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分级护理制度
病人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病人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分级方法
1.病人入院后根据病人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病人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3.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病人的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病人护理分级。
二、分级护理依据及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病人;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病人;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特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病人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病人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病人;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病人。
一级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病人,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2.根据病人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病人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病人;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病人;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病人。
二级护理要求:
1.每2h巡视病人,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2.根据病人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病人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分级依据: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病人,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三级护理要求:
1.每3h巡视病人,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2.根据病人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