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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辽燕京行政体制的特征
一、番汉并行
从总体上来讲,辽朝行政体制的特征是“番汉并行”,“自成体系”。即官分南北两制,以契丹制,治契丹人;以汉制,治汉人。这是因为契丹族和燕云十六州的汉族在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行政管理上不可能划一。幽州地区是燕云十六州中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在行政体系上只能完全采用汉制。
二、析津府大权旁落
蓟城在辽朝是五京之一,称为南京,是辽的政治中心。在南京执行政务的官员既有朝廷直接派驻的京官,又有管理州县的地方官。
南京设有宰相府,设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是代表中央的权力机构。
南京置留守司,留守是最高长官。下设三司使、转运使负责财政;栗园司管理经济;虞候司负责巡逻、警卫,确保皇帝巡幸时的安全;警巡院负责城区治安。
南京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是南京统军使,掌管南京统军使司,下设马、步军指挥使,管辖马军都指挥使司和步军都指挥使司。
南京还设有太学,负责教育。
以上这些机构,均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中央机关,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官员都属于京官。
南京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析津府尹。析津府下辖6州和11直辖县。析津、宛平2县附郭,在南京城中划界分治城区和郊区。由两县附郭分治的现象由唐遗辽,从辽又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的1928年。
综上所述,辽代南京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大权,可以说是集于朝廷的派驻机构。析津府尹虽然统辖南京地区的6州11县,可是对南京城区有大权旁落之势,不但经济上、军事上由中央派驻机关直接控制,南京城区的治安管理亦由警巡院负责;巡逻、警卫由虞候司负责。警巡院虞候司是南京留守司的下属机关,其长官属于京官,不归析津府尹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