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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一般规定
1)应根据医院建筑的负荷性质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市政电源条件”,确定是否设置自备低压应急电源。一般二、三级医院建议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自备电源。
2)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做到接线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配电级数合理、分级明确、操作安全方便,低压应急电源的接入方便、灵活,能适应运行中变化及检修的需要。
3)低压配电电压等级采用220/380V,用电设备端子电压偏差应不高于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允许值。
4)低压配电柜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开关,一般按总出线回路的20%考虑;冷冻机房变电所,可按10%预留备用开关。
5)当建筑外电源采用中压进线时,一般采用中压计量,低压侧不再设置为供电公司收费用的计量装置;如当地有不同电价政策时,应为不同电价的同类负荷单独设置母线,并设置计量子表。
6)建筑内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其中手术室、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手术室等场所采用IT系统,室外照明等可采用局部TT系统。
7)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大型医疗设备电源,应从变电所放射供电,并分别就地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隔离开关。
8)变电所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中计算电流为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内集中设置;计算电流为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设置;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