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事件主要过程
(一)事件环境
1.自然环境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经120°1′4.85″~120°18′34.12″,北纬35°53′19.67″~36°8′12.09″;行政区域总面积为478平方公里,地处山东半岛胶州湾西海岸,东与青岛市市南区隔海相望,海上最近距离2.26海里,南濒黄海,北、西分别与胶州、原胶南接壤。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鲁东丘陵区,呈西高东低之势,境内山岭起伏,沟壑纵横。有海拔100~400米的山峰45座,西部主要有小珠山山脉,陡峻挺拔,分别向东、向西绵延数十里,为西部的天然屏障。“11·22”事件原油泄漏时,正值海水满潮并持续至8点,发生燃爆时正值海水退潮。当天气象情况为晴转多云,气温为8℃~12℃,南风3~4级。
2.社会环境
(1)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岛石化区基本情况。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为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区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畲、水、柯尔克孜、土、达斡尔、羌、撒拉、仡佬、锡伯、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少数民族32个,少数民族人数为4135人。2012年,开发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黄岛石化区位于开发区北部,面积为15.46平方公里。石化区内共有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岛油库、中石化青岛炼化有限公司、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港液体码头等危化品从业单位22家,总存储能力为1174万立方米,建有1000万吨炼油、70万吨PX(对二甲苯)化工生产线各1条。
(2)输油管道管理概况。开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黄岛化工区油气管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油区办),上级指导单位为青岛市油区办。青岛市油区办由青岛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分管,上级单位为山东省油区办。油区管理办公室是山东省独有的油区工作监管部门,与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其前身是设立于1988年9月的山东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活动相关事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这种体制在全国是独有的。我国其他省份的相关管理职能由安监局承担。
作为中央企业的中石化集团承担了输油管线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的任务,其管道发生原油泄漏的原因大体有三种:管道老化、地理变形、非法打孔盗油。原油泄漏事故的政府管理主体是属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如果输油管线被打孔盗油则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输油管线的管理关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输油管线管理组织结构
(3)生产事故责任主体情况。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其注册资本为2316亿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6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8条、6562公里输油管道和99个输油站(库)。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共872公里管道。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为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3.“11·22”事件的环境风险
(1)东黄输油管道。东黄输油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于1985年开工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设计输油能力为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为6.27兆帕。管道全长为248.5公里,管径为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为1000万吨/年。
“11·22”事件的发生段管道位于开发区内的黄岛化工区内,沿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事故爆炸点的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11·22”事件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正在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为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为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为1.76%~8.55%,闭杯闪点为-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为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为4.67兆帕。
(2)城市排水暗渠。黄岛化工区内的排水暗渠由城区流入海域,采用分段、分期方式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的城市排水明渠,各分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1996年建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南的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由于城市化的发展,1998年、2002年、2008年先后3次对上述排水明渠进行加设盖板改造工程,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暗渠宽13米、高2.0~2.5米)。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东黄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暗渠在黄岛化工区的地下实行交叉穿越,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输油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输油管道正下部位置。
