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记·荆轲传》出自创作还是来自编纂
一、关于《史记·荆轲传》
《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是关于五位刺客的类传[1],分别是春秋时期的鲁之曹沫、吴之专诸与战国时期的晋之豫让、轵之聂政及燕之荆轲。全篇5657字,其中曹沫之事206字,专诸之事546字,豫让之事675字,聂政之事1017字,荆轲之事3123字,“太史公曰”90字。从篇幅上看,《史记》作者并非平均着墨,而是按照传主年代的排序,古者简略,近者详尽,呈现出递进式蔓延的态势。同时,传主故事的紧张度、复杂度以及情感的激烈度,亦呈现出同样变化。
该篇主题,《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所说“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作刺客列传第二十六”,显然只针对曹沫、豫让而发议论,并未涉及专诸、聂政、荆轲之事,可见,作为主题的概括并不合适。而篇末“太史公曰”则谓“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2],在此,太史公对刺客们行义之举之成败未作置论,却突出了五位传主所共有之“立意较然,不欺其志”,认为他们立意明白,既可告慰于己,亦可推展于世,符合天下公义;更重要的是,他们以艰难曲折之行动,去努力实践自己的意志。这里的赞语,就是太史公对本传主题的一种集中概括,它强调了刺客们所立志愿以及为之所奋斗的过程这两方面的结合。
前人对《刺客列传》的态度十分复杂,大多恶其主题旨意而赏其篇章文字。针对主题而言,由于刺客的历史作用具有两面性,在天下无道之时以个体之殊死奋争而维护了天下公义,在承平之际则对现成社会秩序有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挑战;再加上,历史上“立意较然,不欺其志”的顶尖刺客毕竟是少数,大量的则是一些欺世盗名的末流刺客,所以,部分评论者大多怀疑刺客的人品道德并进而斥责太史公的作史旨意。王安石认为“聂政售于严仲子,荆轲豢于燕太子丹,此两人者,污隐困约之时,自贵其身,不妄愿知,亦曰有待焉。彼挟道德以待世者何如哉”[3];苏辙认为太史公传刺客凡五人并称之不容口,“失《春秋》之意矣”[4];王应麟认为“以贼礼贼义贼仁贼信之人并列于传,又从而嗟叹其志,不亦缪哉”[5];何孟春认为“《刺客》传让(按:指豫让),吾无用议子长之失矣”[6];梁玉绳在转述王应麟之言后对刺客的作为也表示了不屑,“余谓刺客本不当立传,各附入吴、济、燕、赵、韩世家可也。且表称聂政为盗,足见书法。专、轲亦政之类,而传刺客皆称之不容口,何哉?况曹沫事之诬妄者也”[7]。这些代表性言论,除了少数针对太史公所依据的材料提出质疑而有部分合理性,其他大多失之于对刺客历史作用的客观认识以及对刺客队伍的细心分辨。
针对《刺客列传》的艺术特点,前人尤其是清代桐城派学者,则多有赞赏。焦竑认为“《刺客传》序聂政事极其形容,殆其抒其激愤云耳;于年表则书盗杀韩相侠累,盖太史公之权衡申矣……然则后人之讥迁者悉眯语也”[8];吴见思认为“刺客,是天壤间第一种激烈人。《刺客传》,是《史记》中第一种激烈文字。故至今浅读之,而须眉四照;深读之,则刻骨十分。史公遇一种题,便成一种文字,所以独雄千古。此文逐段脱卸,如鳞之次,如羽之压,故论事则一人胜一人,论文则一节更深一节”[9];李景星认为“此五人者,在天地之间,别具一种激烈心情,故太史公汇归一处,别成一种激烈文字。文用阶级法,一步高一步。刺君刺相,至于刺不可一世之王者,刺客之能事尽亦。是以篇中叙次,于最后荆轲一传,独加详焉。其操纵得手处,尤在每传之末,用钩连之笔……遂使一篇数千言大文,直如一笔写出”[10]。上述议论,涉及《刺客列传》的风格、结构和表现手法等方面,誉之为“激烈文字”“独雄千古”,推崇之意自不待说。事实上,自中唐韩柳发起古文运动倡导“古文”之后,上古秦汉散文包括《史记》的优秀传统,一直是后人祛除浮靡文风、归正效道的榜样。
对于在《刺客列传》中占取了大半篇幅的荆轲之事的叙述,今人多以《荆轲传》命之。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四位传主之事的合计字数为2444字,而《荆轲传》独得3123字,篇幅远超四事之和。在吴见思和李景星看来,《荆轲传》是整篇《刺客列传》的结穴之处,传主的行为、故事的紧张度、作者的情感寄托、文字的声响,在此均达到了高潮。甚至有学者极端性地认为,太史公只是为了表现荆轲之事,才铺垫性地预置了前面四人。晚清郭嵩焘曰:“史公之传刺客,为荆卿也,而深惜其事不成。其文迷离开合,寄意无穷。荆卿胸中尽有抱负,尽有感发,与游侠者不同。”[11]在他看来,有了荆轲才有了太史公之《刺客列传》;在《荆轲传》中,寄寓着太史公太多的感慨和惋惜,为太史公所正面肯定的刺客的精神价值,也在荆轲身上得到了集中体现;《荆轲传》“迷离开合”,有着很深意蕴,艺术上也十分出色。
《荆轲传》是一篇相对完整的传记。其背景是秦国加紧并吞东方六国的步伐,其时燕国处于风雨飘摇而天下则是血雨腥风。太史公在首尾处记载了荆轲的身世、籍贯、交游以及高渐离击筑的详细经过、世人的评价。除了这些可能更多地出于纪传体例所要求的记载之外,主体部分则是关于太子丹如何筹划和荆轲出使秦廷等经过;同时为如实地赋予刺秦行为的历史正义性,故事中客观地穿插了燕秦之间的紧张对峙以及韩、赵被灭的史实,还有荆轲、燕太子丹、秦叛将樊於期的个人遭遇。这篇传记以刺秦为主线,由此辐射而出的秦国之强横、列国之危颓和抗争、各种家国个人之艰难选择均一一得到展现,构成一幅以燕国为主要个案的战国末期画卷,达到了以少驭多的艺术表现力。文章既具史著之深邃沉厚,复兼文学之变化多端,把历史叙述提升到文学写作的境界,故有学者认为此篇“代表了《史记》叙事艺术的最高成就”[12]。
二、“太史公曰”留下的疑窦
有关《荆轲传》的成文经过,自古以来一直有不少议论。这些议论的主要生发点,其中之一便是传末的“太史公曰”:
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13]
这有点类似于“编纂后记”或“创作后记”。但是,到底是哪一种“后记”,还是存在着争议、有待辨析的。这段话里,给后人留下的疑窦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天佑太子丹与刺伤秦王这两个细节问题的态度与取舍;二是《荆轲传》的材料是太史公直接访求得到的口说材料抑或别有所本?三是《荆轲传》成于司马谈还是司马迁?以下逐一分述。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在荆轲刺秦事件中,太子丹的命运是否受到天意的眷顾?荆轲在秦廷上是否刺伤过秦王?裹挟在这一惊天动地大事件中的这两个细节,在事件过后的一长段时间里[14],仍然层出不穷地滋生着各种不同的说法和文字材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就是“天佑说”与“伤秦王说”。
关于“天佑说”,即称道燕国太子丹在秦王阻拦和刁难其返回祖国之时的殊异表现——能够使天上降下粟米,能够使马匹生出角——以此满足秦王苛刻的、匪夷所思的要求,只得允诺其结束“质子”生涯而回国。这两个细节说明天意站在太子丹这一边,并且护佑着他回应秦王的要求。它们尽管以传说的形式在传播,但已经具备了神话的性质:只有受到神助,凡人才能达己意于天,才能改变天象和物种的结构。对于这一神话般的传说,太史公认为“太过”而没有吸收在《荆轲传》之中。事实上,《史记》成书前后,正是“天人感应说”被汉朝官方正式接受并被用以阐释多种国运异象的时代,《史记》中亦不乏对此持肯定性态度的宏论和人事记载,“《史记》对黄帝用兵、汤武革命直至秦崩楚亡的易代战争,相关叙述都带有天命论的色彩,即所谓‘易姓受命’,甚至秦灭周、统一六国亦然”[15]。要说《史记》作者是从抽象意义上来反对“天佑说”从而予以“太过”的评判,则与整部史著所体现出来的思想倾向并不一致;如此,则只能解释为作者是从针对具体人、事方面的角度所下的结论。简言之,这里隐含着太史公对于太子丹的历史作用的否定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延展为是针对由太子丹所筹谋组织的荆轲刺秦活动的否定性评价。正因为太史公对“世言”持这种态度,故而《史记》中就不见“天雨粟,马生角”[16]之类的民间传言和文字材料。此外,与太史公舍弃“不雅驯”之言的篇章追求有关系,“如《刺客列传·豫让传》,基本采用《战国策·赵策》的成文,但删去了其中荒诞不经的描写”[17]。所谓“荒诞不经的描写”,指的是古本《战国策》中“衣尽出血。襄子回车,车轮未周而亡”的文字,《索隐》云“太史公恐涉怪妄,故略之耳”[18]。对于不用“天雨粟,马生角”之类的材料,太史公也有着同样的考虑。
至于“伤秦王说”,太史公认为不真实。关于发生在秦廷上的刺杀现场,《史记》的记载是这样的:
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环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召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乃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以手共搏之。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秦王方环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19]
引文意思可分几个层次:一是荆轲图穷执匕首,二是秦王环柱而逃,三是群臣助阵,四是秦王伤荆轲,五是荆轲还击。在此确无秦王受伤的任何笔触,荆轲攻击秦王的片段,主要在场面展开的头尾处。起头处,荆轲虽然曾经拉住了秦王“衣袖”,但是,绝没有伤到秦王,而是在匕首触及之前,被他扯断衣袖逃脱了;结尾处,荆轲向秦王投出了匕首,但没有投中。在荆轲发起的最关键的两处进攻中,秦王都没有受伤。
这段文字,以事带人,错落有致;起承转合,不失毫厘,向被称道。清人牛运震评曰:
荆轲逐秦王一段,本可整齐叙之,偏用极历乱之笔;亦本可简约叙之,偏用极详细之笔。盖不历乱则情景之仓皇扰乱不见,不详细则事迹之节次曲折不出,节次曲折出,则情景之仓遽见矣。极详细处,正其极历乱处;极历乱处,正其极整齐处也。此中摹画叙次,有绝大神通。[20]
