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中东研究(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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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研究

朱尔加尼的语序观

于迪阳[1]

【内容提要】朱尔加尼是中世纪阿拉伯语语法学家中首位从功能语言学的视角对阿拉伯语进行研究的学者,他把语言视作一种表达意义的交际系统,强调意义优于形式。句子意义是通过把词语构成有序的整体获得的。在以VSO为阿拉伯语基本语序的前提下,他对肯定句、否定句和一般疑问句中句子主要成分的语序变化进行了语用和语义层面的解读。他的功能语序观体现在对情景语境和语言语境的重视,并把说话者对听话者的预设作为话语形成的重要依据。句子成分在语义或语用上的相关性程度是决定句子语序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阿拉伯语 语序 朱尔加尼 功能语言观

传统阿拉伯语语法以西伯威(765~796)的变因理论为基础对阿拉伯语的形态和句法展开了研究。穆巴拉德(826~898)、伊本·塞拉吉(?~928)、伊本·吉尼(932?~1002)等语法学家对西伯威的理论进行了补充和扩展,使这套以形式分析为核心的语法体系逐渐固定下来。朱尔加尼(1009~1078)继承了前人的分析框架。在(( ))(以下简称)一书中,他对阿拉伯语的词法和格位系统进行了细致地描写。他的另外两本著作 (())和 (()) 则是对变因理论的梳理和总结。朱尔加尼在这三部作品中采用的分析方法与传统阿拉伯语语法的主要分析方法是一致的,即从形式出发对阿拉伯语的形态构成、语法范畴、语序变化等现象做出归纳和解释。真正让他区别于当时其他阿拉伯语语法学家的是他在 (()) 与 (()) (以下简称)两部著作中展现的以语义、语境和语用为出发点对阿拉伯语进行的解读。[2]本文重点关注朱尔加尼在(())一书中对若干语序现象所做的分析。他在该书中以话语意义为重点,结合说话者对听话者心理的预设对话语形成产生的影响,从功能语言学的角度对阿拉伯语句子的语序变化进行了阐述。

一 功能语言观与基本语序

朱尔加尼的功能语言观首先体现在他对语义的重视。他将语言视作一种表达意义的交际系统。在他看来,意义优于形式,形式从属于意义,是意义的容器,为意义服务。朱尔加尼对语义的强调还体现在他对格位分析()的观点上。格位分析实际上是对意义而不是对形式的分析。它的目的是阐明语义,消除歧义或模糊的含义。说明单词在句中有不同的格位,指出它们标不同的符号等形式上的区别并非格位分析。因词尾不同而产生的语义上的不同才是格位分析的意义所在。尾符只是进行格位分析的工具(98~97)。 [3]另外,朱尔加尼在对词式、词类、语序等问题进行论述时,经常考量语义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对语义的参考程度是他与其他语法学家在解释语言现象时的重要不同。以西伯威为例,尽管他在《西伯威书》中也注意到了语义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讨论某些问题时西伯威往往过于注重对形式和格位变化的分析,把重点完全放在句子的形式层面上,而朱尔加尼总是能把语义和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指出任何形式上的变化都会带来意义上的变化。[4]

朱尔加尼在(())中提出了“”与“”两个概念。前者意为语言组织,指的是词与词、句与句之间的相互关联。后者意为语法意义或语法关系,它表示连词成句或连句成章的规则。对于语言组织、语法意义和语法三者之间的关系,他的观点如下:

需知道,只有把你说的话放在语法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语法的规则和基础,了解语法的道路不偏离它,保留语法绘制的规则,不疏忽任何一点,才算是语言组织。

一句有意义的话取决于这句话的语言组织,而后者则必须通过对语法规则的正确执行才能实现。语言组织本质上是在词语的意义中寻求语法意义()。一个词语在句中出现是否合理,评判的标准不是它本身的意思,而是它与前后的词语在意义上是否搭配。只有当词和词相互联系起来后,才会出现语言组织和语序(55):

语言组织和语法意义是朱尔加尼在(())中讨论的核心话题,两者都强调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句子意义是通过把词语构成有序的整体获得的。词语排序后构成的整体意义比单个词语本身的意义更为重要。不同的语义往往由不同的语序表达,而不同的语序代表的语法意义也各不相同。