(3)燃爆暗渠概况及沿线单位分布。“11·22”事件起因是引爆了5公里余长的排水暗渠内的油气混合气体而形成了巨大破坏。其中主要的3段燃爆暗渠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为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南至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会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燃爆渠段沿线的斋堂岛街东侧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开发区第二中学、电厂幼儿园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华欧北海花园与华欧水湾花园的居民小区等。
(二)事件基本过程
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先后经历了原油泄漏、爆炸起火、海面污染、事故调查等阶段,至2014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正式结束。该事故的处置过程具有明显的多阶段、多主体参与特点,整体上可以分为4个阶段,即原油泄漏先期处置阶段、爆炸事故抢险救援阶段、次生事件处理阶段、善后处理与事故调查阶段。不同的事故处置阶段由不同的应急主体介入,并启动了不同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事故先期处置阶段从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发现原油泄漏开始,到当日10时25分发生事故为止。该阶段的事件性质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主体为中石化下属企业、开发区相关政府部门。该阶段启动的预案包括《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岛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输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在事故先期处置阶段,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了控制事态、信息评估报送、成立指挥部等措施。
“11·22”事件的第二阶段为燃爆处置阶段。自11月22日10时25分开始,原油泄漏点现场作业点发生爆炸,排水暗渠的路面沿线和海面上的原油溢油点均发生火灾,专业救火部队与社会力量先后实施救援,12时40分现场大火被扑灭。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与城市设施破坏,伤亡人员搜救工作持续到12月1日。事件性质转化为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此阶段的应急主体以青岛市消防支队为主,青岛市经信委、安监局、卫生局、海事局等部门配合,山东省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统筹支援,中石化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该阶段实施的预案为《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11·22”事件的第三阶段为次生事件处置阶段,即爆炸起火引发的城市运行停顿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从11月22日持续到12月10日。次生事件处置阶段同第二阶段的伤亡人员搜救工作互有交叉。第三阶段的应急管理主体为青岛市应急办统筹指挥下的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海事局等部门,以及市政工程总公司、给排水公司、公交巴士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处置过程依据的应急预案主要为《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11·22”事件的第四阶段为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阶段。自2013年12月10日开始,到2014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为止。国务院“11·22”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
(三)事故应对过程
“11·22”事件具有明显的阶段演化特点,经历了企业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灾难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城市运行事件等应急管理过程。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应对主体、应急任务、应对措施,产生了不同的处置效果与社会效用。
1.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
(1)应急主体与应急指挥。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发现原油泄漏,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到当日10时25分发生爆炸为止,此阶段为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阶段。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于11月22日凌晨发现输油管道油压非正常下降,进入生产事故管理程序,至22日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本企业现场人员按照中石化《青岛输油站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始实施抢修工作。当日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上级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有3点:泄漏现场抢修、入海口油污拦截、海上溢油清理。参与事件处置的主体有多家企业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单位有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政府部门有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开发区总值班室、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2)处置行动及资源配置。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黄岛派出所出警;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黄岛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件现场;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带领市油区办2名工作人员等到达泄漏事件现场。各参与主体的具体行动如下。