评者是将这篇文字看作了创作性文字,这姑且不论。不过,场面描写的优胜之处,倒确实被点评了出来。
“太史公曰”所指的夏无且,指的就是上述场面中的秦王“侍医”。他在刺秦现场“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事后获赐“黄金二百溢”,并蒙秦王“无且爱我”的夸奖。他在世之时,与公孙季功、董生有交往,故而公孙季功、董生“具知其事”,并向太史公“道之如是”。
太史公在此特提一笔,就上下文字面意思来看,是以夏无且之亲历,来提供他何以下此“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之论断的依据。有了这个依据,他才能在世上所流传的各种版本和说法中,剔除并且不采纳有关“伤秦王说”的材料。正如同他凭理智判断,得出太子丹亡秦归燕之时的所谓“天雨粟,马生角”之天佑说法为“太过”一样。这是针对不同的史料而作出的审核、判断和甄选,是一项史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工作。得自隔代相传的夏无且的证据,在关键细节上为太史公甄别材料提供了重要依据,他能不郑重道之?同样在《刺客列传》里面,《索隐》针对“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一句指出:“表(按:指《六国年表》)聂政杀侠累在列侯三年。列侯生文侯,文后生哀侯,凡更三代,哀侯六年为韩严所杀。今言仲子事哀侯,恐非其实。且太史公闻疑传疑,事难旳据,欲使两存,故表、传各异。”[21]可见,当难以对材料的准确性作出判断之时,太史公闻疑传疑、闻信传信,极为审慎地使之“两存”而绝不妄断,这显示了史家极好的修养。
据“太史公曰”可知,在荆轲刺秦之后直到西汉前期,广泛流传着针对该事件的不同材料和说法,“天佑说”和“伤秦王说”只是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说法而已。“伤秦王说”太史公在此辩说已明,而世上则更有秦王被伤的其他说法,归根结底都与荆轲刺秦这一历史性大事件联系在一起。之后王充《论衡》对此有所驳议:
传书言:燕太子丹朝于秦,不得去,从秦王求归。秦王执留之,与之誓曰:“使日再中、天雨粟,令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当此之时,天地祐之,日为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秦王以为圣,乃归之。此言虚也。燕太子丹何人,而能动天?……夫天能祐太子,生诸瑞以免其身,则能和秦王之意,以解其难。见拘,一事而易;生瑞,五事而难。舍一事之易,为五事之难,何天之不惮劳也?……太史公曰:“世称太子丹之令天雨粟、马生角,大抵皆虚言也。”太史公,书汉世实事之人,而云虚言,近非实也。[22]
传书又言:燕太子丹使刺客荆轲刺秦王,不得,诛死。后高渐丽复以击筑见秦王,秦王说之,知燕太子之客,乃冒其眼,使之击筑。渐丽乃置铅于筑中以为重,当击筑,秦王膝进,不能自禁,渐丽以筑击秦王颡。秦王病伤,三月而死。夫言高渐丽以筑击秦王,实也;言中秦王,病伤三月而死,虚也。[23]
我们于各种文献中拈出这两条驳议,直接目的在于说明当初太史公所下“太过”“皆非也”的判断,在后代所引发的高度认同。对于前者,王充是按逻辑来推定,以一事易而五事难为依据来肯定太史公的判断。事实上,《史记》有《天官书》和《日者列传》,有些“天应”“天佑”“神助”之情节和细节也时出全书各篇章间;而且古代巫史难分,“司马氏世主天官”[24],太史之职与处理各种天文、星历、灾禳等事务交错纠缠;再加上,《史记》成书时代,谶纬神学亦不时地影响着时人的各种思维活动。在这种背景下,太史公不取流传已久的太子丹“天佑说”,足以显示其史家识力,也隐含着对太子丹谋刺之举的曲折评价。对于后者,王充则以事实为依据来驳斥秦王为荆轲之友高渐离(按:“离”,王文为“丽”)所伤的“传书之言”。秦始皇平定列国后周游天下,足以说明其健康情况。实际上,无论是荆轲还是高渐离,他们的抗秦行为在当初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东方六国百姓对暴秦的愤恨之情,也在一定意义上迎合了汉初经过改朝换代之后的民意。因此,尽管“多失其实”,但无论是“世言”还是“传书”都乐见秦王为荆轲、高渐离所伤,舆论纷纷之下,太史公以夏无且之在场的经历,来证实这种说法之非,从而传信于后。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荆轲传》材料来自何处,是作者直接访求获得的口说材料,抑或别有所本?这个问题在《史记》学界亦一直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司马迁用‘世言’而不是‘书言’或‘传言’,表明他针对的是民间关于荆轲刺秦事的传言,而非见诸文字的记录……若司马迁真的看到过一篇如今本《荆轲传》大半文字的战国文献,当不会如此行文”[25]。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欠缺实证和理据,不免有望文生义之嫌,在此提出四方面的驳议证据:
第一,《史记》全书,两处使用“世言”,一处为这里的“太史公曰”,另一处为“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26]。太史公所面对和采录的苏秦之事或依附于苏秦的言论,尽管不排除有少量比例的口说言辞,但绝大多数一定为载于竹帛的“文字记录”。这一点,从《战国策》和《史记》所载可知,从马王堆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亦能得到证实。更何况,《汉书·艺文志》著录十二家纵横家的文献,《苏子》三十一篇赫然在首。可见,这里所谓的“世言苏秦多异”,指的是有关苏秦的著作和各类文献,面貌多样,不尽相同。《刺客列传》里的“世言”,其辨析之语境,与《苏秦列传》一致,文意也相同。
第二,司马贞《史记索隐》对“世言荆轲”等等的解释是:
《燕丹子》曰:“丹求归,秦王曰‘乌头白,马生角,乃许耳’。丹乃仰天叹,乌头即白,马亦生角。”《风俗通》及《论衡》皆有此说,仍云“厩门木乌生肉足”。[27]
这里,《索隐》直接举证的是《燕丹子》,一定程度上认为太史公所说即为如《燕丹子》之类的文献中的说法,这代表了唐代学者对“世言”的看法。在这篇文学文献中,秦王设阻于太子丹的条件“乌头白,马生角”显然与“太史公曰”之“天雨粟,马生角”有出入,并且后世之《风俗通》及《论衡》中的说法亦不尽一致,但所指均为同一性质的事。互有出入的现象之存在,可以说明关于荆轲刺秦一事,流传甚广。此事从战国末年流传到《史记》编纂之时,百年时长,若仅凭口说相传而无文字材料流播,或者主要不是凭借文字材料流播,是很难想象的。
第三,太史公《六国年表序》有言: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何必上古。[28]
对于秦一统天下之后,是否尽毁列国史记,学术界尽管有不同的理解,然而,对于太史公编纂战国《史记》“颇采”“战国之权变”资料,却不见异议。所谓“战国之权变”,即“战国时代相互攻伐时的游说词”[29],是一类书面文字文献,即“战国策”文。太史公在完成苏秦、张仪等纵横策士的传记时,所倚重者即是他们的论著,包括同时为《汉书》所著录之《苏子》《张子》等史料。这些“世言”中的史料,当然主要是书面文献。
第四,所谓“司马迁用‘世言’而不是‘书言’或‘传言’”,这里作者认为“世言”即口说,而“书言”和“传言”为“见诸文字的记录”。检索《史记》全书,“世言”有两条,非为口说,前已辨析;“书言”除了“上书言某事”“著书言某事”“遗札书言封禅事”之外,作为“见诸文字的记录”有两条;“传言”总计五条,分别是:
1.“以三代世传言之,后稷有父名高辛;高辛,黄帝曾孙。”(《三代世表》)
2.“于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吾欲入劳军。’亚夫乃传言开壁门。”(《绛侯周勃世家》)
3.“居顷,复从北方来传言曰:‘赵王猎耳,非为寇也。’”(《魏公子列传》)
4.“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刘敬叔孙通列传》)
5.“塞下传言单于已引去。”(《韩长孺列传》)
上面,第一条非为这里所讨论之“传言”范围,第二、四条为口信,第三、五条未知是口信还是书信。如此,没有一条可明确为“见诸文字的记录”。作者信笔由之,却疏于查证。推测其想法,或有可能与王充《论衡》之“传书”一词[30],混到了一起。
以上四点,或可说明“太史公曰”之“世言”为书面资料,如此,则作者行文中的推定即“若司马迁真的看到过一篇如今本《荆轲传》大半文字的战国文献,当不会如此行文”,就不攻自破。《史记索隐》谓《荆轲传》“虽约《战国策》而亦别记异闻”[31]的判断,就主要部分而言,依然成立。据此,我们可以说,太史公所面对的有关太子丹的事迹和传闻包括为其所剔除的“天佑之”的一些说法,基本部分乃为载之于竹帛并为国家档案馆以及类似机构所收集和保存下来的文字材料。
至于“太史公曰”中的后半句“又言荆轲伤秦王”云云,并非指整个荆轲刺秦之事均得自隔代相传的夏无且的亲历和所见,而是指其在面对有关“刺伤秦王”一事上的各种材料时,夏无且的证词帮助他辨别了事情的真相。这里所指的“具知其事”,就夏无且所知所感最真实的部分,当不会出于案发现场的秦廷或者秦国范围之外。而针对《荆轲传》文中所叙述的荆轲游历和交游,太子丹归燕后的义愤和筹谋,鞠武、田光、荆轲和樊於期诸人在燕国的言行,荆轲在燕国东宫三年多的活动,太子丹与荆轲之间的交往和情谊,准备赴秦的礼物和行刺的匕首,正副使之间的分工和演练,易水河畔的壮别,等等,以上种种长达五六年之久的事件筹划情况,属于燕国上层最机密的情况,哪里是一个秦宫中的“侍医”事后所能了解、打探得清楚的?而当行刺事发之后,各种谣言、传言和材料逐渐披露甚或喧嚣于尘之时,对事件真相的把握以及对不实之词的祛除,这又哪里是一个“侍医”所能分析、判断得了的?上述反映在文本中的大小不等的情况,只有经过近百年岁月的淘洗,由口说而趋于文录,由虚妄而趋于近实,由单篇只言而趋于丰厚累积,在此之时,职业史官接触到由官府或民间所保存下来的大量材料,放出其职业眼光和手段,才能在各种不同说法和材料之间,择取其中精当和真实的部分,补全疏略,剔除抵牾,方能将整个事件条贯起来。所谓“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32],即此也。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说,有关荆轲刺秦主体部分的材料,太史公所依凭的,也主要是文字材料。一部分的口说传播,丰富了太史公的现场感,并对其甄别和判断这些文字材料起到了作用。我们知道,古代语境里的“文献”,本身就包含了“文”与“献”这两部分。所谓“文”,指文字材料;所谓“献”,指多闻且熟悉掌故之人。文献是历史著作的基础,“文”与“献”的结合,史著方有坚实的基础。
