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性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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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现代性的理论考察

现代社会的理性批判:从韦伯到法兰克福学派

困扰现代人的普遍问题是:为什么衣食宽裕而精神空虚、灵魂漂泊?为什么生活在一个日益开放多元的世界中而处处面临自由丧失之局面?这是现代国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中的个体经常遭遇的生存拷问,也是与启蒙精神和现代工业文明相伴而生的“现代性”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马克斯·韦伯以“合理性”范畴为契机对西方社会的考察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术资源;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法兰克福学派运用韦伯的合理性理论,从“理性”自身的分裂与演化入手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内容做了进一步扩展,发展和补充了马克思主义现代性批判思想。

一 韦伯对合理性的分析

韦伯的社会分析理论对于理解和分析现代、现代社会和现代性的学说是不可或缺的,任何试图绕过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去探讨现代性问题的理论尝试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在韦伯那里,对于现代社会的分析主要是从合理化的角度展开的,他关于合理性行动的类型学划分以及对现代社会中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进行分离的观点为现代性问题的考察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

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将有意义的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类型:目的合理的(zweckrational)行动,决定于对客体在环境中的表现和他人表现的预期,行动者会把这些预期用作条件或者手段,以实现自身的理性追求和特定目标;价值合理的(wertrational)行动,决定于某种包含在特定行为方式中无条件的内在价值的自觉信仰,无论该价值是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只追求这种行为本身,而不管其成败与否;情感的(affektuell)或情绪的(emotional)行动,决定于行动者的具体情感和情绪状态;传统的(traditional)行动,决定于根深蒂固的习惯。

韦伯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由目的合理性主导的社会,其中个体行动的价值合理性变得越发边缘化了。虽然,纯粹意义上的目的合理性行动只体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但在现代社会,其他各个领域的行动都呈现出一种由目的合理性进行主导的倾向,即个体在行动时对预期实现的结果及可能实现这一结果的最佳手段的考量占据的分量越来越重。现代社会的这一特征在经济、法律和行政领域都强调了可计算性的重要性,这种可计算性使上述诸领域中行动的结果都变得可以通过计算加以预期,而这正是目的合理性的要求。

在韦伯看来,理性作为启蒙运动最为核心的主张和诉求,本身具有双重维度,既具有目的合理性的一面,也具有价值合理性的一面。目的合理性关注的是行动的有效性,即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手段去求得某一行动效用的最大化,它以可计算性和效用性为衡量标准;价值合理性关注的是行动本身所承载内涵的价值与意义,至于行动的结果如何、是否有效用并不在行动的诉求范围之内。启蒙之所以走向自己的反面——压制和蒙昧,是因为在启蒙的过程中,只是片面地凸显了理性的一个维度——目的合理性或通常所说的“科学理性”“工具理性”维度,而忽视了价值合理性的维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不仅支配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同时也成为支配人类自我心灵和精神世界的法则。在“知识就是力量”这一信念的影响下,属于人类心灵层面的所有情感、道德和价值诉求,所有那些不应当被商品化、同质化、抽象化的人性的东西,要么被贴上了价格的标签,变成与其他人工产品一样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要么在要求一切都“可计算化”的“工具理性”的霸权中丧失了存在的位置。因而,启蒙的实际结果是科技成为新的神灵和偶像,道德感和崇高感被消解掉,人则变成与“物”一样的存在。

西方现代世界的合理化原本是清教徒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副产品,但发展的结果却是合理化的创造物支配了它们的创造者。合理化了的世界正在剥夺社会行动合理性的要求和权力,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试图将其领地扩展到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来,一方面是行为者和社会行动对动机和意义的要求,一方面却是“祛除魔魅”的世界对自然科学式的经验概括和具有规范性的一般法则的推崇。个体对生存意义的寻找和要求受到挑战,也正是在这里,产生了现代人所独有的生存危机。使韦伯担心的并非社会生活日益“祛除魔魅”的历史过程,亦非作为合理化的结果而表现在现代西方社会各个层面的合理性面貌,而是合理化终将走向一个终结,作为合理性而停留在某个点上,从而使社会生活不再表现为进步和探索,个体的精神生活也因为过于成熟和老练而变得暮气沉沉。因为目的合理性在现代生活中拥有了不言自明的支配权,而价值合理性却一再从公共生活领域退出,最终成为一种纯粹私人化的选择,甚至大多数情况下在个体的生活中不再占有任何地位。在这样的世界中,一方面,个体对自由的追求愈发困难;另一方面,个体甚至可能丧失去达成自由的愿望。而这正是韦伯所不愿接受的。