A.中石化潍坊输油处
判断管道泄漏、停泵停输: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关闭最近阀室截断阀: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报告信息、下达指令: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本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潍坊输油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抢修泄漏点: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件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报告信息: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件现场情况;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件的总体情况。
指挥现场作业: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抢修指挥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B.消防部队
接到指令:11月22日3时06分,特勤三中队接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口处有原油漏油,要求出动2辆消防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3时09分,中队2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到达泄漏现场,110执勤人员告知泄漏位置,中队官兵立即用铁锹取沙土围堵,防止泄漏油品流淌扩散,同时在交口处东、西、南侧设立了3道警戒线。3时20分许,中石化企业3名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查看漏油点情况,并称管道阀门已经关闭。中队指挥员侦查发现路面不再冒油,继续带领官兵进行监护。
任务交接:4时40分,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2辆消防车、15人赶到泄漏现场,并称由他们处理,要求特勤三中队返回。特勤三中队请示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同意后,与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交接后返回。
再次出动:11月22日9时许,开发区特勤三中队再次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海岸沿线的红星物流实业有限公司西侧排污水渠出口处有原油排出,要求出动1辆消防车到场进行现场监护。中队遂出动1辆泡沫消防车、7名官兵到辽河路排污暗渠入海口处实施监护。
C.开发区环保分局
报送信息:11月22日凌晨3时37分,青岛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值班人员接到区应急办电话通知,黄岛化工区的青岛丽东化工公司的南门路面泄漏原油。环保分局值班人员向分局领导汇报后,立即与中石化炼化公司及黄岛油库联系,在第一时间确定了事件责任单位为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并要求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勘察:5时30分左右,分局应急工作人员赶到原油泄漏点和雨水明渠查看,在雨水明渠处发现有少量泄漏原油,经现场研判,泄漏原油会流入胶州湾造成污染。分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中石化在场企业人员迅速联系黄岛油库、青岛丽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应急物资,在入河口布设围油栏,同时向光明环保、华海环保等专业油污清理企业寻求援助,组派专业队伍赶赴明渠入海口处清理油污。
海面铺设清污围油栏:7时30分,开发区分局协调拖船在明渠入海口处铺设了第一道围油栏。8时30分,调集青岛丽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铺设第二道围油栏,同时开始设置第三道围油栏。由于充分利用了涨潮的有利时机,将进入海域的原油控制在排水渠入海口附近的较小范围内,有效防止了原油向海面大面积扩散。
D.青岛市经信委
接收信息:11月22日上午8时51分,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接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电话通知,开发区内的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南门附近有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并且有原油流入海域,海上溢油事态已得到控制,要求派员到现场处置,防止海面污染。分管领导在赶赴现场途中获知涉事企业一直未向市经信委报告任何情况,于9时22分用手机短信向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做了汇报;9时55分,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回电要求查清情况、及时处理。同时,同车前往的市油区办两位工作人员与开发区安监局和潍坊输油处青岛站负责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路面现场勘察:11月22日10时左右,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带领市油区办2名工作人员抵达路面漏油现场,中石化潍坊输油处高工向分管委领导等介绍了漏油经过,并称漏点在输油管道下部,事态已经控制,但已泄漏的原油通过地下雨水管道流向海面。分管领导询问漏油的流向、流量及海面污染情况,提出加大喷泡沫力度以清污。