一般来说,太史公既为史官,收集和掌握文字材料,并非头等难事;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材料,并且有些材料的观点和说法互有牵扯甚至互相矛盾之时,判断何种材料该舍弃而何种材料该入史,倒是最难之事,并且最显其识力。在此之时,访谈而得之“献”,有时或有出人意料之外的佐助之功。
最后说第三个问题。
太史公曰:“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这里的“余”,指的是司马迁还是其父司马谈?这个问题牵涉到《荆轲传》的编者或作者问题,一直以来也存在着分歧。
荆轲刺秦的发生,时在公元前227年,夏无且在场;《荆轲传》作于何时,不得而知。但据《太史公自序》,知司马迁受父命作《史记》在“太初元年”[33],即公元前104年,两者相差123年。即便考虑到司马迁在作《史记》之前,在其青少年的准备阶段,已与公孙季功、董生交游并闻知夏无且所述,但这之间的时间跨度也实在过远。如果要相对准确地推断,就牵涉到一个关于司马迁的生年问题。
有关这个问题的原始材料,众所周知的主要有两条:
一、《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下,司马贞《索隐》云:“《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二、《太史公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下,张守节《正义》云:“案:迁年四十二岁。”
前一条正文连同材料,司马谈卒于元封元年即公元前110年,“三年”指元封三年即公元前108年,可推知司马迁生年为武帝建元六年,即公元前135年。这里的《博物志》为西晋张华所作;后一条材料中,太初元年是公元前104年,推知司马迁生年为景帝中元五年,即公元前145年。两者误差10年。
这两说必有一误。百年来,以郭沫若、顾颉刚为代表的一派,持建元六年说[34];以王国维为代表的一派,持景帝中元五年说[35]。这两派之中,各有一批昔贤时俊,尤其在“史记热”兴盛的20世纪50、80年代。
这两派考证分别依据《索隐》和《正义》,但因为它们互有抵牾,而在当时又无其他旁征,故考证结论难有一致。对于《索隐》《正义》的材料,孰正孰误,这两派多以司马迁的行年事状来印证,但往往陷入自相循环的陷阱。司马贞和张守节均为唐代人,《索隐》先出,《正义》稍后。在上述材料中,两书所依据的材料是同源的,即不见于现时十卷的《博物志》佚文。有学者怀疑《正义》“迁年四十二岁”非完整原文。
在南宋黄善夫刻本《史记集解索隐正义》一百三十卷即现存最早的《史记》三家注本出现之后,历代学者普遍认为《集解》《索隐》《正义》已不复原本,其因盖出于合刻之需要或转抄误传,即《四库》所谓“刊除点窜”[36]。其中,《正义》被删节、削落尤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
“《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自明代监本以《索隐》《正义》附入,其后又妄加删削,讹舛遂多。……凡此之类,当由古注简质,后人以意为增益,已失其旧。至坊本流传,脱误尤甚。”[37]
“《史记索隐》三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此书本于《史记》之外别行,及明代刊刻监本,合裴骃、张守节及此书散入句下,恣意删削。”[38]
“《史记正义》一百三十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盖其标字列注,亦必如《索隐》,后人散入句下,已非其旧。至明代监本,采附《集解》《索隐》之后,更多所删节,失其本旨。……守节征引故实,颇为骇博。故《自序》曰:‘古典幽微,窃探其美。’……苟非震泽王氏刊本俱存,无由知监本妄删也。”之间列举了大量脱文,并谓:“其他一两字之出入,殆千有余条,尤不可毛举。”[39]
上述所谓之“明监本”,指的是以黄善夫本为基础的明代官方刊刻本。上引四库馆臣诸说,晓示我们以流行下来的三家注合刻本中的记载为依据,来推断司马迁生年,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这其中也应包括张大可先生所凭恃之材料:“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录了日南化本《史记》的《索隐》文,正作‘年三十八’,这一证据给王国维说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版本依据。日南化本是日人所藏中国《史记》善本南宋黄善夫汇刻的三家注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40]
在学界因缺乏第三方可靠的材料而各执一说之际,赵生群先生发动研究生从事《集解》《索隐》《正义》的辑佚工作,竟意外地发现《玉海》所载《正义》《索隐》征引《博物志》的资料,计两条:
一、《玉海》卷四十六载:“《史记正义》:《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二、《玉海》卷一百二十三载:“《索隐》曰:《博物志》:太史令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在司马迁生年问题上,这真是石破天惊的新材料!“这两条资料所载司马迁年岁,与今本《史记》中司马贞引《博物志》之文完全一致,这说明《索隐》引文准确无误。王国维‘三讹为二’的推测不能成立。同时也证实,张守节推算司马迁生年的依据也是《博物志》。如此看来,《博物志》确实是考定司马迁生年的唯一的也是最为可靠的原始资料。张守节云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比司马迁实际年龄多出十岁,肯定有误。这究竟是张氏推算有误,还是后人传写不慎而致误,现已不得而知。”[41]据此确证,司马迁生年应该是建元六年。
南宋王应麟《玉海》是一部类书,虽出于黄善夫本之后,但编书所依凭的,其中之一当是单行本《史记正义》,因为其所征引《史记正义》之文而不见于标点本《史记》者,达50余条。而张守节征引《博物志》,并非仅限如上一条佚文,其他的见于《秦本纪》《赵世家》《留侯世家》《司马相如列传》诸篇之注释。推测《正义》在“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下的完整注释,当如:“《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案:迁年四十二岁。”这条完整的注释,在三家注本中,其征引部分“或因《正义》中与《索隐》相同之内容”[42]而被删;其保留下来的案语部分,所出现的十年之差的错误,则有可能是张守节计算错误所致或转抄生误。
如此,回到本题,生于武帝建元六年即公元前135年的司马迁,上距发生荆轲刺秦事件的公元前227年,间隔92年。考虑到一个人只有到相应的年龄才可能保留日后的记忆,那么,即便是“少负不羁之才”的司马迁,其通过公孙季功、董生闻知夏无且之语的时间间隔,实际上当在100年之上。在时局动荡的战国末年、秦汉、汉初这三个历史阶段,某个人如医者夏无且长寿业已不易,又怎能保证公孙季功、董生亦长寿到“七十来岁把这一段故事告诉司马迁”[43]?这真是天不假寿而后人枉增。
即便持景帝中元五年说的王国维,在《太史公行年考》一文中也觉得“太史公曰”中的“余”应为司马谈,而“太史公曰”的一段话当为“史公或追记父谈语也”;而顾颉刚《司马谈作史》一文则明确论断为《荆轲传》“成于谈手无疑”。可以说,《荆轲传》即便不完全由司马谈完成,也当是司马迁在其父旧稿的基础上总纂而成的。
其实,有关司马谈作史这一事实,在迁之《太史公自序》[44]中,已有陈述:
1.司马谈对诸子百家深具识力,《自序》洋洋洒洒载其《论六家之要指》,这成为《史记》论列百家思想的重要标准。
2.司马谈对两周历史之大要,有清晰的概括:“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
3.司马谈对史著有通史的考虑,并视春秋之后的历史为重点,同时形成了成熟的历史观:“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
4.司马谈对史著有创设纪传体的史体考虑:“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
5.司马谈对史料来源有概括性交代:“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
6.司马谈对历史著作的惩恶扬善作用,有重要的论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
7.司马谈对史著的断限有初步的设想:“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8.司马谈告白史著已在进行中:“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
同时,司马迁子承父业并进而发扬光大最终完成《史记》的情况,在《自序》中也有所反映,这既是阐扬先美,也从侧面反映了司马谈作史的情况:
1.司马迁接受父亲遗命,立志完成史著:“小子何敢让焉”,“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2.司马迁接受并完善纪传体的史体创设:“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
