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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国定说的错误——如果打开“六法全书”
可是,无论是多么普遍的看法,如果依据《货币论》这本书所提出的观点,货币国定说也不正确。
如果打开日本“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就会发现有一部名叫《关于货币单位及货币发行等的法律》的法律。令人吃惊的是,第7条这样写着:货币作为法定货币通用的数量,仅限于额面价格的20倍以内。
虽然这一法律所称的货币是指100日元及500日元等的硬币,但是,我在首次看到这一条文时也很吃惊。也就是说,以法律角度来讲,我手里拿着的500日元硬币只有在20枚以内才被作为法定货币来使用。如果想凑齐40个购买2万日元的商品,从第21枚开始在法律上就不再是钱,仅仅是铜、锌、镍的合金而已。因此,商家对于第21枚以后的硬币就没有必要作为钱来收取。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从第21枚开始的500日元硬币就失去了作为货币的效力。[1]
但是,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没错,即使是拿40枚500日元的硬币用来购买2万日元的商品,在日本也不会有任何一家商店拒绝。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在现实中,21枚以上的500日元硬币也名正言顺地作为货币在日本流通。也就是说,这就已经证明“货币国定说”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关于钱,还有另外一部被称为《日本银行法》的法律,第46条称:日本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作为法定货币无限制地通用。在这里被称为“银行券”的,其实就是所谓的纸币。因此,1000日元纸币甚至是1万日元纸币,无论几十张还是几百张在法律上都明确地被规定为货币。因此,仅以关于100日元及500日元的硬币的法律为依据就断定货币国定说站不住脚,难道不是太武断了吗?我想会有人这样考虑。这样考虑也是正常的。下面,我将拿出更好的例子讲给大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