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澳门社会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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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书架构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现代澳门治理模式形成的语境

本部分主要从语境(context)的角度,分析现代澳门治理模式的形成背景。本书认为,现代澳门治理模式的形成,在国家层次上受到里斯本当局和中央政府澳门政策的共同影响,在地方层次上则受到澳门独特的族群关系结构,以及现代华人社群结社运动的后果的影响。

2.澳门政治行政体制的去政治化

从政治行政体制的宏观原则、政治行政机构的选任规则及其职权,以及各级政治行政机构的组成,分析和论证执政者以该体制的“去政治化”设计作为其治理澳门的策略。

3.澳门的政策社群和议题网络

本部分尝试从微观的层次论证政策社群的组织形式、议题网络各组成部分的特征,以及政策网络参与者之间的主要互动形式。

4.澳门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行为模式

本部分主要通过个案分析,分析和论证澳门行政当局的决策风格,以及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之间在资源上的相互依赖,由此产生以“合作”为特征的显性行为模式,并引申出各主体之间以“认同”为特征的潜性互动规则。

5.澳门法团主义治理体制的演进和特征

通过直接比较葡萄牙法团主义治理体制,从宏观体制的层次分析和论证澳门法团主义治理体制的演进和特征。

6.结论

除总结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外,还探讨现代澳门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可资改进的路径。

而为方便论述,本书参考吴志良(1998)有关澳门历史时期的划分方法,以澳门政治行政制度的演变为参数,对现代澳门治理模式发展的阶段,提出以下划分:

(1)第一个时期称为“葡萄牙海外行政系统时期”,从1955年《澳门省章程》颁布生效开始,至1974年葡萄牙本土发生革命,海外行政系统瓦解为止。在这段时期,澳门地区享有的政治行政自治权力相对较少,被纳入政治行政体制内的对象也受到当时葡萄牙“新国家体制”(Estado Novo)的意识形态所影响,而主要以种族、语言、宗教和经济利益为标准。

(2)第二个时期称为“自治时期”,即1974~1976年间,由于这段短暂时期内,原海外行政系统被葡萄牙新的执政当局宣布解散后,新的澳门政治行政制度又未正式确立;以及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颁布生效,至1990年5月,葡萄牙共和国议会为配合《中葡联合声明》生效而对《澳门组织章程》作出修改,加强澳门立法和司法自治权为止。在这段时期,澳门逐步脱离与葡萄牙在政治和行政方面的联系,可进入政治行政体制的对象也渐渐不再以种族、语言和宗教为标准,而是渐变为以澳门本地社会内部不同阶层为标准。

(3)第三个时期称为“政权移交中国过渡时期”,即从1990年5月10日新修订的《澳门组织章程》生效,至1999年12月19日,葡萄牙对澳门实行管治最后一天为止。此时期的澳门地区政治行政制度设计,有意识地逐渐与将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行政制度相适应。可进入政治行政体制的对象,被正式确立为以澳门本地社会内部不同阶层为标准,但行政当局同时也会因应各阶层本身的背景和利益立场而区别对待。

(4)第四个时期称为“特别行政区时期”,即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澳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高度自治,主权和治权也重新合一。可进入政治行政体制的对象,基本上完全以澳门本地社会内部不同阶层为标准,而且所涵盖的范围,比以往更加广泛。不过,其待遇同样仍因应各阶层本身的背景和利益立场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