处置海面漏油:分管领导在开发区安监局同志的引领下,乘车赶往漏油入海口处查看。现场人员介绍,已经敷设两圈围油栏,还有一条船正在敷设第三圈围油栏,并称20分钟后有4艘清油船从胶南水域驶来准备清收污油。分管领导要求催促清油船尽快到达,防止油污扩大。
上报信息:10时21分,分管委领导将海面污染情况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进行了汇报。
E.青岛市油区办
接报信息:11月22日上午9时许,青岛市油区办主任李明超接收市政府的通知,黄岛地区发生漏油事件。
现场勘察:市油区办主任李明超立即会同市经信委副主任宋继宽赶到路面漏油现场进行处置,得知海上出现溢油,又赶到海边查看处置海上溢油情况。
F.开发区安监石化分局
接收信息:11月22日3时17分,开发区安监石化分局监控中心监控室接到市消防支队特勤三中队电话,称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南门外的路面有油冒溢,怀疑为石油输油管道破裂。
现场勘察:3时19分,值班员于永晖到市消防支队调取青岛丽东化工公司消防楼顶摄像头视频查看现场情况。3时35分,值班员将获知情况上报安监石化分局王成河副局长,接到报告后王成河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情况再报告。8时20分,王成河接到青岛丽东化工公司李武科电话,反映厂区的排水明渠内有原油,如遇明火可能燃烧。8时50分,王成河副局长带领李林宏、李新宇前往泄漏点——丽东化工公司厂区明渠及排水渠入海口查看情况。
G.黄岛化工区建设指挥部
11月22日4时20分,黄岛化工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任献文到达漏油现场,会同开发区应急办主任汪啸和黄岛油库副主任王新增对路面漏油南端进行查看,任献文和汪啸要求中石化管道公司潍坊输油处抓紧时间找专业公司对路面、雨水涵洞、海面的油污进行清理,提出可以让环保部门帮助协调专业公司清理,并于4时50分左右向黄岛化工区管委庄贵相副主任做了汇报,7时10分,离开现场。
H.开发区市政公用局
接报信息:11月22日3时22分,市政公用局12319服务热线值班人员肖莉接市应急办电话称青岛丽东化工南门口原油管线泄漏,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置。3时26分,肖莉向本局负责人王鸿报告,通知市政公司值班室、相关养护单位赶赴现场处置。3时40分,市政公司值班室通知市政养护二公司于丽,于丽指示管道队派员赶赴现场。
现场勘察:4时,市政养护二公司管道队负责人李杰率3人赶赴现场,在辽河路排水入海口查看,发现海面已有原油,当即用电话向于丽报告,并立即返回斋堂岛街路面漏油现场,安排工人协助消防人员向斋堂岛街路面抛撒风化砂,并向在现场的应急办人员报告了情况。5时30分,养护二公司于丽到达现场查看,安排在场人员进一步检查雨水箅子周边是否围挡完整,并通知10名保洁工到现场。
市政公用局领导到现场:5时45分,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市政公司副总经理刘旭华、市政公司副总经理及养护二公司副总经理到达现场,马启杰请示汪啸后安排李杰陪同环保人员进行沿线巡查。马启杰到入海口查看情况,汇报并请示后6时40分离开现场。
现场处置:8时20分,现场市政局市政中心工作人员赵宁通知养护二公司于丽安排人员到场,陈忠辉、李杰再次赶到现场,提供排水暗渠的流向、壁厚等情况,提醒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考虑涨潮时海水灌入施工基坑的问题,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后于9时离开并参加卫生巡查。10时,臧新赶到现场按照市政公用局市政中心工作人员赵宁的要求,对抢修挖掘现场拍摄了4张照片,10时20分离开警戒区域,途中看到养护二公司副总经理薛云刚、杨占滨赶到现场,走到现场警戒区域40米左右的北侧区域时,爆炸发生。
I.青岛海事局
接到报告:11月22日7时,青岛海事局黄岛海事处接青岛港集团油港公司报告——红星码头附近管线漏油。黄岛海事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勘察海面油污:7时46分到达现场后,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泄漏油品从中石化大炼油大件码头东侧的小河口流入海里,相关单位已布置围油栏。得知现场情况后,海事局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青港拖5”轮到青岛丽星化工公司码头附近查看海面油污情况。海事局监管二处相关人员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溢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8时19分,“青港拖5”轮达到现场查看海面油污情况,反馈在青岛丽星化工公司码头海域暂没有发现油污。8时48分,经初步核实,海事局将海面油污情况报山东省海事局指挥中心。
清污作业:10时25分,第一艘清污船“千和105”轮到达排水入海口附近海域。
2.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11月22日10时25分,路面漏油点现场清污作业时发生燃油爆炸,5公里多长的城市排水暗渠内的油气混合气体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消防部队和相关队伍进行灭火和抢救伤亡人员的工作。由于爆炸力巨大、破坏区域广、伤亡严重,事件转化为重大事故灾难。
(1)爆炸阶段应急救援的特点。
第一,人员伤亡大。爆炸发生时,路面泄漏现场的企业检修监护人员、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业,排污暗渠上的路面街道有大量行人,周边还有北海花园20栋住宅楼、开发区第二中学、电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爆炸造成检修人员、现场监护的黄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工作人员和街道过往群众、周边居民等共计62人死亡、136人受伤。
第二,处置难度大。爆炸事件造成的道路损毁长、着火点多、伤亡人员大,灾害现场情况异常复杂。既有管道泄漏火,又有海面流淌火;既有泄漏油品漂浮水面,又有烈焰炙烤轻质油罐;既有建筑倒塌,又有路面塌陷;现场既有数十吨的水泥预制板,又有纵横交错的钢筋铁管。被困人员有的被废墟埋压、有的被污水淹没、有的被预制板埋压在水下,在斋堂岛街沿线宽约9~12米的排污暗渠内油污积水深近3米,在长约20米的岌岌可危的暗渠上方的9条输油管线仍在进行输油,局部出现坍塌。泄漏爆炸处、青岛红星物流公司西北侧污油池及公司2.5米高围墙外近1万平方米的海面同时燃起近30吨泄漏原油大火。
