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智慧经济背景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析
从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大趋势看,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始将数据作为一种关键要素,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开启万物互联、人机智联的数字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强调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宽带中国、“互联网+”行动、促进大数据发展、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规划和举措推动下,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催生了海量的数据,挖掘了数据价值,释放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与潜能。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公布,首次将数据正式纳入生产要素范围,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列,就是要充分发挥数据这一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倍增的作用,使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实践中,从数据到数据要素资源,从数据倍增到效率倍增,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理顺大量的环节,打通数据从采集、存储、计算到分析、应用的链条,探索形成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
1.生产要素的时代演进与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必然性
生产要素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主要资源,是财富创造的基础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经济学从产生伊始就致力于研究生产要素,破解增长之谜。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要素归结为土地、资本和劳动。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要素不断演进和变化。
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劳动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所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为财富之父。”这里考虑到了“经济空间中的土地资源对于财富创造的作用”。18世纪60年代,英国以发明纺织机和蒸汽机拉开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序幕,此后机械化不断发展,作为物质资本的机器设备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19世纪60年代后期,电力和内燃机的出现带来了第二次工业革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强化,资本成为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进入20世纪,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壮大,部分企业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职业经理人由此产生,管理和企业家精神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被加以重视。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启了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以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控制技术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成为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数字经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当前,以云计算、移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席卷全球。数据及其相关技术已经把社会交织成一个有机整体。数据的生产、加工、传输流动和利用不仅使自身发展成为一个庞大产业,还推动了各个领域的深度变革,颠覆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就曾指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全球已经跨入数字经济时代。就我国情况来看,我国的数字经济走在了世界前列,数据相关技术与应用大多处于并跑甚至领跑的位置。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3,这表明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富有生机活力的新业态。作为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的“原料”和加工对象以及网络经济基础的数据,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几乎无处不在。数据作为经济发展的黏合剂和催化剂,赋予其他生产要素更多的能量,其对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将超过其他几个生产要素。
2.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演进及数据参与分配的必要性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最早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提出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这是以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为前提的。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货币关系还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单纯的按劳分配原则显然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我国分配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首次提出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第一次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次提出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并且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此基础上,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更加成熟。
在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在产权关系上是相互独立的。要素资源拥有者根据资源的稀缺性、重要性和供求关系,以及其在生产经营和价值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获取回报,进而得到正向激励,使各种要素资源获得合理利用。而数据资源也是稀缺的,也被不同的独立利益主体所拥有,且在一定情形下具有独占性,甚至是垄断性特征,因而也要按贡献参与分配,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央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无疑将激励数据的生产加工、传输流动和有效配置与利用。
3.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与实现方式
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过程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新创造价值在劳动者收入和剩余价值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即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参与分配所形成的利润和地租,利润被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当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职能资本家或职业经理人等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管理职能的报酬时,便成为管理的收入。这样就有了劳动、土地、资本和管理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非劳动者)则分享剩余价值。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可能持有资本和知识产权等资产;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复杂劳动;其他生产要素拥有者的知识与信息生产创造等活动也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劳动者和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提供和拥有者在整个新价值创造过程中都参与分配。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中关于企业的代表性观点是:“企业是生产要素之间的合同集。”尤金·法马(Eugene F.Fama)也强调,“企业只是一组合同,涵盖了将投入结合在一起以创建产出以及在投入之间分享产出收益的方式”。这些观点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生产要素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理。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企业中真正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而其他生产要素则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要素获得工资,其他生产要素根据各自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分享劳动剩余价值。因此,与数据相关的分配也包括按劳分配和按数据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两个部分。
数据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之前,最初的表现是一种劳动产品或商品,随后才表现出是一种生产要素。数据的生产创造和加工传播是一种劳动过程,与之相关的分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围;而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服务于生产过程并因此而获得的回报则属于按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数据作为一种越来越关键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经营活动,对商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数据所有者可以凭借所有权和所拥有数据的类别及重要程度获得一定的回报。首先,在按劳分配的报酬方面,根据马克思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概念,即“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同时还明确指出“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意味着,在数据生产过程中,生产经营管理也是生产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数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因为提供了复杂劳动,也可以在参与收入分配时得到较高的报酬。随着时代的发展,“数据”被单独提出并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体现了数据的重要性和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与时俱进。数据已经在实体和虚拟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么与数据要素相关的生产劳动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
再来看剩余价值的分配。通常剩余价值代表资本的收入,物质资本要素连同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都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而,技术要素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要素通过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控制权,数据要素通过数据所有权,获得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权。企业的资本结构以股权结构体现,资本要素股权化的同时,技术、管理和数据要素也可股权化,以股权结构来表示要素的所有权。要素所有权拥有者的收益则体现在按股权结构分配剩余价值上。企业的股权结构以资本为单位,技术、管理和数据要素可以按贡献折算成资本份额,相应的回报就是技术人员收入、企业家收入以及数据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应获得多大的份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应如何评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对资源进行配置,并通过对各种要素的科学有机组合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增进社会福利。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通常来说,要素价格是指生产要素的使用费用或要素的报酬。例如,土地的租金、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息等。那么数据要素的价格也应该在数据要素市场上形成,反映数据要素的市场供求关系。数据的重要性、获得难度和使用排他性影响数据的稀缺性,数据稀缺程度的高低又进一步影响数据价格,进而决定数据要素持有者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的谈判力度。数据要素的稀缺性会影响数据要素的报酬比例。市场对于数据要素贡献的评价和数据要素的稀缺性将是数据要素报酬的决定性依据。数据既可以作为劳动产品获得报酬,也可以作为要素分享剩余价值。不同的企业对于数据要素的需求会有差别,所以相应地也会对数据给予不同的报酬。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及其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战略性资源,政府也要在其中发挥更好的监管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