朱尔加尼在(())中展现了他对阿拉伯语语序的看法。他以“我打了阿卜杜拉”()一句为例,提出VSO语序是阿拉伯语中的基本()语序。

需知道,基本的(结构/语序)是“”,然后动词被置于宾语之后,成为“”,随后动词及物于代词,后者所指代的名词因为起首结构()被赋予主格,得到“”。

例(2)中,“”被朱尔加尼视作基本语序,排在首位()。紧跟其后的是宾语保持宾格不变并提到动词之前的语序。而“”则与“”(阿卜杜拉被打了)类似,构成起语和述语的结构。[5]从三个句子的排列顺序中可以发现,朱尔加尼把后两句视作“”宾语前置的结果。“”代表一种标准,它比其他语序更为常用。在现代语言学术语中,它属于无标记语序,其他语序往往由它变化得到。

另一个表现VSO为基本语序的例子出现在(())中。朱尔加尼认为“”(宰德打了欧麦尔)中的宾语欧麦尔提到了主语宰德之前,原本的语序应是“”(106)。有所不同的是,他在此处用“”一词表达基本语序的含义。该词在传统阿拉伯语语法著作中经常出现,本义为意愿、目的。在语法分析中,它的意义类似“”和“”,表示一种基本的、深层的结构,用来对表层的结构进行解释。[6]

在上述的例句里,朱尔加尼将VSO确立为基本语序,是相对OVS和VOS而言的。在这三种语序类型中,谓语均位于主语之前。而VS语序相比SV语序在阿拉伯语中占据优势,同样是朱尔加尼所认同的观点:

动词位于主语之前,比如“”……动词原本不会后置(于主语)。

因此,朱尔加尼对阿拉伯语基本语序的认识可以拆分成两方面看,即在出现谓语动词的句子里,谓语相对主语倾向前置,而主语相对宾语倾向前置。

二 肯定句中的提前与挪后

朱尔加尼对肯定句语序的讨论,首先集中在对SV(SVO)语序的语用解释。在这之前,他再次明确VS是阿拉伯语肯定句中的基本语序:

当动作不被怀疑,且无论如何不会被否认时,(话语)很少以(SV)这种形式出现,动词不会建立在名词上。比如,如果你想表达一个人的离开,而这个人有每天早上离开的习惯,你说的是“”,而不需要说“”,因为这不是听话者会怀疑的事情,所以不必为了确认它把话题(主语)提前。

当话语的目的不是为了回答、否定、消除疑虑或表达句中谓语表示的行为是少见、特殊的情形时,谓语一般出现在主语之前。如果主语出现在谓语前,便发生了提前的现象。朱尔加尼认为,主语提前往往是为了表示提醒和警告()。说话者希望把听话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句子的主题所表达的人或物上。提前的效果之一是把谓语表示的动作和它的施事者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朱尔加尼把这种语义上的关联放到了具体的言语情境中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两种不同语用目的的主语提前:

我为他说情。

他喜欢赞美。

第一种提前强调主语的唯一性,目的是向听话者确认句中动作的施事者是且只有主语一人,而非其他任何人。比如例(5)中,说话者希望打消听话者对施事者究竟是谁的疑虑,或否定听话者将“说情”这一动作视为其他人所为的可能性。而例(6)所代表的第二种提前虽然也是为了消除歧义和疑虑,但它并不强调施事者非主语莫属。说话者的目的是想加强主语和动词之间的联系,让听话者确信“赞美”是句中主语经常做的行为([7]。简言之,两种主语提前,前者在语用上倾向于表示对主语的限定(),后者则表示对施动者的强调()和确认()。

为了进一步说明SVO语序对主语的强调和确认,朱尔加尼还列举了其他该语序经常出现的语境,如反驳()、允诺()、保证()、赞美()和夸耀(),等等。当说话者想要表示自己对某事有信心,或想赞美某人时,通常会优先说出主语。因为此时动作的施动者比动作本身更为重要,是说话者更想传达的信息。特别是在表达允诺和保证时,说话者往往已经预料到听话者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会倾向于用SVO语序强调施动者。另外,当说话者想要明确自己或其他人怀有的情感或态度时,他也会强调这些主观情绪的主语是谁。而对于主语可以隐含在动词形态中的阿拉伯语来说,把隐含的主语独立化并提前就是一种进行强调的有效方式()。