第三,爆炸威力大。爆炸冲击波将长5.5公里的排污暗渠路面水泥盖板、盖板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和停放的车辆全部炸飞,重达数十吨的预制板均被炸断及扭曲;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口处监护的黄岛油库专职消防队重达41吨重的重型泡沫消防车被炸翻倾覆;斋堂岛街、刘公岛路、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等街道沿线道路全部损毁,道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车被炸飞。斋堂岛街沿线小区居民楼门窗玻璃全部损毁,部分房屋倒塌,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区大门连同四周围墙被夷为平地。受损建筑面积达19.61万平方米,沿线门窗受损达1310户,受损车辆近200辆。
第四,潜在危险大。爆炸引发的青岛红星物流公司北侧海岸及海面大火产生的高温辐射热,直接威胁着毗邻总储量为25.8万立方米的轻质油储罐区、1100米长的输油输气管线平台和6艘输油油轮,距轻质油罐仅3米处的2个总面积为80平方米的污油池也发生燃烧。黄岛石化区内输油输气管线纵横交错、相互连通,一旦25.8万立方米轻质油储罐区发生爆炸,相当于190万吨TNT当量的爆炸威力,将连环引爆周边的青岛丽东化工公司、中石化青岛炼油有限公司的大量原油、天然气等储罐,造成硫化氢、对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同时破坏整个石化区其余19家单位的1000余万吨各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将对黄岛区30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胶州湾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给整个青岛市乃至山东半岛带来重大灾难。泄漏爆炸点附近水域因管道残留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厚达30厘米的油层,原油蒸汽不断聚集,现场救援人员多、成分复杂,大型机械集中作业,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威胁。
第五,社会影响大。事件发生后,党中央与国务院、山东省委与省政府、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做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专程赶到青岛看望伤员,对事件救援及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爆炸事件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周边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居民用电用水、通信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造成大量居民恐慌并逃离居住地,引起了社会群众和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280多名记者跟踪报道爆炸事件处置工作,社会影响极大。
(2)应急任务及参与主体。该阶段的应急救援任务为多目标并行,即抢险灭火、搜救被困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参加的救援主体为多部门、多队伍,即消防部队、市应急办、经信委、油区办、安监局等。
(3)处置行动及资源配置。
A.消防部队现场指挥部
11月22日10时25分至12时40分:灭火救人,控制事态。
11月22日12时40分至23日1时40分:分段作业,全力搜救被困人员。至11月23日1时40分,参战官兵从2个爆炸点共救出25人(其中4人生还),疏散2600余人。
11月23日2时30分至12月1日16时44分:全面搜寻失踪人员。
11月23日2时30分,由于其他未搜救出的人员主要集中在泄漏爆炸点水域且现场仍有大量原油,存在复燃复爆危险性,不能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救援总指挥部安排救援力量整修。从11月23日8时起,中石化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现场进行检测评估,指导输转车清理泄漏原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大型吊车、挖掘机进行清理搜救,消防部队实施泡沫覆盖和严密监护。随后,针对埋压位置深、搜救难度大的地点进行重点施救,现场指挥部扩大搜救范围,部署300名官兵分为10个搜救组,携带破拆工具组、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器材对斋堂岛街、刘公岛路、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沿线的单位、居民小区、事件车辆、沟渠、废墟进行逐片逐线的地毯式搜救。在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口处的排污渠和斋堂岛街沿线,消防部队23日搜救出4人、24日搜救出2人、25日搜救出8人、27日搜救出1人。截至11月27日,消防部队共救出遇险群众40人(4人生还),根据总指挥部提供的信息仍有1人失踪。现场消防救援指挥部全面梳理该失踪人员有关信息,先后11次召开救援专题会议反复论证,最后确定7处可能的失踪地点。官兵冒着低温天气、暗渠二次坍塌的危险,昼夜反复搜救,在1.2米水深的油污沟渠涵洞内深入10余米,徒手仔细搜寻,翻遍爆炸点的每一处废墟、每一块石块、每一团油污淤泥,又历经101个小时,12月1日16时44分,成功搜救出最后1名失踪人员。
B.市应急办
根据各单位的上报信息进行信息汇总,依照省、市领导的指示对事件应急相关单位的行动进行综合协调。
C.市经信委
组织撤离:11月22日10点25分,市经信委分管领导突然听到从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南面传来爆炸声,并伴随浓烟,随后排水暗渠出口处发现起火,很快形成了30~40米的火带。分管领导紧急组织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距现场200米左右的安全地带。
开展安全大检查:11月22日下午,市经信委发出《关于深刻吸取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管道企业,立刻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回头看”,全力抓好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油气输运安全稳定。
参加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市经信委现场全部工作人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加相关工作。11月23日凌晨1时,参加张新起市长召开的应急指挥部会议后,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制定了涉油企业的安全抽查和隐患整治督导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11月23日10时,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在青岛炼化会议室召开9个各区市主管部门、8家管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各企业抓好管道安全隐患的彻底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管道安全检查工作,并于一周内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经信委。
