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1.焊缝外观质量
焊缝外观质量应满足表2-12的规定。
表2-12 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注:t为母材厚度。
2.焊缝外观尺寸
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如图2-15所示,加强角焊缝尺寸hk不应小于t/4且不应大于10mm,其允许偏差应为。对于加强焊角尺寸hk大于8.0mm的角焊缝,其局部焊脚尺寸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值1.0mm,但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焊接H形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值;焊缝余高和错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3的要求。
图2-15 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表2-13 焊缝余高和错边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t为对接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3.无损检测的基本要求
1)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Ⅲ、Ⅳ类钢材及焊接难度等级为C、D级时,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钢材标称屈服强度不小于690MPa或供货状态为调质状态时,应以焊接完成48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2)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欠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测,其合格等级不应低于B级检验的Ⅱ级要求。
②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应小于20%,其合格等级不应低于B级检测的Ⅲ级要求。
3)三级焊缝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测。
4.超声波检测规定
1)检验灵敏度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检验灵敏度
2)缺欠等级评定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 超声波检测缺欠等级评定
3)当检测板厚在3.5~8mm范围时,其超声波检测的技术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执行。
4)焊接球节点网架、螺栓球节点网架及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的有关规定。
5)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无损检测,除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规范第8.2.3条相关规定外,还应按该规范附录C进行焊缝焊透宽度、焊缝偏移检测。
6)对超声波检测结果有疑义时,可采用射线检测验证。
7)下列情况之一宜在焊前用超声波检测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坡口处的翼缘板,或在焊后进行翼缘板的层状撕裂检测:①发现钢板有夹层缺欠;②翼缘板、腹板厚度不小于20mm的非厚度方向性能钢板;③腹板厚度大于翼缘板厚度且垂直于该翼缘板厚度方向的工作应力较大。
8)超声波检测设备及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2013)的有关规定。
5.射线检测规定
射线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 3323.1—2019)的有关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的要求,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的要求,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M级的要求。
6.表面检测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表面检测:①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表面检测;②外观检测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检测;③外观检测怀疑有裂纹缺陷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检测;④检测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2)铁磁性材料应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欠。不能使用磁粉检测时,应采用渗透检测。
7.磁粉检测规定
磁粉检测应符合《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验收等级》(GB/T 26952—2011)的有关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2.6.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中外观检测的有关规定。
8.渗透检测规定
渗透检测应符合《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GB/T 26952—2011)的有关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2.6.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中外观检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