3.司马迁对史著断限的补充和完善:“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百三十篇。”这是《史记》的实际断限,“太初改历的象征意义远超出了获麟,这应是司马迁改变此书原初计划的原因之一”[45]。
4.司马迁的“叙志”说和“发愤作史”说,既是对其父“惩恶扬善”说的理论补充,更是对历史上撰史动机的理论总结:“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
5.司马迁交代史料来源和编史方法:“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
6.司马迁交代自己撰史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纪。”《集解》于此句下作案语:“韦昭曰‘告于百神,与天下更始,著纪于是’。”可知司马迁正式作史始于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正义》案:“从太初元年至天汉三年,乃七年也。”此时《史记》尚未完成。《自序》是全书最后完成的,作于何时已难考,但写于太始四年即公元前93年的《报任安书》已云“凡百三十篇”,即基本完成。为此,顾颉刚先生曰:“以如此究天人、通古今之空前著作,在当时物质条件限制之下,又为私史,纂于公余,十年即成,无乃太速?知其父作之于先,迁特增损其成稿,并补入元封以后事,即可晓其易于毕工之故。”[46]这里,“私史”或公史,学界自有争论;“十年”当然是概数,准确地说以“基本完成”来算,也有十一二年,如若以司马迁正式担任太史令来计,还得加上三年,如此则为十四五年。然而,顾先生的总体判断是正确的,这样一部宏大的著作,仅靠迁之一人,在十几年中独立完成,确是难以想象的。司马迁“元封三年(前108)到太始四年(前93),为发愤著书阶段,其间十六年,基本完成《史记》。征和元年(前92)到武帝之末后元二年(前87)或昭帝之初,约六年时间,司马迁编定《史记》,仍在继续修订。司马谈作史,准备在建元、元光间,正式述史在元狩元年(前122)。司马谈卒于元封元年(前110)。从元狩元年到元封元年,司马谈作史草创经营了十二年。司马迁发愤著书阶段十六年。就这样,《史记》写作基本完成就经历了前后二十八年,凝聚着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两代人的心血结晶,方能成为一部体大思精的著作”[47]。上面结合《太史公自序》所梳理的谈、迁父子共同作史的情况,可印证张先生这一结论。
从历史上看,有关司马谈作史的事实,迁固已自显,前人亦不回避。《隋书·经籍志》序云“司马谈父子,世居太史,探采前代,断自轩皇,逮于孝武,作《史记》一百三十篇”[48],“至汉武帝时,始置太史公,命司马谈为之,以掌其职。时天下计书,皆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遗文古事,靡不毕臻。谈乃据《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接其后事,成一家之言。谈卒,其子迁又为太史令,嗣成其志”[49];《史记索隐序》曰“《史记》者,汉太史司马迁父子之所述也”[50]。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也有类似的议论,唐宋以后讨论益加深入,并且多举《荆轲传》为例证。
然而今有学者却以“‘司马谈作史’之事,隋唐以前未闻有人议论”[51]为据,质疑甚至否定这一日渐清晰的事实。其实,古代常有将合作之书、师生共纂之书、学派共有之书归于一人的情况,这当属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所谓“言公”传统之一脉。这一传统或常习,愈古愈深。实际上,署名是一回事,而实际创作者或纂录者又是另一回事,不笔之于楮墨,古人的心里还是了然的。所谓“著作权”,时代越往后,其正相对应的标准就越严格。《史记》虽为谈、迁父子共同参与,但最后完成者为迁之一人,故古人称名或著录为迁著。前引《隋书》经籍一、二之序,均在具体论述中揭明司马氏父子共同作史的历史真相,甚至经籍二之序还暗示《史记》更多地由谈父所作,所谓谈“成一家之言”即此也。无论这结论是否正确,作为官修目录中的重要观点,这当有所据。唐代统治者从立国开始就十分重视典籍的收聚和整理,秘书省、弘文馆、集贤院、史馆、崇文馆等组成了丰富的官府藏书体系,如此兴盛之文事养育了一批出色的文献学家,《经籍志》序言中的观点应是集体研究后的结果。尽管如此,但在具体著录《史记》时,依旧例或按《隋大业正御书目》,还是署名司马迁。这是一个著录之名与实际纂作者不尽统一的显例,但所谓“不尽统一”,也仅仅是我们这些后人被“著作权”观念所左右而滋生出来的印象而已。再有一例,张守节《史记正义序》曰“《史记》者,汉太史公司马迁作”[52],但在为裴骃《史记集解序》所作的注释里,却说“司马迁引父致意,班固父修而蔽之,优劣可知矣”[53],这分明是以班固之“丑事”来衬托司马迁在陈述父亲作史实情、保留父亲作史痕迹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光明与磊落。
鉴于以上所论,《史记》出于谈、迁父子之手,故本书涉及撰者,概以《太史公自序》所指称其父子共同官名之“太史公”而命之。
三、《荆轲传》成于编纂
前面讨论之“太史公曰”的第二个问题,即《荆轲传》的材料来源,其实已隐含着关于《荆轲传》是如何成文的问题,也就是说,此文成于太史公之自作抑或编纂?
这个问题,诸说观点对立,迄今没有结论,但正是缘于类似这样的问题,学界逐步推进着《史记》研究的深入。
司马贞在《荆轲传》的第一条《索隐》里,就开宗明义地下了按语:
赞论称“公孙季功、董生为余道之”,则此传虽约《战国策》而亦别记异闻。[54]
这里的“约”字,当为“省约其言”之义;至于“《战国策》”,他在针对《史记集解序》的《索隐》里,指出“取其后名而书之,非迁时已名《战国策》也”[55]。很明显,在司马贞看来,《荆轲传》自作的成分较少,而主要是通过对“战国策”材料的“省约其言”而编纂出来的。
《史记》与《战国策》之间的关系容后再议,在此专就《史记》之材料来源、修史方法和《荆轲传》的编纂情况作一正面讨论。
(一)关于《史记》材料来源
1.前引《六国年表序》中太史公明确指出的“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
2.前引《太史公自序》中谈、迁父子对所据史料来源的集中交代:“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其中,关于“石室金匮”,《史记索隐》谓“皆国家藏书之处”[56],储藏着可能是一些政府档案。
3.“上古”之后的诸侯史籍包括《秦记》。这里的“上古”,指的是春秋之前,尤指导致西周覆亡的“厉王之乱”之前。西周时,“天子之史,凡有五焉(按:指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侯亦各有国史,分掌其职”[57]。周天子权力架空之后,诸侯撰“国史”的旧习,当依然延续,且有可能因周太史的“缺席”而各有发展。赵生群先生指出:“厉王之前,周王朝对各国诸侯尚有较强的统治力,周太史保存着较多的诸侯史料,当在情理之中。这些资料,很可能由于‘独藏周室’,随着周朝的覆灭而散亡,太史公无法见到,故深表惋惜。诸侯各国记事,厉王之前或不详备,或出于后世追书,所以《史记》载三代之事,颇为简略;而各国记载厉王以下至春秋战国时事,则颇为详赡,这为《史记》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58]考诸《史记》载录春秋战国时各国历史如本纪、世家、年表等等,多用第一人称“我”,可判定所据史料归属于各国而不是周室;多用趋向动词“来”,可进一步印证诸侯史记归属的痕迹;《燕召公世家》两次出现“今王”,不合《史记》作于汉代之史例,明显可见太史公沿袭燕史旧文而一时失于改削的错误。清人梁玉绳指出《史记》所载战国诸侯各国历史的材料来源:
史公言秦尽灭史记,固也。然考《汉书·律历志》引六国《春秋》,《艺文志》载《世本》十五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又《天官书》云“余观史记考行事”,《自序传》云“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其余历谍尚多,史公尝读而著之,则诸侯之史,当时犹有存者,安得以为尽灭不见耶![59]
上述诸例说明,战国诸侯史籍,不仅西汉太史公得见,东汉班固亦引用和著录。当然,班固之著录,不一定为亲见,有可能是对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删其要”而成。
4.其他“旧闻”和“古文”。“司马迁写《史记》所根据的材料是‘先人所次旧闻’‘罔罗天下放失旧闻’和‘盖取之谱牒旧闻’的‘旧闻’,以及‘余读春秋古文’‘不离古文’和‘为成学治古文者’的‘古文’。这些旧闻和古文,是指‘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等经传典籍而言的。司马迁在处理和熔铸这些材料时,有的全录原文,有的部分摘要,有的增加解说。但是最有成绩和最精彩的部分,却是翻译字句和改写原文。”[60]所谓“司马迁写《史记》”的问题,这里不再辨析,但论者所总结出来的太史公所依据的历史材料中,相当部分是“旧闻”和“古文”,乃为有识之见。
5.班固所梳理的太史公所见书。“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61],这一观点为后世沿承,洵为确论。《隋志》曰:“谈乃据《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接其后事,成一家之言。谈卒,其子迁又为太史令,嗣成其志。”[62]《隋志》所言,尽管强调了司马谈的编史贡献,但对《史记》所依据的史料来源则与《汉书》一致。当然,这些书名,也仅仅是一个代表性书目而已,太史公撰史所掌握的材料,要远为丰富和复杂得多。