二 霍克海默、阿多诺对启蒙理性的批判

韦伯对现代西方文明的反思与不满正是因为在他看来“祛除魔魅”后的西方世界的目的合理性已经取得了支配性地位,而人类行动本应具有的价值合理性维度在现代世界中却被剥夺了合法地位,因而造就了“无灵魂的专家,无心的享乐人”。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也译作阿道尔诺)沿袭韦伯的“目的合理性”批判对现代社会启蒙理性予以了批判。

马克思对于异化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出,随着现代科技文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修正,物质的匮乏和经济的困窘已经不再是异化的主要特征,异化已经成为侵蚀整个现代社会人类精神、道德世界的通病和沉疴。“启蒙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摆脱恐惧,树立自主。但是,被彻底启蒙的世界却笼罩在一片因胜利而招致的灾难之中。”[1]这一“灾难”就是“人类没有进入真正的人性状态,反而深深地陷入了野蛮状态”。启蒙对于理性的信仰本身蕴含着一种乐观的预期:相信对于自然的改造和征服能够为人类带来自由与福祉,而历史发展的结果却表明启蒙的理想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理性的高扬和现代科技文明的发展并没有使生存于其中的个体获得设想的那种自由解放。

《启蒙的概念》是《启蒙辩证法》中集中体现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观点的一篇文章,二者在这篇论文中主要探讨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嬗变,其中既包括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己的内部自然的关系,更具体地讲,就是人的理性与那些感性的、冲动的、非理性因素的关系。按照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说法,“启蒙的纲领是要唤醒世界,祛除神话,并用知识替代幻想”[2]。其最直接的目的在于祛除神秘和未知,启蒙在最初便为自己确立了两个对象:外部自然与内部自然。启蒙开始于对外部自然的认识与征服,最终使知识取代了神话,只要“在发明中顺从自然,我们就能在实践中支配自然”[3]。在对外部自然的征服中,启蒙采取了普遍与同一的法则,形式与抽象的原则,“在通往现代科学的道路上,人们放弃了任何对意义的探求。他们用公式替代概念,用规则和概率替代原因和动机”[4]。继而,这种原则同样主导了启蒙对人的内部自然的认识与征服过程。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对启蒙理性进行了批判,其所否定的并非作为整体的理性本身。他们认为启蒙在两个层面上出现了偏差:其一,本应作为理性内涵之一维的工具理性占据了理性概念的全部合法性;其二,启蒙理性越界使用了自身。启蒙之所以产生问题,正在于将其抽象性或“同一性”的要求推进并接管了人类的内部世界。如同康德为人类的认识能力划界,知性不能越界进入物自体的世界,否则便会带来二律背反;同样,启蒙也面临着不可逾越的界限。当启蒙作用于“外部自然”的时候,其对巫术、蒙昧的旧世界的“祛除魔魅”,所要秉持的必然是知识性的抽象同一原则。自然界不要求个性,或者说人类或理性认识自然现象的本质正在于理性化繁为简、于现象间寻求本质的能力;然而当启蒙僭越了自身,试图以抽象性要求将“内部自然”也纳入其认识版图时,启蒙的悖论便产生了。“对启蒙运动而言,任何不符合算计与实用规则的东西都是值得怀疑的”[5],“它摒除了一切不可度量之物。它不仅在思想中消除了质的属性,而且迫使人们与现实一致起来”[6],因而,在社会生活中,启蒙自身异化为科学理性的“极权主义”。

