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心脏康复发展历史和演变
一、发展历史
最早的心脏康复主要针对急性心肌梗死的治疗。1912年,美国Herrick医师描述了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特征,并制定医嘱要求心肌梗死患者绝对卧床2个月,理由是避免体力活动导致心肌梗死后室壁瘤、心力衰竭、心脏破裂和心源性猝死。20世纪30年代后期,Mallory医师及其助手描述了心肌梗死的病理学演变,指出冠状动脉发生闭塞后心肌从最初缺血坏死到形成稳定的瘢痕需6周时间,进一步强化了当时临床盛行的心肌梗死后严格卧床6~8周的诊疗常规。临床医师普遍认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需日夜看护,任何动作都由护士帮助,避免患者自发用力及活动。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种规定被大多数专科医师谨小慎微地遵守。心肌梗死患者做任何费力的活动都受到长时间限制,甚至无限期延长,心肌梗死患者想恢复正常工作的机会非常渺茫。
医学的进步同人类社会的进步遵循同样规律,需不断对已公认的问题提出挑战,进行深入研究,并不断修正。在心肌梗死长期卧床治疗盛行的年代,少数医师对上述认识提出了挑战。20世纪30年代,Redwood、Rosing和Epstein发现,延长卧床时间会导致体力减退、步行时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血栓栓塞、肺活量下降、负氮平衡和治愈时间延迟。而体力活动可使心率减慢、收缩压下降,并增加氧利用和身体耐力。
20世纪40年代后期,大量文献对延长卧床的效果提出质疑。Levin和Lown建议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采用“椅子疗法”,即在心肌梗死后第1天让患者坐在椅子上1~2小时,其生理基础在于下肢下垂导致静脉回流减少,减少每搏输出量及心脏做功。今天看来这一解释并不准确,用坐位的方法并不能减轻心脏做功量,实际上坐位耗氧量比卧位稍大,但这种耗氧量增加可被早期活动的益处所抵消,因此仍可说,Levin和Lown在临床实践中的变革不仅放宽了心肌梗死患者绝对卧床时间,而且开启了心脏康复的新纪元。
1944年,Dock证实坐位较卧位的心脏获益来自避免长期卧床导致血栓栓塞、肌肉萎缩、骨密度降低、胃肠功能紊乱、泌尿道并发症和血管舒缩功能不稳定。他建议患者使用床边便桶,但应减少用力、避免瓦尔萨尔瓦(Valsalva)动作。20世纪50年代,以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早期活动为基础的心脏康复概念雏形初现。Newman及其同事将早期活动定义为急性心肌梗死后第4周,每天2次,每次2~5分钟散步活动。1956年,Brunmer等让患者在急性心肌梗死后2周内开始早期活动。1961年,Cain报告了心肌梗死早期实施活动计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时专科医师已逐渐认识到,没有并发症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早期活动不仅无害,而且在预防卧床并发症方面有益。Boyle、Hutter和Bloch等的对照试验也证实,梗死早期活动计划对心绞痛、再梗死、心力衰竭或死亡事件无明显影响。1964年,鉴于心肌梗死后康复治疗取得的进展,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了心血管疾病康复专家委员会,肯定了心脏康复疗法。
1973年,Wenger研究小组总结了住院期间心脏康复方案,首次发表了以运动疗法为主的急性心肌梗死康复14步疗程,主要在住院患者中实施,即Ⅰ期心脏康复(住院期康复)。患者的住院时间为10~14天,有较充足的时间按照Ⅰ期康复程序,逐渐增加体力活动量,以达到能适应出院后的体力活动的需求。1982年该方案经美国心脏协会审定,成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住院标准化治疗的一部分。
与Mallory医师描述的心肌梗死病理学演变观点相一致的现代概念是心肌梗死后的心肌重构。由于心肌梗死和非梗死组织的重构,研究者推测不适当的体力活动可能加剧室壁瘤形成。Jugdutt等的回顾分析发现,实行高强度运动训练的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患者确实容易出现室壁瘤形成,而适度体力活动仍使心肌梗死患者获益。1993年Gianuzzi等报道一项多中心临床研究,结果证实前壁心肌梗死后1~2个月内出现左心衰竭的患者,左室容易发展成为局限性或全心扩大,而运动训练对这种左心功能损害没有影响。随后有系列研究证实,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适当强度的运动训练临床获益且安全。因此,对于没有急性并发症的心肌梗死患者,即使是广泛前壁心肌梗死,也可从体力训练受益,而对左室大小和形态没有额外不良影响。
