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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种种考虑,我相信,一方面,概念的、合理认识的、理性的认识之法;另一方面,纯官能的数学性的知觉之直接认识,以及靠着领悟而来体会之直接认识——两者的关系和不同,已经十分清楚。我们附带也讨论过了感觉和笑,这是在考虑到我们认知模式显著的关系后,几乎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的。现在我掉过头来,进一步讨论关于“存有”的科学,还研究语言及蓄意的行为,这是理性能力赐予人类的第三种好处。顺着我们手头的这个一般性思考方式,我打算先部分地讨论它的形式和判断基础,最后讨论它的内容。
我们看到,除纯粹逻辑的基础以外,理性的其他所有认识,其起源均不在理性本身,而是另外得自知觉的认识,知觉的认识寓于理性内,这样,它转移成为一种相当不一样的认识之法:抽象。一切理性的认识,即抽象地提示给意识的认识,乃如同部分之于整体一样与科学关联。每个人透过经验,透过对呈现在面前个别事物的思考,而导向对不同事物的理性认识;然而,唯有以抽象获得对某种对象完完全全的认识为己任的,才倾心于科学。只有拿概念,他才能把这一种类简化出来;所以每一门科学都是拿概念来统一,透过它,才能从一切事物的全体中抽取出部分,科学保证它具有抽象完全的知识。比方说,像空间的关系、无机体加诸彼此的行为、动植物的性质、地表自古以来不断的变迁、人类种族整体的改变、语言之结构等。要是科学打算对透过概念的每一个个别事物加以研究,来获取某一主题的认识,直到这样一步步地明白了所有事物,说实话,任何一个人的记忆均不足以胜任,也根本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掌握每一个别事物。所以,他利用概念领域彼此包容的特质,而主要目的是踏入主题概念内更广泛的领域。当决定了这些领域彼此的关系,那么大致上这个主题所包含的一切就都已决定,接着就能逐渐缩小范围(也就是概念领域),而越加详细地把它决定了。因此,一门科学之完全包含其主题乃是可能的,像这种追求知识的途径,也就是从一般到个别,这和寻常的理性认识不一样。所以,科学基本的、与众不同的特征,就是系统化的形式。要驾驭科学,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就是得结合每一门科学最一般的概念领域,换言之,就是认识其主要原理。打算从这些原理怎样进一步迈向更特殊的各个命题,就看你的抉择了;这并不增加认识的深度,只扩大了研究的范围。这些涵盖其他的主要原理,数目不一,所以不同科学之间有大大的差异,因此某几门科学,所涵盖、所容纳的更多,而某些则并行的更多;从这方面看,前者可谓更具判断性,后者则具记忆性。甚至经院学者也晓得,由于三段论法需两个前提,因此任何科学不能光从一简单的、不能再予以推论的主要原理出发;不,正相反,起码它得有两个以上的原理。那些分类严格的科学,诸如动物学、植物学,乃至于物理学、化学(只要它们涉及的是对应于少数基本力的一切无机行为)所涵盖的最多。另一方面,历史压根儿就没有涵盖什么,历史中那普遍之物,只在于对主要时期之鸟瞰。但是不能由此演绎出什么特殊事件;各事件只有依照时间,才从属于、被涵盖于历史的各主要时期,如果照概念来看,那么倒是与这些时期并行。所以严格讲,历史的确是理性的认识,但不是科学。数学中,照欧几里得的处理,公理要算是唯二个可证的第一原理,任何的证明,乃是一层层严密地从属于它们。不管怎样,这种处理方法对数学来说,不能算基本的,事实上,任何命题本身就再度成立了一个新的空间结构。