6.太史公职位所应见到的资料,包括各类中外图书和档案。除《太史公自序》所言之“石室金匮之书”以外,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63]按:东汉卫宏所作《汉旧仪》,又称《汉旧仪注》或《汉官仪注》,为一部载述西汉典章制度的专著,史料价值较高,“《史记》三家注称引《汉旧仪》(或称《汉仪注》)于今尚可考见者达四十处之多,《汉书》《后汉书》两书注释引用更多”[64]。在此,据卫宏所言,太史公缘于记事之职责所在,受天下计书。计者,事之机要也。所谓“天下计书”,即是汉代除秦时挟书之律、求遗书于天下之际所涌现出来的事关治国理政的图书。《太史公自序》所言之“罔罗天下放失旧闻”,《史记索隐序》所谓“贯穿经传,驰骋古今,错综隐括”[65],《史记索隐后序》指明太史公之书“或得自于名山坏壁,或取自于旧俗风谣”[66],《史记正义序》推崇《史记》“贯经传,旁搜子史”[67],无不表明太史公掌握材料之丰富与《史记》取材之广博。
就太史公职位而言,其所掌握的图书为外书。《汉书·司马迁传》曰:“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68]这表明被刑之后的司马迁以太史公身份兼任中书令,这为他保管和浏览各种中书提供了职位上的方便。桓谭曰:“太史公不典掌书记,则不能条悉古今。”[69]如此,《隋志》在《汉旧仪》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太史公所掌握图书资料的范围,“武帝置太史公,命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开献书之路,置写书之官,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70]。这里的内书即中书。中外书并举而“先上太史”,这自然是司马迁被刑之后的情况,其时《史记》尚未完工。
综合以上六点,谈、迁父子为完成《史记》这项浩大工程,收集和运用了大量资料。如果没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史记》无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父子相继而任的太史公职位以及子迁所兼任的中书令职位,为《史记》资料准备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若不是他们父子共同拥有以修史为己任的巨大热情[71]和对社会历史的高度责任感,这种职位上的便利也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催生出这株史林中的奇葩。更何况,司马谈有意识地对早年的司马迁进行人格培养和学术训练,司马迁有意识地深入社会访老问故、旁搜异闻,进一步说明《史记》完成之不易。《史记》所依据的图书资料,虽然有的因后世古籍的损毁消散而失去了比对呈现的可能性,但是,相当一部分在具体篇章中作了明文交代,有些还通过前后行文的依违两可作出了暗示,更重要的是,《太史公自序》针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几处作了集中而概括的自陈;后代史书如《隋志》也说太史公在资料收集上做到了“遗文古事,靡不毕臻”[72]“善恶之事,靡不毕集”[73]的程度,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史记》运用历史资料的广博度。
(二)关于《史记》的修史方法
在前引的《太史公自序》中,对编史方法有如下自陈:
1.“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由语意知,“先人所次旧闻”在前,“悉论”在后。何为“次”?《说文》谓“不前不精”,小徐本释曰:“不前是次于上也,不精是其次也。”[74]“先人所次旧闻”指的是司马谈排比、编列所收集的历史资料,其中蕴含着针对原始资料所做的质量提升工作,包括去伪存真、正确排序、理清关系等等。“次”之词义,不在于原始创作,而在于对原始资料的加工处理,使之趋“上”趋“精”。《自序》中所谓“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75],所用之“次”义,即针对“散乱”而言。
所谓“论”,《说文》指“议也”,段注曰“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这里的“理”和“宜”当为“议”之标准。《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对此标准有所引申,“论者,纶也,轮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书可经纶世务,故曰纶,圆转无穷故曰轮,蕴含万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群贤集定故曰撰”[76]。当然,一般性的“议”很难与圣人之“议”达到同一个标准,但将“论”引申为“纶也,轮也,理也,次也,撰也”,确实能启人深思,告诉我们:“论”指向两个方向:一是义理上的,须达臻有益于世道人心、抉发真理、涵盖普遍之目的,否则,史著就成了撮钞旧书之作;二是文献上的,要使文本趋于有序而无误。段注之“理”和“宜”,亦庶几近之。若将此词义覆之于“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之句,其内在含义就了然如揭。司马迁对于父亲所整理的史料,在文献学意义上进行了再整理的工作,这类似于“次”和“撰”;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史料无论是新写的文字还是再排比、编列,都以史学价值原则为准绳,这类似于“纶”“轮”和“理”。具体来说,史料的用或弃、史料排比的前或后、史料存留篇幅之大或小,以及新写文字对史料意义的揭示和阐发,都是《自序》的“论”义所应包含的工作。
当然,太史公父子的分工,不可机械地理解为父“次”子“论”。太史公在日积月累地承担着编次文献的过程中,对于文献的甄别和存取,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同样,太史公在创作自己的“太史公曰”以抉发篇章意义以及对于文献作各种叙述处理之时,不仅是在做“论”的工作,也包含着“次”的工作。从这角度而言,《自序》中也有合用的,如“于是论次其文”。“论次”的词语结构是同义反复,“论”涵括了“次”。至于清人姚苎田对“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所作的评点“要见一部《史记》,俱太史公谈收集古文系本,但迁始裁择润色,勒为成书耳”[77],其理解则近乎刻舟求剑了。
由“次”“论”的词义以及司马迁自述的“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来看,《史记》的材料以及在各种材料基础上所构成的具体篇章,是在一定的理路引导下排比和编列而成的;至于承担起一部分明确的理义阐发任务的“太史公曰”,则为太史公所创作,当然具体篇章叙述里亦潜伏着大量隐义,“太史公曰”不可能完全阐发尽净。
2.“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
现代汉语中,“述”指讲话、陈述、叙述,有着更多的“创作”意味,而古义则有别。《说文》曰“循也”,凡纂人之言,皆曰述,其义近似于“修”“缵”“撰”,故《论语》有“述而不作”、《中庸》有“父作之,子述之”的说法。所谓“述故事”,即遵循旧事,也就是合理地利用原始资料。在这句话之前,司马迁曰“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78],可见,在这语境里,“述”是针对“废”“灭”“堕”而言的,即惧怕历史著述的断绝。
至于“整齐其世传”,就是在“述故事”的基础上,对于“明圣”“功臣世家贤大夫”等世传资料,加以编纂处理,使其完整、齐备而归于正。这里的“正”,与前析之“论”可谓近义。
无论是“述”和“整齐”,在修史活动中,均指向对于原始资料的继承和利用,并非指在一无借鉴的基础上的所谓新创。因此,在此意义上,太史公明确地表白“非所谓作也”。与“述”的传承之义不同,这里的“作”,有着创作的含义。
3.“史记石室金匮之书。”
对本论题而言,须重点解释的是“”字。《史记索隐》沿用《汉书》颜注,曰:“如淳云:‘抽彻旧书故事而次述之。’……小颜云:‘谓缀集之也。’”[79]这是两种不同的解法,司马贞显然同意颜师古的观点。如淳是三国曹魏时人,其解法以汉末刘熙《释名》为基础。《释名》曰:“,抽也,抽引丝端出细绪也。”若按此解释,则《史记》的修史方法,接近于对“旧书故事”在尊重原意基础上的改写或重写,在这过程中,与主线或主脉的联系不是很紧密的原始材料,就有可能被弃用,史料的完整性庶几不复存在。反之,颜师古和司马贞则持“缀集”的解法,即连缀聚集之意,指的是将散乱的篇章按照一定的顺序或关系联结起来。这种解法,正确地理解了《太史公自序》的原意,也触摸到《史记》真实的修史方法即编纂而非新创或接近于新创的改写或重写。
至于这种编纂方法的材料来源,则出自“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即国家藏书中的“旧书故事”。这必然只是太史公父子所依据的主要的史料来源,也就是前面所解释过的“外书”。遭受过巨创之后的司马迁,在其之后的《史记》修史活动中,还利用所兼任的中书令职位,资傍过中书。
4.“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
这一段《自序》针对《本纪》的修撰而言,按类旁通,其原则亦可说明同样以传人为指向的《世家》和《列传》诸篇。
按:“罔罗”,《汉书》作“网罗”。对于“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的解释,《史记索隐》谓“旧闻有遗失放逸者,网罗而考论之也”[80]。这一解释,顾及了后文的意思。在《史记》中,有相对明确纪年的叙述,始自《周本纪》,之前的《五帝本纪》《夏本纪》和《殷本纪》则无,从中可见在最基本的史实方面,太史公也留下了不确定性。如何“罔罗天下放失旧闻”,在《五帝本纪》的“太史公曰”中有具体的阐述:
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顾弟弗深考,其所表见皆不虚。《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时见于他说。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81]
