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坚持改革开放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5]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
今天和大家见见面,主要是听听你们的意见。我觉得深圳市人大的工作做得是好的,特别是全国人大授权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之后,既增加了你们的责任,也增加了你们的压力。这一年多,经过努力,你们已经制定了13个法规,到年底,还要出台五六个法规,成绩不小。看来,你们的工作抓得很紧,人大和党委、政府的关系处理得也是好的,人大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大了。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想说一下,怎么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全面地、正确地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仍然是我们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需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国内外都有些人说人大是“橡皮图章”,这种说法当然是不正确的。这说明国内外还有一些人对我国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一个正确的理解,觉得人大工作没有党委、政府工作那么重要。这样的观念需要改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大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这个道理很简单,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使中华民族以强大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我们炎黄子孙梦寐以求的理想,是中华民族祖祖辈辈的追求和向往,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实现深刻变革,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
在经济上,就是要坚决彻底地、毫不痛惜地抛弃那种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搞社会主义,是没有生命力的,是难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的。我们改革开放以前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那种僵化的、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是后来一些人,是所谓的政治权威、理论权威强加的。我没有看到过马克思和恩格斯讲过什么平均主义“大锅饭”才是社会主义。我看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不会是平均主义。马克思讲“按需分配”,但决不是到那个时候把生产的东西堆在那里,谁要什么就去拿什么。马克思、恩格斯确曾设想过取消货币,我看到了共产主义是不是要取消货币,现在不必去争论,反正在看得见的未来,货币取消不了。要坚持真正的社会主义,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竞争,有竞争就不能搞平均。平均主义是养懒人的办法,靠懒汉是建设不了社会主义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他为什么要干呢?提倡讲奉献是必要的,但仅仅靠这个不行。没有物质的追求,没有物质利益的驱动,人的积极性恐怕不能持久。我们天天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但搞的一些事情恰恰是唯心主义的;天天讲物质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一性的,但行动上却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强调精神是第一性的,唯意志论。精神的力量固然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靠这个经济是搞不上去的,是搞不了社会主义的。要把经济搞上去,就必须有动力,主要动力来自竞争,优胜劣汰,要使人们有所追求,有所向往。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是现实的,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破除了对社会主义的种种扭曲和错误理解,最终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真正的社会主义,建设繁荣昌盛富强的社会主义,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只有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经济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精神准备,不管遇到什么矛盾和问题,都要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后退是没有出路的。决不能口头上说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脑子里想的和实际上做的却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那一套。重要的是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决地、积极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在政治上,就是向民主的、法治的国家迈进,走依法治国之路,逐步地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任务。当然,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旧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实行的是人治,皇帝是天下的至尊,他可以以言代法,以言废法。所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人在政在”、“人亡政息”,就是人治的表现。这种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我们建国以后,由于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重视不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又忽视民主和法制建设,人治的东西抬头,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教训是深刻的。过去发生的那些错误,包括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原因是很复杂的,我看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主与法制,人治还是法治问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果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出现不了这种情况,即使出现了,也不可能发展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总结了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小平同志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是说,管理国家一定要靠法治,而不能靠人治。如果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或者换一个领导,就换一套政策,就改一个方向,什么都靠刮风,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持续进行吗?国家能够长治久安吗?所以,摒弃人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人民的追求,是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我们国家走向繁荣昌盛,以强大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必由之路。
在文化上,必须提高教育水平,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人口素质被认为是国家的巨大财富。世界银行在按“可持续发展”思想制定的新的计算各国财富的方法中,把人力资源即国民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国家财富净值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这很值得我们深思。越是处在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发展中,越不可忽视人力资源的投资,越不可走只重物质、轻视文化、轻视人才的路子。我国在经济上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在政治上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的素质。不提高人的素质,也搞不了社会主义。
总之,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走改革开放之路。改革开放搞什么?在经济上,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就是建设民主与法制;在文化上,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点,我想讲一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走这样的路子,人大应当起什么作用,有哪些任务。这个问题,宪法上讲得很清楚,但现在我们真正懂宪法的人太少,需要宣传。要实现我们国家的目标,保障国家沿着改革开放之路走下去,人大的作用相当重要,是其他国家机关无法代替的。特别是我们在共产党执政的情况下,更应该充分发挥民主与法制的作用来治理国家,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就无法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也很难实现国家的建设目标。因此,当前的人大工作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快立法,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一届人大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立法的任务很重。如果我们在本届任期内,能够把市场经济法律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就是为子孙后代做了一件好事。这个太重要了。只有有了比较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而且得到有效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运行,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现象才能得到遏制,社会才能保持稳定。这是因为法律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假如换一个领导,就换一套政策,那么国家就没有安定之日。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制,但它有一条值得我们学习,就是不管谁上台,国家的基本方向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它顶多是在外交上有不同侧重点,要改变国家的发展方向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有完备的法律的约束,个人不能随心所欲。在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国家,做总统、首相不像在我们国家做领导人这样累,因为它法律完备,各种决策系统健全,能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治理国家是千斤重担。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尽最大努力实现本届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
二是要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制度,形成一个有威慑力的执法监督系统。不管谁犯了法,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韩国的金泳三在这方面就搞得相当严厉,他们十分注重官员的廉洁。日本不是把它最大的党魁金丸信都起诉了吗?在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得到的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不能做到?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最廉洁的。现在最危险的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可不得了,可能会把我们的国家搞垮,把我们的党搞垮。官员经商,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允许这么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它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近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查,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开展“两评”(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实行述职评议),以及督促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对执法机关违法的追究制度、赔偿制度,效果是好的,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要广泛地宣传我们的各项法律,使有关的法律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如果仅仅是有了法律,人们不知道,等于没有法律。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说:“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不是看它颁布了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这些法律是否深入民众的内心,并为他们所接受。”这话有道理。特别是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实施法律固然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上的。我们应当通过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懂得法律,遵守法律,并且自觉地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法律有了舆论的支持才有力量。希望新闻单位把法制宣传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仅要对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作一般性的报道,而且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注意提高实际效果。人大也要有自己的舆论工具,办好自己的报刊。要形成一个宣传法制的系统,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以上这三项任务,简单地说,一个叫立法,一个叫执法监督,一个叫法制宣传教育。人大要把这三方面的工作同时抓起来,抓出成效。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人大工作可谓任重道远,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也要从长计议。我们要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我有一个建议,就是今后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除了有一批从党政机关过渡来的有经验的老同志外,可否有计划地充实一批年富力强的同志,经过一段人大工作的锻炼,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再推荐到政府的部门去工作。这样做,可能既有利于加强人大工作,也有利于我们的一些干部知道怎么依法办事,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把工作做得更好。人大也要下功夫培养熟悉法律的人才,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这是加强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很重要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