归根结底,启蒙的目的不在于征服人自身,而在于消除人面对“非理性的”自然(不能被人类“合理”认识的自然)时所产生的恐惧。然而当启蒙在对自然界的征服中大获全胜时,却不能就此止步。人类的内部自然,包括所有的感性、欲望、冲动,乃至理想、道德、价值都表现为一种不符合普遍化和本质化的同一性要求的特征,在启蒙的检视下,这正是一种应该加以克服的纯粹自然的、粗陋的“非理性因素”。因而,启蒙的结果是理性不仅宰制了自然,也宰制了人的内在世界。启蒙本身蕴含着人类理性与自我意识的真正觉醒,是对原初的混沌状态的克服;但启蒙的结果却是人的存在的抽象化,个体变成了单纯的类存在,真正属人的生活在关于类的抽象概念中彻底丧失了存在的价值与空间。“个人只是把自己设定为一个物,一种统计因素,或是一种成败。他的标准就是自我持存,即是否成功地适应他职业的客观性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模式。其他一切事情,不管是观念,还是罪行,都受到集体力量,受到从班级一直到工会这些集体的监控。……这种权力野蛮地把个体拼凑起来,全然不能体现出人的真正性质,就像价值全然不能体现出消费品的性质一样。……这个毫无结果的世界,将被一种总体性置于水深火热之中,人们自身已经成为这种总体性,并且在这种总体性面前他们已显得无能为力。”[7]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指称“启蒙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即人的精神自由的丧失和沦陷。

三 哈贝马斯对交往合理性的论断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是在对韦伯“合理性的行动类型学”的批判与重构的基础上建立的。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概念就是“合理性”。哈贝马斯认为韦伯的行动类型划分忽视了人类行动的互相交流与协调,忽视了具有言语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孤立行动主体的行动。他正是通过对韦伯的“合理性”概念的“主体间性”的补充,指出人们通过合理性的沟通可能使行动协调,并取得新的共识。“交往合理性”是哈贝马斯用来克服现代社会被“目的合理性”支配的行动依据。在对韦伯的合理性行动的类型学改造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将社会行动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目的论行动,是一种“行动者通过选择一定状况下有效益的手段,并以适当的方式运用这种手段,而实现一种目的,或者说,促使一种所希望的状况出现的行动”。第二,规范调节的行动,“不仅涉及在自己周围世界也遭遇到其他行动者的一种原则上是孤独的行动者的行动,而且涉及按照共同价值确立自己行动的一种社会集团的成员”的行动,这一行动要求“具有规范性意义,就是说,具有成员们有权利去要求进行一种行动的这种意义”。第三,戏剧行动,是一种“行动者通过或多或少地表现自己的主观性,而在自己的公众中号召对自己产生一定的观点和印象”的行动。第四,交往行动,是“个人之见具有(口头上或外部行动方面)的关系,至少是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行动者试图理解行动状况,以便自己的行动计划和行动得到意见一致的安排”。[8]最主要的沟通行动就是言语行为,特别是为了共同目标而进行的有效辩论。

对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哈贝马斯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危机理论予以分析。他接续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将经济危机视为资本主义社会最先爆发的危机,但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中,经济危机并非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症结,毋宁说它只是引发更本质危机的导火索。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因素会大肆侵入社会经济与文化领域,而经济危机的爆发会揭示出经济行动的意识形态倾向,使平日潜藏的阶级对立暴露出来,由此引发政治系统中的合法性危机,进而传导至社会文化系统,在社会成员之间引发更为深层的动因危机。哈贝马斯一系列危机理论的实质是“目的合理性”支配社会所导致的策略性行动的一元支配结构,使社会各个子系统与社会成员之间因为利益冲突丧失了达成共识的可能。因此,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仍然是一项未完成的事业,因为目的合理性的支配导致了“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西方文明“合理化”的进程集中于系统层面,摧毁了承载着行动意义的生活世界,正是生活世界的失落使人类失去了交互主体性的基础,从而造成了现代生活在伦理层面的非理性状态。目的合理性活动子系统一经产生就具有了不依赖于规范的自身价值,并迫使制度框架适应目的合理性的逻辑,从而同化生活世界;于是,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再通过规范来调整,而是以货币、权力为媒介,在目的合理性的“暴力”下得到确立,策略性行动的霸权最终导致体现人的自由和意义的生活世界不复存在。