二、康复模式的演变
随着时间推移,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技术不断提高,心肌梗死住院时间逐渐缩短,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平均住院14天到20世纪80年代的10天,到21世纪初无并发症的心肌梗死患者住院时间缩短为4~5天。住院时间缩短使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期间14步疗程不能逐步按计划完成,这就需临床医师适应目前心肌梗死治疗需要,重新设计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患者的心脏康复计划。建立完善的出院患者家庭、医院或社区规范的康复计划愈加必要。出院后的多种康复计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实际是Ⅰ期康复的直接延续。Hellerstein等开创了院外心脏康复的先河,提出心肌梗死患者出院后在严格的医疗监测下运动训练,通过连续心电监测和运动监管保证运动康复安全和有效,此即目前的Ⅱ期康复。随后以健身房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计划开始流行,接受过Ⅱ期康复的患者可在健身房或社区康复,最初医师志愿为患者监护,并证明这种方式安全有效,成为目前Ⅲ期康复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危险分层概念得到广泛应用,家庭康复计划得以推广,使低危患者可直接参与社区或家庭康复,即Ⅲ期康复。
目前心脏康复的标准模式包括:院内Ⅰ期康复、院外监护下Ⅱ期康复和社区家庭Ⅲ期康复。
第Ⅰ期(院内康复期):为住院期的冠心病患者提供康复和预防服务。本期康复目标是,缩短住院时间,促进日常生活能力及运动能力的恢复,增加患者自信心,减少心理痛苦,减少再住院;避免卧床带来的不利影响(如运动耐量减退、低血容量、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提醒患者戒烟并为Ⅱ期康复提供全面完整的病情信息和准备。
第Ⅱ期(院外早期康复或门诊康复期):一般在出院后1~6个月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后2~5周常规进行。与第Ⅰ期康复不同,除患者评估、患者教育、日常活动指导和心理支持外,这期康复计划增加了每周3~5次心电、血压监护下的中等强度运动,包括有氧运动、抗阻运动及柔韧性训练。每次持续30~90分钟,共3个月左右。推荐运动康复次数为36次,不低于25次。因目前我国冠心病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7天左右,因此Ⅰ期康复时间有限,Ⅱ期康复为冠心病康复的核心阶段,既是Ⅰ期康复的延续,也是Ⅲ期康复的基础。
第Ⅲ期(院外长期康复,也称社区或家庭康复期):为心血管事件1年后的院外患者提供预防和康复服务,是第Ⅱ期康复的延续。这个时期,部分患者已恢复到可重新工作,并恢复日常活动。为减少心肌梗死或其他心血管疾病风险,强化生活方式改变,进一步的运动康复是必要的。此期的关键是维持已形成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运动习惯。运动的指导应因人而异,低危患者的运动康复无需医学监护,仍为中危或高危患者的运动康复中仍需医学监护。对患者的评估十分重要,低危患者及部分中危患者可进入Ⅲ期康复,高危患者及部分中危患者应转上级医院继续康复。纠正危险因素和心理社会支持仍需继续。
虽然目前临床上仍在沿用标准的心脏康复程序:院内Ⅰ期康复、院外监护下Ⅱ期康复和社区家庭Ⅲ期心脏康复。心脏疾病的社区和家庭康复已引起国际上的重视。一些学者认为多数心脏病患者可在社区水平得到良好康复。目前已积累的丰富资料证实,低危患者在社区和家庭康复运动安全有效。家庭康复的优点是易操作,节省患者费用和时间,依从性好,缺点是对安全性有一定顾虑。目前研究显示,只要认真选择好适应证人群,安全性可得到保证。鉴于我国心脏康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医院没有心脏康复运动和监护设备,为促进我国心脏康复的发展,家庭康复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值得提出的是,我国社区家庭康复模式还没有规范的研究证据,国外的家庭康复计划由护士定期到家中访视,每4~6周到医院由医师做一次评估。而在我国,三甲医院的护士也没有时间到家中访视患者。社区医师和护士有可能担当起这个角色,但如何与三甲医院协调,共同制定患者的康复处方,社区医护人员如何接受培训,是否需要康复师资质,以及参加家庭康复人群的适应证,如何制定社区和家庭康复运动处方,如何保证安全性,如何监控和评估患者,随访计划和执行人员等均需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