除此之外,朱尔加尼在(())里还提到了SV语序在状语句中起到的加强语气的作用。他比较了“”(我到了他那里,他已经骑走了)和“”两个句子,并指出,前者只适用于当说话者认为他能在他想见的人离开前遇到他时的情况。这一情境中,说话者相信两人可以见到面,而没有预料到另一个人会先离开。相反,当说话者知道他想见面的人可能会离开,即这种情形在说话者的意料之中时,合适的表述应当为后者(136~135)。朱尔加尼认为,两个句子都有表示不确定性()的含义在其中,但是前句在语气和程度上比后句更强烈()。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他到我们这儿的时候太阳已经升起了)与“”。当想表示一个人动作慢,到来的时候太阳已经升起时,前者是比后者更有说服力的()表达(136)。

朱尔加尼对肯定句中提前和挪后现象的功能分析,除了体现在对SV(SVO)语序的语用解读,也反映在他对宾语提到主语之前的理解上。他强调,提前与挪后的选择不是随意的,任何语序的变化都有功能上的原因可循,是为了达到说话者的某种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提前与挪后在表达上展现的益处()是另一种提前与挪后无法达到的(110)。宾语提到主语之前作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也必须符合这一原则。朱尔加尼对宾语前置于主语的分析,是从西伯威的观点引申开来的:

如果你把名词提前,即你说“”,它是好的阿拉伯语,就像()也是好的阿拉伯语一样。这里体现的重要和关注就像“”一句中宰德与欧麦尔前后不同的位置所体现的一样。

西伯威提出更重要的成分会被提前表达,但他没有在这方面做更深入的讨论。比如,他所说的更重要和更为关注的本质指什么;主语和宾语通过何种标准才被视作更为重要或更被关注;两者是对于说话者还是听话者而言的。朱尔加尼用两个例子给出了他的解释。他首先提到,在“”(宰德杀了外来者)一句中,被杀对象(外来者)比杀人者(宰德)更为重要(108)。这种重要性是对于听话者而言的,并且与语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听话者知道外来者是一个无恶不作、对社会有害的罪犯,并且对于谁最终杀了外来者并不关心,那么当要表达外来者被杀这一事实时,说话者就会把外来者(宾语)置于杀人者(主语)之前。因为说话者知道对听话者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外来者被杀死了。[8]外来者提前的原因是他在这种语境里被说话者认为是最重要,与听话者最相关的信息。相比之下,在“”(宰德杀了一个人)一句中(108),朱尔加尼把语境设定为一个胆小怕事、没有胆量做伤天害理之事的人,宰德,杀了人。此时,当说话者要表达这一事件时,他会先说出杀人者(主语)。因为相比被杀对象,杀人者是说话者认为的句子焦点,是他所认定与听话者最为相关的信息。[9]

在(())中,朱尔加尼引用了《古兰经》中的一个VOS语序的例句强调了西伯威提出的重要和关注原则。在对“”(在真主的仆人中,真正敬畏他的是那些有知识的人)(《古兰经》35章28节)一句进行分析时,朱尔加尼指出宾语“安拉”之所以提前到主语“有知识的人”之前,是为了教导信徒尊重安拉。安拉作为神的名字,理应受到更多关注。因此在重要和关注原则下,它应当前置于主语(331~330)。

对于西伯威的重要和关注原则,朱尔加尼并没有用它来解释其他句子成分的语序变化,而只将其限定在对主语和宾语的讨论上。从他对OS和SO语序的对比中可以发现,他把西伯威的这一原则理解为在特定言语情境下句子成分(此处仅指主语和宾语)与听话者之间相关性的程度。如果一个句子成分是该句的焦点,即说话者认为与听话者最相关的信息,那么在这一语境中该成分就应当被提前。上述例子中的外来者、宰德和安拉都是各自情境中说话者认为与听话者最有关的成分,因此要放在相关性较次要的成分之前。

