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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在本章中,笔者试图通过描述欧美法律政策的趋势来传达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动态。在欧洲和美国,规则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有所不同,并且关注的领域也略有不同。指南等核心概念本身就很接近,这是因为起草者之间针对必须交流的开发原则和使用指南反复进行讨论的缘故。51正如本书第一章所述,日本也在研究机器人、AI和法律政策,其中一些研究成果正在走向国际化。今后预计法律政策领域的合作与竞争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在已经介绍的讨论中,即使不能说到了技术恐惧症的程度,也有对机器人、AI过于顾虑,或者说对技术的理解和认识存在根本上的错误。虽然技术和法律的“对话”被认可,但往往会对只会谈论风险和规则的法律专家以及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Ethical,Legal and Social Issues)的相关人员敬而远之。为了使技术开发人员和业务部门了解伦理和法律政策的重要性,以合规的名义,在自问是否对未来和新技术施加了“诅咒”而摘除创新之芽的同时,有必要传达法律和伦理是可以指导那些努力向前的人的。
也许重要的是不要提供借口或详细地制定无法执行的规则,而是在努力了解新技术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整理并提出符合社会期待的价值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