就它本身来说,它独立于以前的结构,实际上,得以从其本身以纯空间的知觉认知它,相当脱离任何的公理,在空间的知觉中,甚至最复杂的结构也像公理自己一样那么直接显著。我们留待以后再仔细讨论这点。同时我们说,任何数学命题都总是一普遍的真理,对于数不清的那些例子,一概有效。从简单到复杂的命题,有步骤性的过程——这对数学而言也是基本的;所以,数学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一门科学。像这样,一门按照形式的科学,其完整性乃在于它本身之尽可能为涵盖的原理,而非并行的原理。所以一般科学性的才能,便是那种将概念领域按照它们不同的界限予以涵盖的能力,结果正如柏拉图一再讲述的:科学,不光是拿着普遍性质的什么,和各种类的东西,这样一个挨一个地直接排到它底下,科学毋宁说是这样一种知识:它可以一层层透过直接的概念及明显的区分,依照逐步缩小的范围,从最普遍的到最特殊的。照康德的讲法,这乃是指同时运用同性质律跟特征区分律(异性质律)。由于真正科学的完整性就是这么构成,那么理所当然,科学的目标就不在于更大的确定性,因为,甚至顶没有相干的简单的知识之碎片,也都具备同样分量的确定性;科学的目标毋宁是,透过它的形式并凭此来完成这样的认识的可能性,这样一种理性认识的能力就只为这缘故。现在流行着一种看法,即知识的科学特征,乃在于更大的确定性,这是错误的。同样,因此断定只有数学跟逻辑乃是真真正正的科学,就因为它们整体先验的性质,只有它们才具有不可辩驳的知识之确定性——这也不对。当然,数学跟逻辑具备的确定性是不可否认的,然而,那并不就怎样特别地使之具有科学的性质。因为科学的性质,并不在于确定性,而在于知识的系统形式,从普遍到特殊,一层层降下来而建立。这从普遍到特殊的,这种方式的知识,乃是科学独具的,所以在科学中,必然有许多是建立在经过证明的前命题来的推论上。这就引起了一项古老的成见,以为经过证明的就一定真实,而任何真理都需要证明。不,正相反,任何证明都需要一不可证明之“真”,这不可证明之真最终支持着证明,或成为自己的证明。所以,一个天然成立的真理,要强于由证明建立起来的真理,正如同泉水之强过自来水。知觉——就其树立了数学而言——部分是纯粹的先验,就其树立了其他科学而言,部分是经验的后验,知觉是一切真理的来源、一切科学的基础(只有逻辑例外,逻辑并不基于知觉的认识,而是基于理性之直接认识自己的各项法则)。啊,不是证明过的判断,不是那些试验、证明——那直接从知觉汲取的,从而建立起来、替代了任何证明的判断,才是在科学中,如同太阳之于世界。所有的光明从它们发源,因此照耀着,其他的跟着才次第发亮。直接从知觉来建立像这样的主要判断的真理,从无数真实事物当中揭橥这么一个科学基础,这就是判断力的成就。这样的成就,在于能够将知觉认知的,正确地转途到抽象的意识中;所以,判断乃是知性与理性的中介。只有个人优越的特异的高强判断,才实际能够推进科学,而任何人,只要有健全的理性能力,就可以从命题中推演命题,就能够证明、下结论。另一方面,将透过知觉认知的,恰当地设下并成立于反复思维用的概念之中,这样,首先的,许多实在对象具备的相同之处,得以透过一个概念被思考,其次,它们的不同点则透过同样多的概念被思考;这靠判断力完成。这样,不同的东西被认知为不同的,尽管它们有部分地类似;相同的东西被认知为相同的,尽管它们有部分差异,这一切均视每一事例中实际存在的目的与顾虑而定。这也是判断的成就。判断的缺乏,是为鲁钝。鲁钝之人无法作出区别,某方面相同的东西有时具部分或相对的差异,而部分或相对不同的东西有时则相同。另外,这样解释判断,也符合康德:依照知觉对象越向概念或从概念越向知觉对象,从而将判断区分为反省的跟涵摄的;这都是判断介入到透过知觉的知性认识和理性之反省认识之间的。没有任何真理是绝对只透过三段论法求出来的,光透过三段论法建立真理的必要性,总只是相对的,的确,甚至是主观的。