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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里,我们就表象谈论表象,所以只依照了一般的形式。的确,至于牵涉抽象的表象,即概念,我们一定可以由它的内涵获得对它的一种认识——只要它的内涵与意义全数关联于知觉的表象,若没有了知觉的表象,它就无价值且空洞。因此,让我们把全副注意力转向知觉的表象,我们得下功夫寻求对它内涵的认识,还有它更精确的界限,表达给我们的形式等。对我们来讲,获得这些关系着它真实意义的知识,势必有特别的乐趣,那意义可不光是靠感觉得来——从而一些图样或形象便不至于陌生而无意义地通过我们,否则就免不了如此——而是说,那意义直接对我们发言,直接被理解,并赢得一种意趣,充满了我们整个性灵。
现在眼光转到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上,它们各个都可能有望提供部分我们所需的资料。首先,我们发现,哲学正像是一个多头的怪物,每个头讲一种不同的语言。话说回来,在此处提到的这点,即关于知觉表象的意义,他们彼此间倒没有完全不一致。因为,除了怀疑学派与观念论者,其他人多半谦逊一致地同意,客体是形成表象的基础。这客体就它整个的自身与性质来讲,确实和表象有差别,可是在各方面仍然相似,如同一个蛋像另一个蛋。不过这并不能帮助我们什么,因我们根本就不晓得如何区别客体与表象。我们觉得两者是同一的,因为每一个客体总是且永远预先设定了一个主体,因此依然是表象。于是我们又辨识出“为客体的‘有’”属于表象最普遍的形式,而表象正是客体与主体间的划分。更进一步,这儿提到的充足理由原理,对我们也是一种表象的形式,即表象之间规则的、次序的联合,而非整个表象内有定限或无定限的系列跟那完全不是表象之物的联合,后者因为不是表象,所以随你怎样,总没法把它表现。至于怀疑学派和观念论者的看法,前面讨论到外在世界的真实性时已有涉及。
现在要是我们想借助数学去获得那大家渴望的、对知觉表象更详尽的认识——而知觉表象,我们只不过相当普遍地依据形式而了解——那么,这门科学只能在表象占据着时间空间;换言之,就它们为数量时去进行说明。它将以完全的正确叙述“多少”跟“多大”;但由于这经常只是相对的,即一个表象和另一个的比较,甚至那只是就数量片面地比较,所以,这也不是我们主要寻找的知识。
最后,要是我们观察自然科学广泛的领域(它被划分为许多门类),我们首先就能辨识出两个主要部分。它要么是关于形式和物状的描述,我称之形态学的;它要么是一种关于改变的阐释,我称之推原论的。前者思考不变的形式,后者则依据从一形式过渡到另一形式的法则,考察变化的质料。形态学从它整个范围说,就是我们所谓自然史——纵然这个词本来的意思不这样。特别在植物学和动物学方面,不管个体怎样反复改变,它教导我们关于那异态纷呈的、永恒的、有机的因此是有限的形式。这些形式组成知觉表象的大部分内容。在自然史里,它们归类、分离、结合,按自然及人为的体系安排,约束在概念下,使得对它全体的观察与认识成为可能。另外我们更进一步证明了,在这些形式的整体跟部分中,有着一种无限纤妙而被掩藏起来的类同,贯通了unité de plan [画面的整体],有了这层关系,这些形式就好比一个没有特别指明的主题的各种变奏。质料进入形式的途径;换言之,个体的起源,并不是我们思考的重点,因各个体透过生殖、世代的演变而由父系茁长,随便演变到哪儿都是神秘难测,并且一直阻挠真知的阐明。我们已知的那么一点点东西,已经在生理学中有了自己的位置,而生理学则属于推原论的自然科学。矿物学,尤其在跟地质学交界的地方,也倾向这种推原的科学(虽然它主要还是属形态学)。推原论恰好包括了自然科学的一切分支,其主要关心的都是因果知识。这些科学教导我们的是,根据一不变的规则,某一物质状态是如何必然地随另一特定状态出现;某一特定状态是如何必然地决定且引发另一特定变化;此类的证明就是解释。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理学,都是其中主要的一类。