三 否定句与一般疑问句中的语序问题

在肯定句中,句子成分在言语情境中的相关性被朱尔加尼视作决定宾语与主语语序的语用原则。不过,相关性原则在肯定句中参照的是情景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是从语用角度做出的解释。而在否定句中,朱尔加尼对该原则的使用则是语义层面的,此时他参照的是语言语境(linguistic context)。在朱尔加尼看来,否定句的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一般不包含说话者对听话者的考量。换言之,与言语情境有关的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一般不在否定句中体现,否定句中句子成分的相关性是相对说话者而言的:

我没有打宰德。

不是我打的宰德。

在例(9)中,“”所否定的内容是“我打了宰德”这个事件。可能宰德被打了,但打他的人不是我;可能我确实打了人,但我打的不是宰德;也可能宰德没有被任何人打,即“打”这个动作根本没有发生。或者说,当“”后紧跟的成分是一个动词时,它否定的对象是这个动词及其论元所表示的整个事件,或事件中的某个部分。但在例 (10)中,“”后的成分是名词“”,此时它否定的对象变为了主语“我”,即“我”不是打宰德的那个人。但是,宰德被打是业已发生的事实。在说话者说出这句话时,动词所表示的事件或行为已经发生或完成了。从相关性原则出发,例(9)中的相关性成分是谓语,例(10)中的则是施事(主语)。朱尔加尼认为,在“”引导的否定句中,紧跟在“”后的句子成分在语义上具有最高程度的相关性,是说话者想要否定的对象。对于受事(宾语),这一点同样适用:

如果你说“我打的不是宰德”,那么你把宾语提前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确实打了某人,人们认为那个人是宰德,你对此予以否定。

可见,“”后的句子语序是由紧跟在其后的成分是否定对象这一语义因素决定的。不管是施事者还是受事者,都以前置于另两个成分而被赋予语义上的最高相关性。

在把否定句的语序建立在语义相关性原则的基础上后,朱尔加尼列举了若干错误的否定句:

如果你说“我没说过这个,也没有任何人说过”,这么说是对的……如果你说“不是我说的这个,也没有任何人说过”,这是违反说话规则的。

你说“我只打了宰德”,这么说是正确的。但你若说“不是我打的,除了宰德”,这便是说胡话了。因为用“”进行否定的前提是你确实打了宰德。

“我打的不是宰德,相反我款待了他”,这么说是错误的。因为你(这么说)不是想表达完成的动作是这个而不是那个,而是想表达宾语(受事)是这个不是那个。因此你应该说“我打的不是宰德,是欧麦尔”。

例(12)后半部分中的“”在语义上存在矛盾。因为前半句暗示“说了这个”已经发生,只是说话者否认“我”是完成该动作的施事者。但后半句却又将“说了这个”予以完全否认。而“”之所以是正确的句子,是因为紧接在“”后的成分是谓语“”,它所表示的事件本身是说话者否定的对象,与后半句在语义上并不冲突。在例(13)中,“”在句中是对“”起否定作用的,它表示宰德确实被打了,并且是被“我”打的。但在“”一句中,“我”被“”否定了,则说明打宰德的人不是“我”。句中的两处否定相互矛盾()了。例(14)与例(12)有相似之处,它体现的是在并列句中,受相关性原则限定的句子成分在句中担任的语义角色必须前后一致。既然前一分句“”中的相关成分是受事者“宰德”,那么在后一分句中转折的对象必须同样是受事者,不能是谓语、施事等其他成分。

语义的相关性除了反映在朱尔加尼对“”引导的否定句的语序解释中,也体现在“”引导的一般疑问句上:

是你造了这座房子吗?

你造完了那座你要造的房子吗?

在例(15)中,紧跟在疑问虚词“”后的是主语“你”。说话者实际的疑问对象是人(施事者),即他不知道是谁造了这座房子,可能是“你”,也可能不是。而对于房子已经造完这一事实说话者是肯定的。而在例(16)中,紧跟在“”后出现的是谓语“”。此时说话者的询问对象变成了造房子这一事件,他的疑问在于房子是否造完。可以看到,朱尔加尼强调的是说话者在“”引导的一般疑问句中所疑虑的对象有且只能有一个,即紧跟在“”后的句子成分所表达的内容。

同样的,在明确了“”之后的成分在句中具有最高的语义上的相关性后,朱尔加尼给出了一些错误的例子,比如:

是你造完了那座你要造的房子吗?