由于一切证明都是三段论法,我们就先要来找一个新的真理,它不是证明,是直接显然的事物——是“凭据”,只要少不了它,暂时的,证明就得依附着它。没有任何科学可以从头到尾完完全全地证明,此正如空中楼阁之不可能。科学的一切证明必须牵连一些知觉的东西,所以不再是能证明的了——因为,整个反省的世界乃基于、根植于知觉的世界。这个世界已经显示给我们看了,所有的,归根结底,就是起源的凭据,属于直观的知觉。是以,它若非经验的,就是依赖先于可能经验之各种条件的知觉。所以,在这两种例子上,它只提供了在意识之内的内在之认识,而非超越的认识。任何的概念所以有价值,所以存在,就因为和知觉表象的关联,当然,这种关联可能非常不直接。凡概念说得过去的,同样在从概念架构起来的判断上也说得过去,在一切科学上也说得过去。所以以某些方式,甚至不需要证明和三段论法,而直接认知则透过三段论法建立,给证明传授的真理,这是可能的。的确,在许多我们仰仗三段论的连珠而达成的繁复之数学命题中,要这样做倒是不容易的;比如靠毕达哥拉斯定理的推演而计算所有弧的弦和角。但甚至这样的真理不能说基本上全靠抽象的原理,那根本的空间关系必需已经足以显示出纯粹的先验直观,以至于这些原理的抽象表达已经直接建立。马上,我就要详细讨论数学的证明。
也许,大家会趾高气扬地谈什么,完全基于切实的前提之结论来的科学,便是不可辩驳之真。但透过纯粹逻辑的推理之链,尽管前提可能真到怎样的程度,我们之所获,不过是把已完全包含在前提内的加以表示、阐明而已;是故,我们只显明地解释了已经隐约地在前提中明白了的。像这些被人们尊崇的科学,尤其突出的,是数学方面的,特殊的,有天文学。然而天文学的确实性,是从它有先验的空间之直观或知觉作为基础,所以万无一失。一切空间的关系,无论如何,是一个挨一个,追随着必然性(“存有”的根据),提供了先验确定性,而且,它们可以稳妥地从彼此推演出来。在这些数学的条件外,还加上单纯的自然力,即重力,重力的运作正和质量及距离的平方成比例;最后,是先验确定的惯性定律,因为,它随着因果律,而连带着的是变动加诸质量,一字不改的经验之资料。这就是整个天文学的材料,简单、肯定而有确实的结果,从对象的庞大跟重要性来看,这是非常有趣的。比如:要是我知道行星的质量,跟它与卫星间的距离,我便能按开普勒第二条定律,肯定地推算出后者的运转周期。可是这条定律的基础乃是,在这个距离之下,只有这种速度,才同时既绾住了卫星使之朝向行星,而又不致坠向它。所以只有在这些几何基础下,就是说,靠先验的直观或知觉,另外运用自然律,我们才能用三段论深入,这儿三段论好比只是一沟通知觉体会与知觉体会的桥梁。但这并非断然就逻辑的路子来使用平直的三段论。天文学第一基本的真理,它的真正起源是归纳,换言之,将多种知觉得来的,综合为统一的正确、直接成立的判断。从这些判断以后跟着形成了假说,当归纳趋于完备,则经验对它们的证实,就成了那第一判断的证明。比如,行星显著的变动是被经验认知的;经过不知道多少对此变动之空间关系(行星轨道)的错误假设——终于,正确的一个被发现了,然后找到它遵循的法则(开普勒定律),到最后,是这些法则的原因(普遍之万有引力)。经验认知的,一切观察到的情况与整个假说乃至它们的结论之协同一致,也就是归纳的配合,完全肯定了这些假说。发现一个假说,是判断力分内的事,判断力正确地理解既成事实,顺水推舟地把它表示出来;可是归纳,换言之,各色各样的知觉,却证实了它的真实。然而,这个真实,要是我们能自由地透过普遍之空间,具有了千里眼,甚至可以直接透过一简单的经验知觉建立起来。接着,甚至在这儿,三段论也不是认识唯一基本的源泉,事实上不过一时的权宜罢了。