组织管线安全排查:11月25日,市经信委先后发出《关于对辖区管道隐患排查登记的通知》和《关于重点检查与爆燃管道相交叉的油气管道隐患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填报“输油气管道隐患排查表”。11月25~28日,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各行业领域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分4个组对全市涉油企业及炸药储藏库实施安全检查。
D.油区办
接报信息:11月22日10时30分,市油区办主任李明超在赶往海边查看海上溢油处置情况时突然听到爆炸声,马上向爆炸点方向赶。11时左右,李明超电话报告省油区办综合管理处处长孟凡志,黄岛区有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火势猛烈,难以控制。孟凡志接到李明超电话汇报后,指示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绝不能再引起其他油罐起火,随即电话向省油区办主任杨希珍报告。
现场处置:11时左右,针对爆炸起火点附近有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和中石化大炼油公司的储油油罐,李明超在中石化大炼油公司的控制室,指挥消防车向事发地附近的储油罐体喷洒防火泡沫。
应急指挥:省油区办主任杨希珍要求孟凡志与青岛市油区办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关注事态发展;联系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控制舆情,防止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下午4时许,杨希珍带领副主任郭相忠、谭少华及孟凡志、袁海、李良赶赴青岛事件现场,按照省领导要求,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E.安监局
核实信息:11月22日11时10分左右,省安监局值班人彭江峰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的秘书电话,说王局长在网上看到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件有关信息,询问其是否收到有关信息。彭江峰向青岛市安监局交接信息,并报告省局危化处处长张秀文。13时25分左右,彭江峰接到青岛市安监局有关事件的信息,分别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山东省政府值班室。
现场处置:11月22日12时30分左右,省局领导李世瑛得知情况后打电话向青岛市了解情况,安排罗新军副局长、赵卫东副局长赶赴现场。16时50分,罗新军到达事件现场后配合应急救援;18时,赵卫东赶赴现场。23日1时,李世瑛到达青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F.青岛开发区安监石化分局
报送信息:11月22日10时9分,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南侧爆炸;10时26分,安监石化分局李新宇、王成河打电话给任献文局长,任献文赶赴现场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庄贵相副主任汇报。10时31分,王成河向青岛丽东化工公司李武科经理询问情况,并向薛凌局长汇报。
启动应急预案:10时33分,安监石化分局任献文局长宣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成立指挥部:任献文赶到现场,孙恒勤、庄贵相等也随即赶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任献文随领导参与市应急办工作,王成河与李林宏留在现场配合救援工作。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将现场指挥部撤离危险区域,联系黄岛油库相关人员到现场提供详细的漏油管道情况,公安局安排消防力量到红星物流罐区做好救援准备,大火熄灭后采用喷洒雾状水稀释油漆,防止二次爆燃。
组织专家:10时39分,任献文局长安排王成河马上找4~5名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10时40分,李林宏、李新宇分别给撒占友、高军、海涛、方莹、薛华余、孙炳、李波等专业人员打电话,请他们到石化分局协助应急救援。
监控室紧急部署:10时40分,任献文到达监控室查看视频设备,落实专家情况,要求通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启动备用发电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市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分局,成立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分局在市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属的处置配合组、供电保障组、设备运行组、监控组、后勤保障协调组、机动组6个小组,配合事件救援。
3.环境污染事件与公共卫生事件
(1)主要任务及参与主体。
主要任务:环境监测、海陆油污清理、伤员救治与安抚。
参与主体:青岛市环保局、海事局、卫生局。
(2)处置行动及资源配置。
A.环保局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11月22日上午,青岛市宋春康局长任总指挥,葛福宏副局长任现场副总指挥,抽调21人组成环境应急调查组和环境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3人组成协调组进行指挥调度和信息报告,6人组成备勤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11月22日下午,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处置指导组抵达青岛,晚间环保部应急处置指导组抵达青岛,并对事件处置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青岛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分别参加了市、区两级的现场清理、市政维护等工作。
