.1mmol/L不能诊断GDM,需要随访。
2.妊娠期显性糖尿病(ODM)指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且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
3.糖尿病合并妊娠(PGDM)指孕前确诊的1型、2型或特殊类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