不过要是深入研究一下它的精义,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我们所需的资料从推原论里找得到的,还不如形态学里得到的丰富。形态学展示给我们的,是数不清的、无限的、各式各样的形式,那无论如何是以不可能错误的一种“科”的类似相联系着。对于我们来说,它们在这里永远是一种陌生的表象,要是只从这个角度看,形态学就像象形文字(神秘符号)一样,对我们来讲是不可了解的。另一方面,推原论教导我们,按照因果律,这一特定的物质状态造成了其他状态,就这样进行解释,于是完成了它的工作。说到底,它不过是呈现了有次序的安排,情形和状态就照这种安排出现在时空中,它也无非指出,在某个时间、地点必然出现的普遍现象是什么。所以,推原论根据法则决定了万事万物在时空中的地位;这个法则的有限内涵是由经验提供的,而其普遍形式与必然性则独立于经验地被我们认知。不过从这个方式,我们无法获得丝毫关于这些现象的本质的信息。这内在的本质就是所谓的自然力,它落于推原论所解释的领域外,当某一已知状态出现时,自然力所表现出的恒常状态,就被推原论称为自然法则。这自然法刻、这些状态、一定时间地点表现出来的东西,都是它认知的,或可以认知的。但是,表示出来的自然力本身,按现象的法则出现的现象之本质,还是永恒的神秘,完全陌生不可知的东西,无论是最简单或最复杂的现象都一样。虽然说,在动力学中,推原论发展到了高峰,在生理学方面成就最小,可不管怎样,那自然力——它导致石之下坠,躯体之排斥等——在内在本质上,和促成动物运动成长的力量一样神奇而不可理解。动力学将物质、重量、不可穿透性、透过撞击而来的移动的交通性、坚实等,预设为不可测度的,并把这些叫作自然力,它们在某种条件、某种状态下出现的必然性与规则性,则称为自然法则。只是这样,它的解释才成立、才开始,即真实地以数学之精准,讲述每一自然力是怎样的、在什么地方、哪个时候呈现自己,把任何出现在它面前的现象,归属于这些自然力当中的一种。物理、化学及生理学领域研讨的也是这些——只是它们的假定更多,成就更小而已。所以,即使关于整个自然最完全的推原论之释义,事实上也不过是一不可解明的“力”的记载,是这力的现象出现、继承、在时空间彼此显示——如此这般的通则之可靠记述。但如此显现的力的本质,在推原论总是无法解释,它停顿在现象、停顿在它有序的次序上,因为推原论的法则,并未越过此点。这方面,它可以比作有许多不同纹路的石板,我们不晓得它从内到外的纹理究竟是什么样子。或许容许我做个滑稽的比较(因为这要生动些):在一个哲学研究者看来,对整个自然进行完全的推原论,感觉上就像一个人没头没脑地被带到一个十分陌生的公司里,每一个职员轮流向他介绍别的人,好像大家都是朋友,都是表兄弟,每一个人他都熟悉了,然而在每个人向他表示幸会之际,他总是嘴皮子上咕哝着:“到底我跟这整个公司有什么相干?”
所以,关于这些只作为我们表象而被我们认知的现象,推原论无法给予我们所需的超出现象的信息。在推原论费尽了气力地解说后,它们还是那些让人不甚了解地摆在眼前的现象。它的意义,我们不了解。因果关系只提供它们出现在空时中的通则与相对的次序,并不提供我们关于“所以出现”进一步的知识。还有,因果律本身只对表象有效,对某一特定的对象有效,当它们被假定时才具有意义。因此,如同对象本身,因果律只由于关联到主体才存在,所以是有条件的。所以如康德教导我们的,当我们从主体着手时,就是先天地(a priori)去认识因果律,也能从客体着手,即经验(a posteriori)地去研究。
不过现在促使我们进行研究的是,我们不满足于自己之具有表象:它们是如此这般,它们又按这个或那个法则相联系,其一般的表现总是充足理由原理——我们不满足于这些。我们要知道这些表象的意义;我们问究竟这世界是不是表象之外就什么都没有。那样,它将像梦幻一样,像不值得考虑的幻影般掠过我们。或许我们问,倘若不只这样,那它还有什么,那个“什么”到底是何物。十分确定,我们所研究的这个“什么”,其整个本质必须完全且根本不同于表象;所以表象的形式与法则须完全不同于它。那么我们实在无法在这些仅仅联结了客体、表象,也就是把充足理由原理各个形式串连的那些法则的指引下,从表象掌握到“它”。
从这儿已经看出,我们无法从外部知晓事物内在的本质。不管我们研究得多深入,除了意象与称呼外,一无所获。我们像无所依之人,徘徊于城堡外,徒然地找寻入口,有时候蛮像一回事地描绘起城堡的外廓。然而,这正是我以前所有哲学家所走的路子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