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危害
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的研究报告,经皮肤暴露于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其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分别约为6%~30%、0.4%~1.8%和0.3%。
多年来,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也非常重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管理。2004年,卫生部印发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临床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体系,临床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管理规范、防护理论、防护知识与防护技能等尚处于经验性、分散性与碎片化状态,导致医疗机构中职业安全培训不足、个人防护意识不强、观念落后、个人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全,使得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
2009年卫生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结核病发病率为984/10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从事HIV/人类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乙型病毒性肝炎(hepatitis B virus,HBV)、丙型病毒性肝炎(hepatitis C virus,HCV)等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为这些患者因罹患非本病相关疾病而开展诊疗时(如开展外科或骨科手术),安全防护要求更高。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给被暴露的医务人员心理带来伤害,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一旦发生感染,不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会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如果发生因职业暴露所致的医院感染暴发,病原体在医院内传播,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