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际信任相关研究
一 心理学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多依奇(Deutsch,1958)运用囚徒困境实验对人际信任进行了考察,发现人际信任的有无与双方合作与否密切相关。在这种条件下,人际信任被看作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多依奇是从行为层面对人际信任进行研究的,人际信任被理解为对情境的反应,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行为,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视为对情境刺激的反应行为。这暗示了个体是否信任他人取决于在环境刺激下做出的判断,而这种判断不一定会带来理性的行为。多依奇的这项实验研究采用了心理学行为主义的研究范式,把信任作为了一个刺激-反应的客体,虽然存在很大局限性,但是他的研究开创了心理学研究人际信任的先河。
社会心理学家罗特(Rotter,1967)在《一种新的人际信任测量方式》一文中,首次对人际信任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他认为人际信任是个体或群体承认另一个人的言辞、承诺、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为一种可靠的、概化的期望。罗特提出人际信任作为一种概化的期望,它的产生必须依靠儿童早期社会化的环境。在一个充满互助、合作的社会环境中,儿童通过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的过程,会产生较高的“信任期望”。相反,如果儿童的社会化环境不利于信任期望的产生和维持,那么儿童的人际信任水平就会偏低。可以说,罗特的人际信任研究已经从纯粹的心理学研究转向了社会心理学研究,他利用心理学的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的社会化理论对人际信任的产生进行了分析,扩展了人际信任研究的视野。
埃里克森(Erikson,1953)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一个人在婴儿期与母亲之间初始信任感的建立情况,会极大地影响其信任水平的发展。埃里克森指出,如果婴儿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就会产生信任,即产生世界是安全的感觉。但是,如果对婴儿的照料是不充分的,或者婴儿感到被拒绝,就孕育了一种基本的不信任。而且,信任感或不信任感一经形成,便不易改变。也就是说,只有在经历了大量相反的经历后,才会发生改变。埃里克森的研究虽然只是把信任关系纳入其人格结构的体系中,但对后来的人际信任研究却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母亲与子女之间建立起的这种特殊人际信任,从熟悉度与亲密度而言无疑是十分深厚的,而个体初始信任感的产生又都建立在熟悉和血缘的基础上,这为后人研究人际信任的起源提供了启示。
当代心理学对人际信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格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领域。人格心理学从人格特质的角度探讨个体的人际信任倾向以及哪些人格特质值得信任。它从两个方面研究了人际信任,一方面着眼于哪些人格特质会创造出信任的心理状态,比如外控性格的人、乐观的人以及有安全感的人都倾向于相信别人(Rotter,1971)。个人态度也会影响一个人的信任倾向,比如生活满意度高的人,或对社会忠诚度高的人倾向于相信社会中的一般人(Whiteley,1999)。另一方面的研究恰恰相反,它不分析个人的信任倾向,而是分析什么样的人格特质被人信任,也就是对可信任度(trustworthiness)的研究。巴特勒与康垂尔(Butler & Cantrell,1984)认为,合作伙伴的可信任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特质:能力、正直、忠诚以及开放。米雪尔(Mishra,1996)提出了人际信任产生的四个维度——能力、诚实、互惠以及一致性,他认为一个人相信另一个人,是因为对方展现了这四种特质。
认知心理学从与信任有关的信息如何存储与反馈的角度讨论了人际信任问题。按照认知心理学的观点,信息要成为认知,它需要被解释在一个认知框中。认知包含了推理、情感、动机以及主动控制。认知发生的基础是对心智的分类,这些分类一部分发展出个体和自然以及社会环境的互动。在某种程度上个体的互动是持续性的和集中的,它会产生共享的和相似的心智分类(或者说是模型和纲要)。这些相似性产生的基础是共同的理解和认知,所以这些相似性可以产生人与人的共鸣。这些分类建构了我们的可吸收性的能力,它是一种我们的感知,即解释和估量现象的能力(Cohen & Levinthal,1990),因此信任的产生依赖于认知过程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目前在认知心理学界进行的“虚拟团队”人际信任研究,就是采用这一路径开展的实证研究(Handy,1995;Lipnack & Stamps,2000;Kanawattanachai et al.,2002)。
综合以上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心理学主要从微观层面探讨人际信任的问题。它将人际信任理解为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心理反应、形成的心理特质,或者将人际信任纳入个体的信息认知的框架中。这种视角较少考虑人际信任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而更多关注行动者的个体特质和行为选择。
二 经济学的研究
在经济学领域对人际信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亚当·斯密。他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经济活动是基于社会习惯和道德之上的。如果离开这些习惯和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重大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他所指的这些习惯和道德,之所以会影响交易的成败,是因为它们是影响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的主要因素。
令人遗憾的是,自亚当·斯密以后,长期处于正统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的主要变量是稀缺资源、稳定的偏好和技术,而忽略了包括人际信任在内的诸多其他变量,这导致了人际信任研究在经济学领域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这种停滞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行为经济学等新兴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兴起,人际信任研究被重新纳入了经济学的研究当中,并焕发了青春。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比市场更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之所以能够降低,是因为企业内部的个体或团体的信任度远远高于和市场进行交换的信任度,高信任度能够降低风险,风险的降低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双方进行相互监督的成本,从而使得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Coase,1937)。