在这里,太史公辨析说:一般学者都喜欢高谈远古,其实《尚书》也只从尧的时代说起,百家讲的黄帝,所记之文不正当不可靠,士子们也弄不清楚。只有古文《五帝德》及《帝系姓》近于圣人之说,但为儒者所不传,《尚书》《春秋》《国语》也没有清楚地将它们保留下来。为此,他远赴各地进行实地考察以印证《五帝德》及《帝系姓》中的一些残存记载,并且从“他说”中采录遗事,最后将各种材料“并论次”才得以完成此篇。《史记正义》总结说:“太史公据古文并诸子百家论次,择其言语典雅者,故著为《五帝本纪》。”[82]由此可见,即便是“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也主要是搜集整理各种文字记载,采风自作的成分即便有也不会太多,其作用更多的是为判断材料的真实性而培植感性印象。所以,对于《本纪》的修撰方法,太史公用了“科条”一词,即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之意。
5.“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
这是《自序》的篇末语,是对《史记》修史方法的总结。“拾遗”之意,与“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相同,指材料的收集;“补艺”,是指补全六艺之学即经学。六艺有残缺,或分散于诸说,故太史公搜集辑录,以全圣人之学,因此,其方法是一种编纂而非假托圣人之名的新创;“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史记正义》解释为“太史公撰《史记》,言其协于《六经》异文,整齐诸子百家杂说之语,谦不敢比经艺也。异传,谓如丘明《春秋外传》《国语》、子夏《易传》、毛公《诗传》、《韩诗外传》、伏生《尚书大传》之流也”[83]。可见,正因为有“《六经》异文”和“诸子百家杂说之语”的存在,太史公的修史方法才主要以综合贯通、择别统一为主,绝对不可能在诸传、诸说之外别立一家新说。在这种编纂活动之中,太史公的价值观必然起着引导作用,它决定着对于各种“异传”“杂语”的甄别和取舍,左右着对于历史真相和学问原义的探究。在此意义上,方得有“成一家之言”的可能,也才能“俟后世圣人君子”的历史性检验。
上述《自序》之语,其大意与《报任安书》的篇中语近似,“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84]。太史公在“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基础上,熔铸百家,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为价值观,考行事,计义理,从而“成一家之言”。
6.《汉书·司马迁传》赞曰:“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亦其涉猎者广博,贯穿经传,驰骋古今,上下数千载间,斯以勤矣。……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85]
《史记》纪传部分以传人为目的,故“分散数家之事”,不复以叙事之完整性为首务,但“互见法”或可对疏略、抵牾有所弥补。班固之微词,虽然客观上难以避免但不乏强人所难之嫌。不过,他对太史公之修史方法和修史实绩,却不吝赞美,这是值得肯定的。
所谓“采经摭传”,是指太史公采拾经传,这既有文献学上的辑录和整理,又有述史之依傍和立场;所谓“涉猎者广博,贯穿经传”,是指太史公之述史,建立在广泛“涉猎”的基础上,各种经传固然需要纳入眼底,其他“百家杂语”和“放失旧闻”自然也不放过;所谓“善序事理”,既指事理叙述得宜,又指前后事件、前因后果排列清楚;所谓“实录”,除了赞扬《史记》文直事核、褒贬得当之外,从更贴近修史方法而言,颜注谓其“录事实”。而“录”之字义,《康熙字典》释曰“《说文》借钞写字也”“《正字通》誊写曰录”“《集韵》一曰采也”“又《集韵》记也”。《正字通》和《集韵》,成书远在东汉之后,它们的释义,由《说文》“钞写字”而来。当然,《史记》之成,并非全部缘于“钞写字”,面对具体材料,钞与不钞之间,深有讲究。
《史记》述史,植根于既往可见的全部资料,对于资料作文献学意义上的搜集、补缀、甄别和整理,本属述史工作的一部分。信史之誉和“良史之材”,是高度重视文献的结果。
7.《隋志》:“司马谈父子,世居太史,探采前代,断自轩皇,逮于孝武,作《史记》一百三十篇。详其体制,盖史官之旧也。”[86]
《隋志》推崇史书,认为经籍出于史官,故将史书由《汉志》之经书附庸独立为史部。这里,它对《史记》成书情况作了简明扼要的解释,指出谈、迁父子“世居太史,探采前代”,以修史为己任,并以太史身份之便,充分利用官家图籍藏书,对自轩皇以来的历史,作了积极的探索,从而成就其伟业。接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强调《史记》的工作体制,因仍前代,即“详其体制,盖史官之旧”。下面,针对“史官之旧”作些解释: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以诏王治;小史掌邦国之志,定世系,辨昭穆;内史掌王之八柄,策命而贰之;外史掌王之外令及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御史掌邦国都鄙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此则天子之史,凡有五焉。诸侯亦各有国史,分掌其职……诸侯史官,亦非一人而已,皆以记言书事,太史总而裁之,以成国家之典。[87]
史官制度,渊源已久。天子有五史,即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均赋有职能,分工不一。自从周室道衰、纪纲散乱之后,“诸侯亦各有国史,分掌其职”。也就是说,诸侯史官与天子之史,在设官种类和职能分工方面,一脉相承。在五史之中,太史之职能为“掌建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以诏王治”,修史方法为“总而裁之”。这两方面,就是“史官之旧”的内涵。
太史在“总而裁之”的过程中,对诸史官所做的工作成果即各类档案和书籍,先加以收集和总汇,然后按照有利于“王治”的原则,对档案和书籍加以鉴别、判断和利用,以成国家之“六典、八法、八则”。
经周秦之世,入汉以后,武帝置太史公,对太史公的职能有所调整,并且其他“天子之史”的设官或有缩略,但特置了“写书之官”[88]。书成之后以及“天下计书”,先予太史公,供其使用。谈、迁父子自觉地以古代太史为榜样,以编修《史记》为己任,在方法上“述故事”,既“次”又“论”,从而成就“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的集大成之作。“详其体制,盖史官之旧也”,亦即“总而裁之”,此为《史记》编纂方法之总结。
(三)形成《荆轲传》的文献条件和编纂情况
前面第二节中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从四个方面,推论《荆轲传》中有关荆轲刺秦主体部分的材料,太史公所依凭的,主要是文字材料。一部分的口说传播,丰富了太史公的现场感,并对其甄别和判断这些文字材料起到了作用。
前引清人李景星评语,谓《刺客列传》“此五人者,在天地之间,别具一种激烈心情,故太史公汇归一处,别成一种激烈文字。……遂使一篇数千言大文,直如一笔写出”[89]。这里,他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此篇得自太史公所收集的包括荆轲在内的五人事迹的书面材料,是“汇归一处”而不是新创。先有各种书面材料,“汇归”方有可能;二、太史公对材料进行整理加工的艺术非常出色,所谓“别成一种激烈文字”是也。这种文字是推陈出新的结果,与作家创作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故而“直如一笔写出”。此段评语,深具识眼,对《刺客列传》的成书情况作出了本质性的分析,既客观中肯而又富有分寸感。
在太史公之前或之际,荆轲刺秦故事早有记载并广为传播,其直接被反映于各类文献之中的,主要有如下一些:
1.《秦零陵令上书》:“荆轲挟匕首,卒刺陛下,陛下以神武,扶揄长剑以自救。”[90]
此上书内容见于《文选·吴都赋》注引,全文今已失传。其篇名在《汉志》被著录,与《文选》注引稍异,作“《秦零陵令信》一篇”,注云“难秦相李斯”[91]。关于注文,余嘉锡谓“因与李斯相难,故上书言之,篇中引及荆轲之事。洪亮吉以为零陵令有上始皇书,又有难李斯书,非是”[92]。严可均辑文改篇名为《上始皇帝书》[93]。文中所称“陛下”为秦始皇,“扶揄”为扬举。“这是当时人所言见之于公牍的,距离荆轲之事很近。其所言与《燕策》荆轲逐秦王,秦王负长剑,拔击荆轲的记载符合。”[94]从咸阳到零陵,相距甚远。零陵令在上书中都能对刺秦之事作出相对准确的描述,可见此事在当时全国盛传的程度。口传虽然很有可能,但易于变异走样,其总的趋势是渐离本真,相信此事至少在秦朝已有书面文字记载。这种记载,从粗陈梗概到出现艺术程度较高的文本,可能会经历一个长时段,文本也应有可观的数量。另外,这一秦朝文献,不仅为《汉志》所著录,甚且为唐人引用,可见其重要性。
此上书内容《汉志》注云“难秦相李斯”,可见是针对秦相某些政策的驳难和商榷,乃一驳议文,其奏知和希求改变政策的对象实为秦皇,这从文中言称“陛下”可知。所遗“荆轲”云云之残句,当为借古喻今之例句,并非全篇以此为主题。若能推测当时零陵令制作上书之时的心理,则荆轲刺秦事必已载之于中央政府文告,并遍示全国。试想,如果零陵令凭借民间传闻或书文,即使自以为真实可靠,也未必能把握阅读上书者秦皇的心理;何况,上书涉及之内容,一旦分寸拿捏失当,于秦皇威仪有损,零陵令怎敢以项上之头为代价而作此上书?如此,则只有一种可能,即引用之荆轲刺秦事甚且所用之文字,均来源于中央发布之文告。上面所说之“书面文字记载”,其实就是政府文告,而且,从所用文字的情感倾向来看,也偏向于秦国。所谓“荆轲挟匕首,卒刺陛下”,此“挟”为偷藏之意,虽符合史实,但与光明磊落之举大相径庭;“卒”同“猝”,有突然、仓猝、狼狈之意味,这与“陛下以神武,扶揄长剑以自救”之镇定、从容和必胜之态,大有云泥之别。尽管《燕丹子》《战国策》和《史记》所记载的秦廷之战,秦王呈现的是一副诡计多端、狼狈不堪而又仓皇应对的形象。
