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文化史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第二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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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的监管

民国时期的慈善立法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而逐渐完备。仅中央政府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有《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机关规则》《监督慈善团体法》《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细则》《统一缴解捐款献金办法》《统一募捐运动办法》《社会救济法》等,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广州和青岛等地也都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慈善法律法规对包括佛教慈善团体在内的民间慈善团体的募捐原则、募捐的目的和类型、募捐的主体和程序、募捐管理等方面有具体的规定。关于这些规定,学界已有较为系统的研究[42],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