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是目前经济学人际信任前沿研究的代表。博弈论的经典实验“囚徒困境”反映出的一个问题便是:要达到一个“帕累托最优”的均衡,必须解决一个囚徒之间的人际信任问题。在博弈论的理论文献中,与人际信任有关的研究主要包括导致博弈合作均衡的无名氏定理的证明和扩展、声誉机制的形成、合作机制的演进等几个方面。巴尼和汉森指出,在长期的演化中,这种稳定的人际信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内化在组织、制度和文化之中,通过影响个人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社会普遍的信用价值观和信用文化。在重复博弈中,影响人们策略选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支付函数(payoff function),这主要取决于博弈规则,例如法律和制度;二是当事人的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例如当事人对将来的重视程度、耐心等;三是信息结构(information structure),即双方所知道的有关对方行动的信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约束条件下,不同的个体会选择不同的行为策略(Barney & Hansen,1994:175-190)。张维迎等人认为,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产生相互之间的信任(张维迎、柯荣住,2002:59)。
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行为经济学在人际信任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大批成果。行为经济学采用抽样调查、人工模拟试验和计算机模拟试验的方法,通过设计不同的情景模式和约束条件,分析在人际信任的建立、维持和演化过程中影响人们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在信任的动机方面,杜温伯格和尼日采用实验的方法,探讨了信任过程中的利他主义(altruism)倾向,他们认为利他主义在人际信任的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Dufwenberg & Gneezy,2000:163-182)。夏纪军等人更进一步地将人际信任过程中个人偏好分为自利性、利他性和互利性,并认为在完全理性自利的框架下不存在人际信任,只有那些具有较高利他性和互利性倾向的人才具有人际信任的倾向(夏纪军、张来武、雷明,2005:95—108)。波奈特和济科豪瑟则认为信任是一种风险行为(risky bet),他们提出信任决定应该有额外的风险溢价来弥补信任背叛(trust betrayal)带来的损失(Bohnet & Zeckhauser,2004:467-484)。巴肯、克洛森和戴维斯用实验的方法,探讨了间接互惠(indirect reciprocity)、因果报应(karma)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在一个普遍相信因果报应的社会中,人际信任水平相对较高,而且间接互惠会产生替代直接互惠的作用(Buchan,Croson,& Dawes,2002:168-206)。万尼克和史朗宁用实验的方法探讨了重复信任博弈中的演化策略问题,认为经验、对未来的态度、制度等因素对重复信任博弈中的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影响(Warnick & Slonim,2004:553-573)。史密斯等人验证了人际信任博弈中的聚类现象(clustering phenomena),认为聚类和重复博弈一样可以产生持续的合作(McCabe,Rigdon,& Smith,2003:267-275)。
从以上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经济学的人际信任研究既包括了微观层次的解释——通过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的实验方法验证人际信任如何在个体互动中产生;又包括了宏观层次上的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信任作为一个重要的机制,对提高企业效率、维护组织和制度平衡方面有巨大的作用。但经济学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它忽略了许多社会变量,如社会网络、非正式关系、习俗、道德、社会资本对经济行为的嵌入,从而影响人际信任的生成。经济学的这个局限性一直被其他社会科学所诟病,因此如何实现把社会变量引入人际信任生成的经济学模型中,是今后经济学研究人际信任的发展方向。
三 政治学的研究
罗伯特·普特南(Putnam,2001)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通过对意大利20个行政区域进行的观察研究,发现意大利南部和北部行政区的机构大体相同,但是在文化、经济以及社会背景方面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他发现公民社区在意大利南部非常地稀少,社群组织没有有效地组织起来,造成了南部居民各自为政,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缺乏公民精神,最终导致了相当低的社会信任度。而拥有大量公民社区的北部,社群组织活跃,组织中的成员相互信任,民主意识和公民精神浓厚,最终形成了相对较高的社会信任度。因此,普特南认为,造成意大利南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北部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资本(其中的核心是人际信任)的缺乏。普特南坚信,一个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信任为社会生活提供了润滑剂。公民参与的网络“有利于协调和沟通,并且放大了其他人值得信任的信息”(普特南,2000:158)。