末了,为了从一不同角度提供第三个例子,我要说,甚至所谓形而上学的真理,也就是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设下那样的,其显著性也不待于证明。我们立即认知已经先验肯定的,其为一切认识的形式,具备了被我们所认知的至高必要性。比如,我们立即认知下面这个“消极的真理”——物质之持存;换言之,物质既不能进入而为有,亦不得退逝归于无。我们纯粹对空间时间的知觉、直观,使得变动成为可能;在因果律中,知性使形式及质性的改变成为可能,然而,我们缺乏构想物质之起源或消逝的形式。因此这个真理无论何时何地都被大家看作显然的,从没被严格地疑惑过;要是它的认识根据是康德那难到极点、条分缕析至于秋毫之末的证明,情况便全不是这样了。另外我发现了,康德的证明是不对的(见附录),上面我也指出,物质的永恒,不是从时间的经验之可能当中推论出来的,却是从空间的经验之可能得来。一切此地所谓形上的真理真正的基础,就是说,认识必要及普遍形式之抽象表达的真正基础,并不是在抽象原理中挖掘到,而是只有在透过不容置疑、不可辩驳的先验陈述中表现自己的那表象形式,其直接地在意识当中被发现。不过,如果我们还要为它们找一个证明,唯一的办法是指出,那需要证明的,已经包括在了一些不许怀疑的真理当中,这个真理变成它的部分,变成它的前提。所以举例说,我就指出过,一切经验的知觉暗示了因果律的运用。所以因果律的认识乃是一切经验的条件,故此,不能如休谟所断定的那样,透过经验而被交付、被限制。一般说,好辩的人比好学的人更看重证明。前者顽固地否认直接成立的贯通之认识。只有真理才能在各方面都协和一致;是以我们必须提醒那些人,他们在一个形式下间接接受了的东西,又被他们在另一个形式下直接否定了,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否定与接受之间有一种逻辑上的必要关联。
还有,这是科学形式的结果,也就是,把每一特殊的东西归属于一般的,然后再一股脑儿归属于更一般的东西,这样,使得许多命题之真,只有以逻辑的方式成立,也就是透过它们之倚赖其他命题,所以,透过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同时又变成了证明。可是我们不可以忘记,这整个形式只是活用知识的手段,而不是达成更大的确定性的工具。从动物的“种”族所从“属”的来认知一个动物的性质,接着由这个“属”上推,而科、而目、而纲,这要比从个别例子交付给我们的动物自身着手研究,来得轻松容易。可是从三段论导出的一切命题之真,经常只是被一个不基于三段论却基于知觉或直观的真理条件限制住,最后还得依赖它。要是这个知觉总是在我们伸手可及之处如透过三段论的演绎一般,则它再怎样都是可取的。任何概念的演绎,均可能招惹许多迷惑欺蒙,原因就是上面证明到的,许多不同的领域相联系住了、相交了,又因为它们的内涵常常是定得不对的、不肯定的。诸如此类的例子,请看那不知道多少的,各种支持着错误理论、诡辩的证明。三段论的确在形式上是肯定得十全十美,但透过它们的内容,也就是在概念上,则十分不明确。因为,一方面,这些领域通常没有充分明确的定义;另一方面,它们以那么多方式彼此截切,使得一个领域常部分包含在了许多其他的里头,因此,我们可以随心所欲从一个过渡到任何其他,跟着又跳到另外的上头,这都是前面说过的。不然,换个方式讲,小名词与中词经常可以从属不同的概念,从此,可以随意选择大名词和中词,于是得到不同结论。所以,立即显然的凭据无论在哪里都远胜于证明过的真理;后者,只有当前者过于悠邈,才可以取代接受,当前者跟它一样接近我们,甚至还要接近时,那情况就不同了。所以从以上我们看出来,实际上说到逻辑,当在个别例子中体认到的认识比推论的科学知识更接近手头时,我们总是只按照对思想法则的立即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思想,逻辑反而没啥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