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股权设计、考核机制、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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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虽然合伙人制度为大多数创业者或人力资源管理者所知悉和运用,但是仍有许多人无法准确地理解合伙人制度,甚至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股权激励手段。显然,这种以偏概全的理解是不对的。“合伙人制度”作为一个复合词,由“合伙人”和“制度”组成,那什么是合伙人?

合伙人的含义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它是比较普遍的概念,通常指以其资产进行投资,根据合作各方的协议获得某经济体的权利及义务,并对其债务负有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这里的资产,既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资产和权利,如股份、知识产权等,甚至也有可能是劳务。

不同于法学意义上的合伙人,管理意义上的合伙人是一种组织企业发展和运行的主体,即某一组织中的领导者或主要领袖。他们将具有相同经营理念的人组织到一起,为了将这种经营理念转化为现实而建立起事业共同体。事业共同体旨在将人力与资本进行结合,共同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从而促进经营理念的现实化。事业理想的实现,不是靠单独的个人,而是靠将各方有志之士聚集在一起构成的事业共同体。

通过这种途径所建立起来的合伙人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创造拥有感。这种拥有感不是法律上的拥有,而是一种归属感和持有感。合伙人制度下的每一位合伙人都拥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企业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是每一位合伙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且企业发展的程度也取决于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为企业发展做出的努力。合伙人制度给合伙人以权利、责任和前景,这种制度使得合伙人“给老板打工”的心态变为“给自己打工”的心态,从而可以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当企业的命运与合伙人自己的发展挂钩时,合伙人就会拥有无限的激情,这种激情是长久的、持续的。

本书所指的合伙人,并非法律中所特指的合伙企业合资者,而是指合资、合作创立企业的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合伙者。这个范围是很广的,在笔者看来,合伙就是与自己有共同发展理念的同伴聚集在一起做事。那么无论所创企业的具体形式以及制度是什么,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称为合伙。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权利主要是经营联合出资企业,参与联合出资企业事务执行,享受收益的分配;义务主要是遵守合伙协定和公司章程,承担企业营运亏损的责任,根据需要对企业增资等。合伙是因为个体的力量太弱了。许多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有钱没资源、没钱有资源、没能力有资源、有能力没资源等情况。合伙人制度的优点在于合作,即资源整合和能力整合。没有资金就融资,没有能力就拉有能力的人入伙,如此一来,成功的概率就会很大。

有了合适的人还不够,还要有配套的措施来进行约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确定。通过公司章程以及合伙协议的方式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后,合伙事业就可以开始运行了。在运行的过程中,各个合伙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起分配利润,承担亏损,这是一种安全感,也是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合伙人制度的重点在于一个字:合。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尤其是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的时代,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全才,此时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避免短板效应就成为一门值得我们学习的学问。

近几年,部分企业的崛起和兴盛,使得合伙人制度快速地被人们认识并接受。比如,阿里巴巴集团的双层股权结构在国内掀起了一股浪潮;华为通过高效的股权激励手段获得了称赞。可以看出,无论是华为、阿里巴巴,还是小米,都在为合伙人制度增加热度,它们都是合伙人制度的支持者。

由于上述企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许多小公司以及创业者也纷纷想采用合伙人制度。但是,合伙人制度并非一个全新的制度,它是时代的产物,新时代赋予了其特殊的含义。如果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合伙人制度是很难发展得这么快的。

合伙人制度真正被人重视是在2013年。这一年,阿里巴巴率先实行合伙人制度;随后,小米和万科也宣布实行合伙人制度。但其实,华为、腾讯以及碧桂园等一系列企业早就实行了合伙人制度并获益于该制度,只不过没有公开宣布而已。不论这些企业的成功是否归功于合伙人制度,但事实上合伙人制度确实引起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好奇心。他们中很少有人会怀疑这些企业的成功是合伙人制度带来的,也很少有人思考合伙人制度的弊端,大多数人自然而然地将这些企业取得的业绩和合伙人制度挂钩。这就导致了一些不冷静的创始人在事业上“摔跟头”。因此,许多理论家和实践家开始深入地研究这种制度,开始认真地研究合伙人制度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