波兰学者什托姆普卡在《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一书中,从政治民主化的角度讨论了民主、专制与信任的关系。在民主和信任的关系上,他提出了民主制度的两个悖论。第一个悖论是“强调责任性和事先承诺意味着在一个民主政治制度中信任恰恰应归于民主制度的构架中制度化的不信任”(什托姆普卡,2005:187)。他认为大多数民主秩序的基本原则是假定制度化的不信任,这为那些愿意冒信任风险的人提供了一种支持或保险,为那些企图背叛信任的人设置了障碍,并且为实际的违背信任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矫正机制。这才最终导致了普遍的信任有可能出现。第二个悖论是“民主的检查和控制广泛的、潜在的有效性必须和其非常有限的现实化相适应。制度化的不信任必须保持在阴暗中,作为对自发的信任行动的远距离的保护网络”(什托姆普卡,2005:190)。通过对民主制度的悖论的分析,什托姆普卡认为不仅民主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且信任一旦出现,信任文化会维护民主。而在与民主相反的专制制度中,信任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发生作用。他认为在专制制度中,“独裁者企图直接建立制度化的信任,并把它变成强烈认可的正式的要求”(什托姆普卡,2005:197)。但以下两个原因造成了制度化的信任非常的脆弱。“第一个原因是独裁政治所暗示的武断、距离、不透明、不可问责性;第二个原因与互惠机制有关。信任是单方向的、向上指向统治者和政权制度的,它并不带有统治者对公民相应的信任。”(什托姆普卡,2005:198)因此专制制度的最终结果是:制度化的信任产生普遍的不信任。
亚当·赛里格曼(Seligman,1997)提出人际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团体活动乃至公民社会的基础,人际信任的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对他人作为自主个体的自由的承认。赛里格曼同时认为,由于法律等制度性规范越来越多地侵入了公民的公共生活领域,信任危机更有可能在公民社会中出现。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如何重建公民信任将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查尔斯·蒂利在《信任与统治》一书中,通过一种历史社会学的考察,揭示了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信任网络——如宗教集团、秘密教派、贸易离散社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力图避免受到当权政府的控制。蒂利通过时间和空间上的广泛比较,对信任网络的成员如何躲避政权,与政权妥协、媾和并最终融入政权进行了考察。蒂利又通过比较各国民主化进程中对于信任网络整合方式的差异,认为信任网络对于民主化和去民主化的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蒂利,2010)。
罗纳德·英格尔哈特(Inglehart,1997)在《信任、幸福与民主》一文中,通过运用1990—1991年以及1995—1997年《世界价值观调查表》中41个国家的资料,指出对于维护现行民主政体的长期稳定性而言,信任特殊政治制度和精英并不十分重要。政治的稳定来源于另外两个因素:人际信任与幸福。英格尔哈特进一步指出,在向民主过渡时很可能伴随着低水平的主观幸福感和人际信任,因此,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当政者必须努力培育信任文化,从而获得大众对现行制度合法性的支持(沃伦,2004:81—111)。但是,英格尔哈特并不认为现行的民主制度对于提升人际信任水平能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是认为人际信任和幸福感水平的提升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通过分析政治学的人际信任研究,我们发现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人际信任与民主的关系,公民之间、公民对政府机关的信任状况与公民对政治稳定的影响,以及人际信任对公民精神、民主意识的影响。这表明政治学的人际信任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人际信任的功能探讨,而缺乏对人际信任的整体理论探讨,其研究的学科局限性较大。
四 社会学的研究
社会学最初对人际信任的探讨,较少关注具体情境中人与人之间信任与不信任的行为选择和决策的过程,而更多关注人际信任产生的社会基础,即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信任如何在社会中生成和发展。
在社会学领域最早系统从事人际信任研究的是德国古典社会学家齐美尔(Simmel)。他认为,如果没有人们之间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社会本身就会瓦解,因为,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了解之上的。他在《货币哲学》一书中,从信任的视角对金钱这种制度化象征物做出了深刻分析,他在书中指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认知之上。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个人经验那样强或更强,则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持续下来”(齐美尔,2002:178—179)。
当代社会学研究人际信任的集大成者当属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他在1979年出版的《信任与权力》一书中更是直接提出,信任是简化社会复杂的机制之一,通过信任可以降低环境和系统的复杂性。他认为信任与社会结构、制度变迁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系,信任本身就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的社会机制。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信任的内涵和功能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Luhmann,1979)。卢曼认为信任是对具有风险的外部条件所做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基于风险和行动之间的循环关系。他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从新功能主义的角度界定了信任,将行动者的预期作为给各类信任下定义的出发点,然后说明不同类型信任对不同社会体制的稳定或混乱的重要性。卢曼在其论述中使用了“系统信任”这一概念,并用“二分建构”的方法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前者以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建立的情感关联为基础,后者以社会的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的制约为基础。