如果能结合战国末年之历史,那么,我们可以估计这份有关荆轲刺秦之事的中央政府文告的面世时间,当在此事余波尽消、燕国被灭、主事者燕太子丹被杀之后。毕竟,对秦王来讲,被人行刺,并非一件光彩之事;而且,从影响来看,如果处理不好,也将给天下人一个不好的示例,难保不会再有人以荆轲为榜样,再度铤而走险前来行刺。如果能做掩盖,则当时的秦国一定会千方百计予以掩盖。出具这样一份政府文告,必有难以再掩盖、回避甚至否定的原因。这个原因,只能是荆轲刺秦事,由于它所具有的历史正义性,不胫而走,已然跨越秦国之境而广传宇内。公元前226年,太子丹被燕王喜斩首;前222年,秦破燕王喜和代王嘉,灭燕、赵;前221年,秦王完成统一,称始皇帝。在这三个年份中,最有可能颁示文告的时间,当在前222年与前221年之间。至于文告内容,必包含事件、对事件的处理、对刺客之流以及六国余孽之痛斥,以此正天下、清视听、平巷议。《史记》所记秦始皇“终身不复近诸侯之人”[95],虽针对高渐离事件而言,但其为荆轲好友且出于为友复仇,故渐离行刺,乃为荆轲刺秦一事之余响。文告内容,当亦包含这种对“诸侯之人”的敌视态度。
如果以上推测近理,那么,刺秦之事,既有秦国之政府文告,沿及汉代,则各种各样的政府档案、书面记载和口头传闻,其数量当十分惊人。这份文告,即使刘邦军攻破咸阳之际未被萧何率人抢救出来,谅也早已深入人心而广布民间。荆轲刺秦事作为“信史”且其主要内容不被后人志疑,传及古代各历史朝代并被载于各种史籍和其他途径,势必与这份被秦国正式承认此事为实有之文告,有着莫大关系。
2.贾谊《新书·淮难》:“阖闾富故,然使鱄诸刺吴王僚;燕太子丹富故,然使荆轲杀秦王政。……此非有白公、子胥之报于广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诸、荆轲起两柱之间。”[96]
《汉书》载《谏立淮南王诸子疏》:“予之众,积之财,此非有子胥、白公报于广都之中,即疑有剸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所谓假贼兵为虎翼者也。愿陛下少留计!”[97]颜注曰:“剸诸刺吴王,荆轲刺秦皇。事见《春秋传》及《燕丹子》也。”[98]
上述两条,“鱄诸”“剸诸”与“专诸”,音近而义同。贾谊为汉初被文帝任用的文人,在其篇章中引用荆轲事略,可以想见此事在汉时官员和文人中的影响。太史公对贾谊十分景仰,并对其死生去就抱有同感,《史记》有传,并在《秦始皇本纪》中载录其《过秦论》三篇。从保证统治者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起见,汉代不少官员和文人,对荆轲刺秦事有着较为复杂的态度:一方面,肯定“刺秦”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对“刺客”乃至游侠,则有着反感情绪,将其视为凌驾于正常的社会法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贾谊“假贼兵为虎翼者”之语,即为这一群体心理之反映。这种复杂的心态,我们在下面的引文中,还会体味到一二。
此外,颜师古对于“剸诸刺吴王,荆轲刺秦皇”的注言,值得关注。对于前事,他指明事见《春秋传》;对于荆轲刺秦事,则揭示事见《燕丹子》。注家出注,当注以早出者。颜师古不注《战国策》《史记》而径注《燕丹子》,可见,他认为《燕丹子》为早出之书,如同剸诸刺吴王事最早出于《春秋传》。这对我们考察《燕丹子》的成书年代,当有帮助。
3.邹阳:《狱中上梁王书》有数处谈及荆轲刺秦事:
“昔荆轲慕燕丹之义,白虹贯日,太子畏之;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是使荆轲、卫先生复起,而燕、秦不寤也。愿大王熟察之。”[99]
“故樊於期逃秦之燕,藉荆轲首以奉丹事;王奢去齐之魏,临城自刭以却齐而存魏。夫王奢、樊於期非新于齐、秦而故于燕、魏也,所以去二国死两君者,行合于志,慕义无穷也。”[100]
“然则荆轲湛七族,要离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101]李善注“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其七族坐死。’”[102]按:应劭《风俗通义·正失》在“事败而荆轲立死”之后并未提及秦王诛族之事[103]。秦王报复之烈,当可想见,而且历史上也有荆轲被诛七族的传闻,《风俗通义》校语曰:“《南齐书·崔慧景传》载偃上疏,亦云:‘轲沉七族。’《论衡·语增》篇:‘秦王诛轲九族,复灭其一里。’”[104]诛七族抑或九族,传闻不一,这当是口语传播过程中的痕迹。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并无其事,颜师古曰:“寻诸史籍,荆轲无湛族之事。”[105]如此,邹阳不过甚其辞以明秦酷,“充在后汉,亦是因阳此言造之,未足为据”[106]。
“故秦皇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以信荆轲,而匕首窃发;周文王猎泾渭,载吕尚归,以王天下。秦信左右而亡,周用乌集而王。何则?以其能越挛拘之语,驰域外之议,独观乎昭旷之道也。”[107]这里,秦中庶子原本为“蒙”,颜注于此条下曰:“蒙者,庶子名也。”可见,在唐代颜师古所见本子,还是为“蒙”而非“蒙嘉”。蒙,与《燕丹子》同;蒙嘉,则与《战国策》《史记》同[108]。邹阳谓“蒙”,深有来历,显示与《燕丹子》不平常的关系。
此篇上书,列举史实,借古喻今,所举荆轲刺秦“古事”共计4次。其中,涉及人物计有荆轲、燕太子丹、樊於期以及秦国阵营中的秦皇帝、蒙等4人;涉及细节计有“白虹贯日”、樊於期自刭、“荆轲湛七族”、收买蒙、图穷匕首见等5则,第一、三则不见于《史记》。作为汉初吴王和梁孝王所器重的文士,邹阳与事关荆轲的文献,或许有着更深的关系。
4.枚乘:《上书重谏吴王》:“六国乘信陵之籍,明苏秦之约,厉荆轲之威,并力一心以备秦。”[109]
枚乘为汉初文人,为吴王濞郎中,后去吴,从梁孝王游。他谏吴王,列举荆轲,推崇其抗秦之意义。但在后文,还是正视历史的进步趋势,肯定了秦国之统一天下的意义。枚乘的身份,若在战国之际,当也是一位游走于各国上层的纵横之士,他于苏秦、荆轲之事迹脱口道来,谅与其身份有着一定的联系。在情感态度上,在社会与纵横家之间,枚乘是站在苏秦、荆轲这一阵营的。其实,若论太史公父子尤其是子迁,其立场也与枚乘相仿佛。
5.《汉志》:“《荆轲论》五篇。”注:“轲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司马相如等论之。”[110]
司马相如,在公元前179—118年,历文、景、武诸帝之世,为武帝所重,为之立乐府、造诗赋,出使巴蜀,《史记》《汉书》皆有传。其早年,曾经“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之徒”而客游于梁孝王,“梁孝王令与诸生同舍,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111]。《荆轲论》五篇,有可能作于此时;《汉志》注称之“司马相如等论之”,亦有可能为上述“诸生游士”。析其原因,大致有二:
一是“诸生游士”此时年轻有豪气,引为同党,且游走于梁孝王刘武之诸侯国,慨然有建功立业之念。战国之际,英杰辈出,多少动人心魄之事,汉初文人对此嗟叹不已。论道荆轲之辈,多在年轻有志者,司马相如等“诸生游士”,恰逢其时;
二是“《荆轲论》五篇”,大约是刘向、歆父子在整理国家文献之时集而归之成为一书的,并非先有一书而成五篇。整理过后,由刘向父子分别著录于《别录》《七略》,《汉书·艺文志》再行移录。所以,此五篇作者,应为五人。作者之中,《汉志》明标司马相如参与其中,因其后世名高,故标之。其余四人,很大程度上即为这批“诸生游士”。上面已列举,邹阳、枚乘都有事涉荆轲刺秦的篇章。至于庄忌是否有作,另一作者为何人,已不可考。但在《史记》《汉书》都明确提及的司马相如此时朋辈之中,已有两人对荆轲之事极感兴趣,再加上相如本人,我们不妨作一推测:由这些寄身于汉代梁国的“诸生游士”所组成的志同道合之小集团,一定程度上,是为荆轲精神所感召起来的。在酬吟、唱和之际,他们共议荆轲,共同收集和整理有关荆轲之事的文献,甚至共同以此为题材而分别写作,当是最令他们心神感发之事。
太史公在《司马相如列传》结尾说:“余采其语可论者著于篇。”[112]篇中所采未见《荆轲论》,若非刘向父子及班固之著录,则相如诸士倾心于荆轲事迹的一段史实,也将湮没不闻。他们所作之为何,可从篇名上推及一二。按前述,所谓“论”,衡理而说事,既在义理阐发,也在文献整理,其标准为段注之“循其理、得其宜”,其目的是对旧有文献达致“纶也,轮也,理也,次也,撰也”的程度。在字义与内涵上,古今之间用“论”有着差异。如果我们的理解接近古人原义,则《荆轲论》五篇的内容,或许不仅仅是对荆轲其人其事单纯地发表议论,当亦应包括“篇章有序”之“次”、“群贤集定”之“撰”的内容。由这些内容所组成的《荆轲论》五篇,由梁国而进入长安宫内,日后既被刘向父子整理出来并著录于目,那么,以“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为修史之重要一环的太史公,在此之前绝无可能放过这一文献的可能。退一步,即便按照今人之“论”义来推想,则既然有论,必先存记载事件始末的文献资料,它们当亦在太史公的资料收集范围。
6.中山王胜言于汉武帝:“高渐离击筑易水之上,荆轲为之低而不食。”[113]
时在建元三年。《汉书》载:“代王登、长沙王发、中山王胜、济川王明来朝,天子置酒,胜闻乐声而泣。”当时武帝初即位,欲削平诸侯王。中山王胜念及骨肉至亲,悲思不已,遂以易水送别的故实来答复武帝的询问。从中山王所用故实来看,既说明荆轲刺秦之事为汉时诸侯王所熟悉,甚至于已成为常用谈资,同时,又说明易水送别的故实,在细节上已有不同的说法。所谓“荆轲为之低而不食”,就既不见于《燕丹子》,亦不见于《战国策》《史记》。对此,颜注谓:“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涕,荆卿不能复食也。’”[114]考《风俗通义》所记易水送别一条[115],不同于颜注,更不见“荆轲为之低而不食”,当有失佚的可能。