你造完了这座房子吗?

在例(17)中,紧跟在“”后的是主语“你”,说话者质询的对象是施事者。这就说明说话者确定“”这个动作已经完成,但是“”又表示说话者知道造房子的人是“你”。句子在语义上产生了矛盾,因此这是一句错误的问句。换言之,因为说话者只能在一句一般疑问句中怀疑一个对象或事件,所以句中的其他成分不能与怀疑对象产生语义上的矛盾。以此类推,例(18)的错误则在于说话者此时的疑问对象是“”这一动作是否完成,但其后的“”却又表明这座房子已经造完了,甚至可能就在眼前。句子前后同样发生了矛盾。用朱尔加尼的原话来说,即“”(这么问是妄言的,好比你在问一个在你眼前的东西是否存在)。

对于以上例子中的否定句和一般疑问句,朱尔加尼从语义的角度分析了句子主要成分的语序。句中的相关性成分紧跟在否定工具词和疑问虚词后出现,是说话者进行否定或提问的内容。如果说这些否定句的功能是传递信息,那么上述一般疑问句的实质便是获取信息。但是,与否定句不同的是,朱尔加尼对以“”引导的一般疑问句的讨论还涉及了语义相关性之外的情况。在这些句子中,说话者的语用目的再次成了决定语序的因素。与获取信息的一般疑问句相比,此时说话者对相关性原则的运用参考的是言语情境,而非语言语境。并且说话者希望听话者能够理解句中隐含的会话含义。朱尔加尼列举了三种典型的会话含义:使承认()、否认()和责备()(114)。其中,表示否认的言外之意是他着重阐述的一点。比如,在“”(是你作了这首诗吗?你说谎了,你做不到这么好。)一句的语境里(114),说话者的目的不是询问听话者是否是作诗之人,而是否认听话者是作诗之人,切断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又如,在“”(他真的这么说了还是你弄错了?)一句中(115),说话者似乎想得到“他”到底有没有这么说的信息。但考虑到整个句子的言语情境,说话者实际认为“他”并没有那么说,并对听话者对“他”的描述予以否定。

对于表达否认含义的一般疑问句,朱尔加尼还注意到了其中蕴含的其他语用意义:

(这么说)是为了让听话者注意,让他自省,并因此使他感到羞愧、受威慑、无法回答。这可能是因为听话者宣称自己能做他力所不能及之事……或想做不应该做的事……或让没有发生的事发生了。

在这些一般疑问句中,说话者的目的从表达直接的否定转变为向听话者暗示句中所描述的事件是不现实或不正确的。且在这类语境中,动词往往表示将来的情况。例如,在“”(在你的所作所为后,你还能在他身上找到你期望的吗?)一句中(117),说话者想表达“在他身上找到你期望的”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后半句展现的语境是,由于听话者对“他”的所作所为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听话者不能实现他所期望的事。类似的情况也适用于解释SVO与OVS语序。如在“”(他会问任何人吗?这一点上他很坚决。)一句里(118),说话者通过指出“他”在这方面的坚决性暗示听话者“他”不会问任何人,指望“他”问其他人不切实际。而在“”(你要打宰德吗?)一句中,朱尔加尼构建的言语情境为该句蕴含对宾语“宰德”的否定。说话者想让听话者推断出“你”不应该打宰德的言外含义,因为宰德不是“你”敢打的那类人,或打他是被禁止的()(121)。