美国学者巴伯是继卢曼之后又一位系统研究人际信任问题的社会学家。他在《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一书中从技术能力和信任责任两方面来研究信任的意义。他认为信任的一般作用和具体作用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并且提出了“合理的不信任”这一概念,他还吸收了卢曼、布劳、帕森斯等人的思想,努力完善对信任概念的定义和理解,从社会行动者在社会交往中彼此寄予的预期开始理解信任,指出信任概念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这三层含义与行动者预期的不同内容相关联。具体来说:(1)行动者最一般的预期是相信和信赖自然秩序和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会得到维持和实现,在此基础上建构出的是行动者的一般性信任,例如“我相信天不会塌下来”“我相信我的朋友是友好的”;(2)第二种预期是相信和信赖与我们共处于社会关系和社会体制中的那些人有技术能力,并能胜任其角色,在此基础上建构出行动者对于他人能够维护社会关系和胜任社会制度角色的能力的信任,例如“我相信我的医生能做好这个手术”“我相信选民能够做出他们的选择”;(3)第三种预期是行动者相信在社会交往中相互作用的另一方会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是行动者托付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被承担的信任,例如国际关系中的托管制度(Barber,1983:27-56)。这三层含义既明确了巴伯对于信任概念的界定也明确了他对于信任的分类,即一般性信任、能力信任和托付信任,这种分类是依据行动者预期的内容差异而划分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组织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兴起,社会学的人际信任研究旨趣从关注宏观的社会结构影响转向了对微观社会行动者行为选择的探讨。
组织社会学家李维克和邦克探讨了组织中人际信任形成的过程,他们认为在人际信任的发展中有一种三阶段模式。在第一阶段形成以计算为基础的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在这一时期,组织中的行动者相信如果合作失败,他们将面临很大的损失,因此自己的选择是在理性地评估自己和对方决策的基础下进行的,是一种理性选择的信任模式。而在第二阶段形成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这种人际信任模式的形成依赖于交易双方拥有共同的思考方式,由于拥有关于对方的充分信息,较为准确的预测成为可能。随着合作的进一步加深,进入了第三阶段,即人际信任进入了以认同为基础的信任(identification trust),它的产生除了双方彼此拥有对方的充分信息,还基于双方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责任意识,双方的信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纯粹工具交换的理性选择模式,而拥有了非工具主义动机的行为模式(Lewicki & Bunker,1995:133-174)。
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格兰诺维特认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对关系,尤其是经济行为中相关的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忽略。格兰诺维特认为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是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之一,因为信任会改变治理结构的选择。信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少了起码的信任,任何经济行为都不可能发生。他在《经济行为与社会结构:嵌入问题》一文中指出,行动者的行动和决定并不是原子化的、外在于社会背景的,但也不是屈从于一个他们偶然占用的、由不同社会类型的交点构成的剧本。它们有目的的行动企图,取代了嵌入在具体的、不间断的系统中的社会联系(Granovetter,1985:487)。他进一步指出:“是社会联系,而不是制度安排或者一般的道德(例如共享信仰和规范),成了经济生活中信任产生的原因。”(Granovetter,1985:491)他挑战了威廉姆森的观点,主张任何交易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而由人际互动产生的信任有助于抑制投机行为。有了信任,详细的劳力契约、紧密的监督、由权威控制的制度变得多余。信任对于交易的重要性除了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以外,它还能为交易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从而促进交易的发生。“一个密集的私人关系网络比制度安排更能维护信任,并且提供对于交易来说至关重要的信息。”(Granovetter,1985:493)由此格兰诺维特断言,制度设计虽然能够有效地降低不确定性,却无法消灭不确定性于无形。因此,任何交易都需要一个最低程度的信任,少了这个最基本的信任,一切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
格兰诺维特把信任作为交易的一个必要条件的论述,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至此,现实的经济行为所必需的三大机制——价格(市场)、权威(制度)和信任(人际信任网络)终于有可能实现整合了。价格(市场)机制的研究一直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制度机制通过新制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而新经济社会学将信任机制也纳入经济行为的过程研究,摆脱了长期以来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脱节的弊病,将经济学的研究扩展到了“现实世界生成的经济行为”。
基于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学在微观层面上强调行动者在具体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对行动者有巨大的影响;在宏观层面上强调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对于行动者行为的影响。而(人际)信任这个概念,兼有宏观和微观层次的要素,它可以成为连接社会学宏观-微观研究的润滑剂。而(人际)信任对于(新经济)社会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成了社会学反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通过把信任机制纳入经济行为的分析,不仅完善了经济学对现实经济行为的分析,也使得社会学和经济学实现更大程度的整合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