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健康影响评价的起源与发展
健康影响评价最初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衍生而来。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意识到健康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社会、文化和物质环境以及个人行为特征。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环境健康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EHIA)的概念,在环境影响评价评估过程中加入健康评估的内容。早期的健康影响评价研究及实践大多在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进行,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中检视健康问题,基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建立模型,或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也有研究者指出健康影响评价的另一个起源即政治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政策评估。
20世纪90年代,健康影响评价运动在加拿大和部分欧洲国家达到高潮,研究者对其定义和目标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以英国和荷兰为早期代表,欧洲的健康机构和研究者积极探索健康影响评价理论框架,并开发出一系列评价工具。譬如1990年英国海外发展管理局发起“利物浦健康影响计划(the Liverpool health impact program)”。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为开发健康影响评价框架,融合了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危险辨识以及风险解读和管理。从1993年开始,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要求通过内阁向政府提交议案时附上健康影响评价报告;不久,该省健康和老年人管理局开发出第一个健康影响评价工具。欧美国家在农业、空气、文化、能源、住房等多个领域应用健康影响评价工具,以减少相关政策和项目对公共健康的影响。
21世纪开始,健康影响评价的发展更加多元化。欧洲、北美、非洲和亚太地区陆续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健康影响评价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实践,对改善健康和健康公平发挥出重要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一直积极支持健康影响评价的发展。由于现有机制中公共机构在决策时常常未考虑政策对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公众对不同机构共同承担健康责任的呼吁,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即宣称健康影响评价应作为一个独立工作领域,并在《渥太华宪章》(Ottawa Charter for Health Promotion)指出:和平、住房、教育、食品、经济收入、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是健康的必要条件,敦促所有部门的决策者要了解到他们的决策对健康带来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渥太华宪章》要求“系统地评估环境的迅速改变对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在技术工作、能源生产和城市化的地区,尤其如此”。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健康政策中心发布《哥德堡共同声明》(The Gothenburg Consensus Paper),认为健康影响评价有4种价值:民主、公平、可持续发展,以及合乎伦理地使用证据。《哥德堡共同声明》为健康影响评价这个新兴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合法依据。
国内针对健康影响的评价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比较制度化,或者在重大工程项目的卫生学评价、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中,通常依据需要对工程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特定健康问题进行预测性评价,大多聚焦于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控等领域,评价的健康危险因素通常已有明确的安全阈值标准。在个别的项目评价中也涉及健康影响评价,如三峡工程对于周围特定人群的影响研究、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于城市健康影响的评估。2014年以来,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在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建设中尝试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为探索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路径和流程积累了工作经验。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各个层面,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到大学院校及研究机构,均开展了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路径和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如浙江省省级层面,杭州市、成都市等省会城市,宜昌市、深圳市、琼海市等地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其中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下发了《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印发了《杭州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健康影响评价日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