韦伯认为,现代西方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乃至文化艺术都已经在合理化进程中独立和分化出来,成为相互分裂甚至对抗、独立的价值领域,依照互不相容的内在规范性自我运作,这种存在于社会行动各个领域的价值与法则的冲突使韦伯对当代人的文化命运抱有一种悲观的态度。哈贝马斯并不认同韦伯关于价值冲突不可消解的观点,他认为这些表面上分裂的行动领域可以通过交往合理性实现交融与整合。在对现代性问题的分析上,哈贝马斯是为数不多的乐于建构的哲学家。在《交往行动理论》中,哈贝马斯通过引入语言哲学、诠释学、结构功能论等相关理论,以“交往合理性”重建在启蒙过程中被科学理性消解的价值合理性维度,通过政治上的协商民主和存在论上的融合共识,克服价值冲突,实现主体间的沟通与协调。

哈贝马斯认为韦伯对于现代社会的诊断,与当今的很多批判者一样,都是一种单向理解模式,其观察点是现代政治哲学中“原子式”孤立的个体,因而总是难以避免主客二分的世界理解模式。他强调世界的存在是以“双向理解”的沟通为起点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是人的基本要求。通过“主体间性”的搭建,哈贝马斯解决了困扰韦伯与很多伦理学家的道德原则的普遍化问题,一种理想的“协商行动”可以在维护个体意愿的同时达成共同体行动的一致。哈贝马斯与韦伯最大的不同在于他更偏向于“社群主义者”,相信“善”的社会应该为公众提供统一的精神产品,并且这种道德、价值的共识是具有合法性的;而韦伯的思想中始终充斥着其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原则,韦伯虽然悲哀于现代社会中统一的道德观的消亡和“诸神魔的战争”,却始终认为道德判断只能由个体自己承担,并不存在一个公共的领域和机构可以正当地颁布“精神的共识”。当然,哈贝马斯的理论构想绝不是完备的,很多学者已指出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的那种“理想的协商情景”其实是难以达成的;而哈贝马斯对于“合理性”概念的重构也并未超出韦伯原有的框架,“沟通合理性”所完成的仅仅是韦伯试图通过“价值合理性”所要求的东西,只不过哈贝马斯在其中加入了“主体间性”的维度,以求在不破坏个体自由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共识的正当性。

法兰克福的第一代学者们一直因其只破不立的悲观论点被广为诟病,这一颓势在哈贝马斯那里得到扭转,哈贝马斯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而且提出了摆脱危机的思路。他关于现代社会通过协商民主重建共识的理论在当代国际政治中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其交往行动理论中关于理想的交谈情景的严格规定也使其理论因缺乏现实性而被指责。“正如哈贝马斯的一贯风格,他把合理性问题与其他问题混淆在一起,使得韦伯的理论芜杂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这个理论的实质。这并不等于说,哈贝马斯不理解韦伯的思想,没有领会合理性理论的关键——比如,他强调目的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强调合理性的普遍主义倾向,这些都是中肯之见。可是,当他自己想有所发挥和独创时,这些要点及它们与其他现代主要现象的关联或被引向不那么相干的领域,或消散在没有定见的叙述之漫流中。”[9]在“现代性”问题的出路上,哈贝马斯未能真正提供一种有现实可能的解答,他只是沿着韦伯的道路向前走了一步,指出在前方的黑暗中确有光明存在的可能,但也只是一种渺茫的、安慰式的设想。


[1]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1页。

[2]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1页。

[3]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2页。

[4]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3页。

[5]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4页。

[6]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9页。

[7] 〔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22页。

[8]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3,第119~121页。

[9] 韩水法:《合理性的意义:政治与技术》,《学术月刊》2013年第2期,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