四 结语

朱尔加尼认为VSO语序是阿拉伯语中的基本语序。在出现谓语动词的句子里,谓语相对主语倾向前置,而主语相对宾语倾向前置。当句子发生主语或宾语提到谓语之前,或宾语前置于主语的语序变化时,其背后总存在功能上的原因。对于肯定句和部分表示将来的以“”引导的一般疑问句,朱尔加尼采取的是语用解释。他将句子放到具体的语言情境中,在参考情景语境的条件上分析了句中主要成分的语序变化。在肯定句中,主语提前可能表示限定、强调或确认,而他对宾语前置于主语的理解来自西伯威的重点和关注原则。他把这一原则引申为相关性原则,即说话者认为与听话者最相关的信息在特定语境中应当被提前。在一些不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一般疑问句中,句子经常隐含说话者想要听话者推断出的会话含义。这种语用目的决定了句子成分的语序。另外,朱尔加尼对相关性原则在“”引导的否定句和表示过去的一般疑问句中的解释则是从语义角度做出的。此时说话者参照的是语言语境,句中成分的相关性是相对于说话者而言的。在语义上具有最高程度相关性的句子成分应当紧跟在否定工具词和疑问虚词后,前置于其他成分。整个句子的语义不能和说话者否定或质疑的对象产生冲突。

可以看到,朱尔加尼对阿拉伯语语序的解读是从功能语言学的视角出发的。他强调在具体的情景语境或语言语境中对句子语序进行解释。说话者对听话者思维的考虑以及说话者本人对句子成分相关性的预设是决定语序的重要依据。同时,朱尔加尼也注重对会话含义的解读。他把语用和语义作为其语序观的核心,借助两者对阿拉伯语句子的语序和功能做出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


[1]于迪阳,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系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阿拉伯语语言、传统阿拉伯语语法。

[2]但这并不表示朱尔加尼之前的中世纪阿拉伯语语法学家对阿拉伯语进行的分析没有涉及语义或语用层面,见Jonathan Owens, The Foundations of Grammar:An Introduction to Medieval Arabic Grammatical Theory,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1988, pp. 250-251。

[3]本文对(())的引用均出自:

[4]Ramzi Baalbaki, “The Relation between Naḥw and Balāġa: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ethods of Sībawayhi and Ğurğānī,” in Zeitschrift für Arabische Linguistik XI, Wiesbaden, 1983, p.12.

[5]此外,朱尔加尼还提到了“”和“”两个句子。他认为前者在使用时排在末尾(),并把后者描述为“”(弱的)。对于同样类型的句子,西伯威在《西伯威书》中比较了“”与“”。他认为“宰德”处于宾格地位比较常见,但更合适的是标主格的情况:(82。与朱尔加尼相同的是,西伯威也认为VSO是阿拉伯语中的基本语序,他用“”一词表示这一概念:(80。本文对《西伯威书》的引用均出自:

[6]Yishai Peled, “Sentence Types and Word-Order Patterns in Written Arabic,” in Studies in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s, T. Muraoka and C. H. M. Versteegh, eds., Vol. 52,Brill, 2009, p.61.

[7]事实上,主语提前达到强调语义的目的不仅限于肯定句,朱尔加尼还把这一原则应用在了否定句上。比如在对“”(你没有做好这件事)和“”两个句子的对比中,朱尔加尼指出主语位于动词前时体现的否定程度比它后置时更高。他甚至认为,“”要比“”在语气上还要强烈(138)。

[8]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要表示外来者被杀且杀人者是谁不重要时,“”是比“”更简洁有效的表达方式。朱尔加尼此处选择后者进行讨论,是相对“”而言的,以此更直观地体现宾语和主语的语序。

[9]值得注意的是,朱尔加尼这里把主语“宰德”看作一种提前。但若抛开语境,该句的VSO语序是阿拉伯语中的基本语序,不存在提前或挪后的现象。朱尔加尼之所以把宰德解释成提前,并不是要否认主语位于宾语之前是基本语序,而是想对西伯威所说的重要和关注原则做进一步的解释,正如他在(())中所说的那样:
人们可能认为,仅仅说“提前是因为关注,提到它因为它更重要”就够了,但却不提这种关注来自哪里,为什么(某个成分)会更为重要。
重要性可用来解释某个成分为何会提前,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它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朱尔加尼的语序观中,语序是由词与词的相互关联形成的语法关系决定的,但这种语法关系又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朱尔加尼给出的解答便是言语情境。这再次体现了语用在朱尔加尼的语序观中扮演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