7.刘安《淮南子·泰族训》:“荆轲西刺秦王,高渐离、宋意击筑而歌于易水之上,闻者莫不瞋目裂眦,发植穿冠。”[116]
易水悲歌场景,《战国策》《史记》只出现荆轲、高渐离,《燕丹子》则出现三人。依附于淮南王刘安的文人,在易水悲歌场景所持的记忆或观点,与《燕丹子》作者相近。刘安生卒年在前179—前122年,生前《淮南子》已成,其中所出现的荆轲刺秦之事的相对准确的具体细节,令人回味。这种细节,一般而言,只能依靠文字材料才能被转述得如此具体传神和正确。淮南不在首都之域,已能传播这种文字材料,而身在首都的太史公,获取类似材料则更为容易。
8.桓宽《盐铁论》:“荆轲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操于不意,列断贲、育者,介七尺之利也。”[117]又:“荆轲提匕首入不测之强秦,秦王惶恐失守备,卫者皆惧;专诸手剑摩万乘,刺吴王,尸孽立正,镐冠千里;聂政自卫,由韩廷刺其主,功成求得,退自刑于朝,暴尸于市。今诚得勇士,乘强汉之威,凌无义之匈奴,制其死命,责以其过,若曹刿之胁齐桓公,遂其求;推锋折锐,穹庐扰乱,上下相遁,因以轻锐随其后。匈奴必交臂不敢格也。”[118]
《盐铁论》前一条为裴骃《史记集解》所引用,分析荆轲失败之因;后一条则从保家卫国的角度赞扬了刺客的勇武。此著尽管成于昭帝始元六年(前81)之后,距离太史公父谈之死约30年,距离子迁之死[119]近6年,均可谓相距无差。在盐铁会议上,尽管子迁因故世已被尊称为“司马子”,但发端于集体会议之中的对荆轲事迹的熟悉以及评价,可引为太史公同代人的观点。荆轲刺秦事之资料,不仅太史公修史能见到,而且其同代人不必为出于修史之念而专意搜集也能见到。
9.扬雄《法言》曰:“聂政、荆轲,刺客之靡。”[120]
扬雄生卒年在宣帝至王莽时期,博通群籍,仿《论语》而作《法言》。他“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但对《史记》“是非颇谬于经”有所訾议,故为之缀续。《法言》所言,视刺客为细小之靡草而不足倚重,并隐含了对其行为之失正的批评,这当为扬雄思想之反映。扬雄《法言》,虽出于《史记》之后,但结合汉代朝政对刺客、游侠人士的批判、围剿和惩处,其所言实际上代表了当时的意识形态,且其形成和发展当经历了一段时期,相信太史公对此不仅不会感到陌生,而且十分清楚,故在《刺客列传》所作刺客评价中,对其历史价值隐而未发,仅标举道德评价,谓“立意较然,不欺其志”[121]。太史公在个人之“论”与群体思想之间,把握着一种绝非依违两可的分寸。
上述九条,反映着时人对荆轲刺秦之事的历史反响。由于时距遥远,文献存留不易,故而只能被视为浪潮叠涌之时所激发出来的几朵浪花而已。这九条,或出自诸侯王,或出自地方和中央的官员,或出自文献学家,或出自名动一时的文人,他们身份不一,所处地域和环境不一,所用文体也不一,但是,他们都熟悉荆轲故事,谈论着荆轲故事,同时也在进一步演化和创造着荆轲故事。文献保存有着自身的规律,上层社会的文献有可能被保存而下层社会的文献则易被遗失,故而,在被我们论及的九条文献之外,可以想见,那些敷演和谈论荆轲故事的民间文本,其数量应不在少数。它们被笔之于书,寄托着人们对于英雄的绵长情思。可以说,至少在汉代前期,荆轲刺秦是一个全国性话题,文字材料与舌动口传互生互长,交相辉映。
两代太史公,从其活动年限上看,都应与上述九条文献中的存留者共享着荆轲故事的源头性材料,也就是说,他们能看到的有关荆轲故事的材料,太史公都有可能看到,甚且他们看不到的材料,而有着强烈修史欲望的太史公则势必会千方百计地加以搜集和整理。在这种人人谈说着荆轲、上层社会各种身份的官员和文人用笔叙述和评议着荆轲的大背景之下,若说太史公没有掌握一份或数份最起码的荆轲故事的文本,而仅凭秦国御医夏无且之遗说来创作《荆轲传》,则几乎是对太史公修史态度的一种污蔑。这种说法,既脱离当时的舆论和著述环境,也不谙修史的工作规律。
下面,我们再从《刺客列传》中其他几位传主事迹的来源问题,来进一步探讨《荆轲传》的编纂情况:
这个问题比较重要,搁置于此,盖因《史记》众注对此已有涉及,不过,在讨论《史记》修史情况时,学术界对此未予过多关注。除荆轲之外,《刺客列传》中的四位传主分别是曹沫、专诸、豫让和聂政,其事迹来源,均各有所本。太史公是在占据丰富文献的基础上,对所据的主要资料,参酌其他史料以及依据己意,作了编纂处理而完成的。
曹沫事迹,太史公取自《春秋》“三传”。《索隐》谓:“沫音亡葛反。《左传》《穀梁》并作‘曹刿’……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122]
专诸事迹,亦多取《左传》和《公羊》,这在《索隐》有关此篇的人名和事件注解之中,可以反映出来。
豫让事迹,本于《战国策》及他书。《索隐》曰:“此传所说,皆约《战国策》文。”[123]对于太史公的编纂方法,《索隐》也有提示,如:“《战国策曰》:‘衣尽出血。襄子回车,车轮未周而亡。’此不言衣出血者,太史公恐涉怪妄,故略之耳。”[124]清代梁玉绳则对来源书有所发挥,如:“《晋语》伯宗得士毕阳以庇州犁,而毕阳之孙为豫让,见《国策》,祖孙皆以义烈著,而史公不书于《传》,何也?其序豫让事亦与《策》小异。”[125]在此,梁先生指出两点:一是豫让事迹也见于《国语·晋语》,二是太史公对《国语》《战国策》有取舍。
聂政事迹,亦本于“战国策”材料,这同样反映在《集解》《索隐》对于篇章的原文引用、文字及人名订正、事件前因后果的解释。这两家注释的依据,都明确说明出于《战国策》及其高诱注。如对于《史记》原文“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的解释,《集解》引用徐广的注释说“韩烈侯三年三月,盗杀韩相侠累。侠累名傀。《战国策》曰‘有东孟之会’,又云‘聂政刺韩傀,兼中哀侯’”[126]。《索隐》则进而补释:“《战国策》曰:‘政直入,上阶刺韩傀,傀走而抱哀侯,聂政刺之,兼中哀侯。’高诱曰:‘东孟,地名也。’”[127]裴骃、司马贞这两位注家连同作有《史记音义》的徐广,其注解依据一致指向《战国策》。
由上可知,对于春秋时期的曹沫、专诸事迹,太史公主要依据《左传》《穀梁传》《公羊传》,对于战国时期的豫让、聂政事迹,则主要取诸“战国策”材料。当然,《史记》“三家注”以及后出之注的探原和判断,是否一定准确得当,未敢遽而下结论。但是,注家们以极端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从事注解工作,其痕迹也斑斑可见。裴骃在《集解序》中称:“聊以愚管,增演徐氏。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128]司马贞《索隐序》谓:“探求异闻,采摭典故,解其所未解,申其所未申者,释文演注,又重为述赞。”[129]张守节《正义序》则曰:“涉学三十余年,六籍九流地里苍雅锐心观采……郡国城邑委曲申明,古典幽微窃探其美。”[130]正因如此,“三家注”虽各有倾向,但整体质量和学术水准一直得到历代的好评,通过跨代的集体努力,庶几可接近太史公修史的材料来源,这对我们判断《刺客列传》的编纂和成书工作,不无助益。
《荆轲传》是《刺客列传》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篇章,其修史方法,一般而言,总是与整体篇章带着共通性。《刺客列传》中的其他四位传主事迹,太史公是在依据某一或某些确定的文本,再参酌其他资料而编纂出来的。《荆轲传》的修史方法,不可能另起炉灶,与同一篇章中的其他部分相异。更何况,前面已述,两代太史公所生活的年代,有关荆轲刺秦之事的文字材料几乎可以说遍及全国,上层社会之中更是普遍,所以,太史公要想抛开围绕在自己身边的荆轲材料,几乎不可能,更是没有必要。之前讨论过《燕召公世家》的材料问题,指出用“今王”两次,其他还有用“我”“来”的字眼,这表明太史公千方百计收集并运用“上古”之后的燕国史记。对比荆轲事迹材料,那算是难找的。如此不易的材料都设法找了,太史公怎有可能不利用容易找到的材料呢?在篇末之“太史公曰”中,倒也给我们的判断提供了依据,“世言”“又言”云云,说明太史公收集了太多的荆轲刺秦材料,具备了充分的拣选材料、甄别真假、择取雅驯的余地,从而为自己确立底本、参酌旁证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基础。
与钩稽前四位传主事迹来源一样,注家们也关注荆轲事迹之所本。《索隐》曰:“按:赞论称‘公孙季功、董生为余道之’,则此传虽约《战国策》而亦别记异闻。”[131]这里指出《荆轲传》的文献依据主要是《战国策》,“约”义为遵守、遵照。如果按照具体编纂流程而言,则《荆轲传》是由对“战国策”材料的大幅度抄录而成的。这种抄录,并不排除太史公必然会做的编辑工作。由于《荆轲传》在思想倾向上推崇刺客,引起后人訾议,所以,梁玉绳在《索隐》基础上,针对篇章所蕴含的思想来源,指出“《荆轲传》载燕丹语,仍《国策》并及其事,盖本《公羊》也”[132]。这里所言,当然并非指《荆轲传》的直接材料来源是《公羊传》,而是指太史公在构想整个《刺客列传》的章目设立、入传人物、材料增删、文字处理之时,大约受到过公羊学派“复仇说”的思想影响,故而在立场上偏向于刺客及其募集、感召者如燕太子丹。这种对《荆轲传》思想倾向的准确领悟和把握,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体认太史公编纂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对“成一家之言”的说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史书编纂者,并非是搬书匠。得自大量丰富材料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见闻,只是修史工作的基础和开端。知识不是智慧,不是见识,尽管智慧和见识的养成离不开知识的熏陶。衡量修史者的水平,不仅要看其在材料收集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勤奋度,更要看其史识和史才。我们判断《荆轲传》成于编纂而非出于创作,这绝非新见,仅仅是道出了史书修撰的一般性规律,只不过太史公具有丰富的文学家气质,而且“太史公曰”语焉不详,后人更在这些基础上增殖了不少误解性认识,才增加了问题探讨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