监测环境:11月22日11时40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2辆应急监测车,13名应急监测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监测。环境监察人员戴着防护面具到环海石化东南侧海边观察油污扩散情况。12时30分,环境人员到青岛丽星物流公司码头查看海域污染情况,当时海边灭火工作仍在进行,围油栏被烧毁,油污已向外扩散,防浪堤聚集油污带。分局领导带领监测人员携带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赶往现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分别选择澎湖岛街与淮河路交叉口和黑山小区两处布点,11~12时对空气中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13~14时再次监测。此后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大气、海水采样监测工作,空气和海水监测分析结果,由市环保局统一以《黄岛中石化管道泄漏事件环境监测快报》报送。在整个事件处理期间,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还组织全市5个区局监察大队,30辆监察车,90多人,分段包干,昼夜沿海岸线巡查,发现油污及时处理,同时严防出现新的入海溢油源。
清理油污:11月22日14时30分,青岛市政府组织召开环境污染控制现场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由青岛市环保局会同海事、海洋等部门和中石化等单位,负责海陆油污染清理工作。下午,海上、明渠入海口及附近码头岸线油污清理工作全面展开。在环保、海事部门组织下,重新在海面布设3道围油栏,在明渠内布设了3道围油栏和5道吸油拖缆对油污进行拦截,防止大量油污入海。23日,市环保局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在入海口协调救援单位在明渠入海口设置围油栏,并在石坝下游开始用高温热水冲刷明渠两岸石头上的油污,在河道中继续铺设吸油毡,明渠内油污得到有效控制,涵洞出口油污被堵截在石坝内。
召开协调会:11月23日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组织召开了青岛市环保局和黄岛分局参加的协调会,通报了省应急指挥部第二次会议精神,总结了事件发生后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24日晚22时30分,谢锋组织召开省、市、区环保部门参加的协调会,通报了山东省应急指挥部第三次会议精神并部署工作。
加固围油栏、回收危险物、清污监测:11月24日,青岛市环保局配合青岛市政府对入海明渠处的拦水坝和围油栏进行维护、加固工作,有效阻隔了从泄洪暗渠留下的废油污水;在明渠入海口处投放吸油毡约20吨,喷洒溢油分散剂约10吨,布置吸油拖栏近2000米;设置危险废物回收暂存装置,妥善存放回收的废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在明渠处安排2部吸油车持续开展吸油作业,防止油污漫过围栏入海;安排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和高新区环保分局定时对沿岸海域进行巡视,当日未发现明显油污,事发地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只有距入海口西北方向3000米的5个点存在超标现象;及时和海事部门联系配合,累积清运含油废水55吨,清运废吸油毡6吨,并运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11月25日至12月13日,持续开展陆上油污拦截入海、海上油污清理、妥善处置危险物等工作。
评估环境污染损害:11月24日,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件调查中心安排2名专家并派出1架小型航拍无人机到现场,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组织油污陆运清理,继续对清污现场进行监控、警戒,协调指挥清污力量,按要求采取边围、边控、边清的措施,24小时不间断清污。
B.海事局
应急指挥协调:11月22日10时28分,黄岛海事处报告漏油现场发生爆炸。青岛市海事局指挥中心、现场的执法人员等部门、人员立即核实信息。得报后,青岛市海事局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反应要求,全力投入应急抢险行动。丛培宁局长闻讯紧急从烟台返回青岛赶赴现场指挥,邵广宝书记、李希志副局长也立即赶到黄岛,董海岩副局长到青岛市海事局指挥中心指挥协调。
疏散油船、巡查油污:10时38分,通知青岛港集团调度派消防船去现场处置,要求立即疏散现场附近码头上的油船。至10时58分,已调派10余艘消防拖轮、1艘清污船前往现场,同时安排1艘专业救助船和5家污染清除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消防拖轮到场后,参与扑灭海面溢油明火和码头碰垫明火,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12时许,先后从黄岛油港区码头疏散了“马士基豪生”“荣鸿118”“润生和”“宏达海10”“风畅”“阿尔萨斯”6艘油船到锚地,其中2艘为VLCC超级油轮。海事巡逻艇也在得到警报后立即出动,部署现场警戒,巡查海上油污。
现场清污:11月22日中午,按照市政府牛俊宪常务副市长召集的现场紧急会议上的指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海上清污处置领导小组,2名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下设现场指挥组和专家指导组。22日,青岛市海事局投入4艘海巡船巡视油污分布情况,调派“碧海07”“千和105”等10余艘清污船进行污染处置。在溢油河岔口布设了2道围油栏,围油栏总长度约为3000米,围油栏外布置海事巡逻艇警戒,组织指挥现场人员和清污船分别从岸上和围油栏内外海面用吸油毡清理浮油,有效地控制了溢油源。23日,组织调派24艘清污船、10艘渔船、6艘海巡艇开展海面巡查及清污工作,投入清污人员520人;协调北海救助第一飞行队派直升机到胶州湾海域上空进行巡视和拍照录像。24日,调派出18艘清污船和6艘海事巡逻艇进行巡查警戒和清污。针对当日的大风浪和降雨天气,选择船型较大的清污船,对大面积油污主要使用吸油毡、吸油拖缆清理,配合使用消油剂,提高清污效果和效率,并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陆上雨水涵洞油污处理力度,尽量防止陆上油污入海。25日上午,寒潮大风影响了海上清污行动,青岛市海事局组织清污公司在岸边安放3台收油机进行污油回收作业。下午天气好转后,青岛市海事局陆续增派清污船进行海上清污,针对大面积的油污带,主要采用吸油拖缆围控、收油机回收、合理使用消油剂的方案清污。
监视海面油污:11月29日之后,海面没有再发现明显油污,海上清污作业转入海面油污监视阶段,清污力量处于应急待命状态。该阶段以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岸线清污工作为主,及时成立了3支陆域岸滩清污突击队,组织清除后岔湾沿岸、中石化大炼油公司大件码头以西和团岛灯塔附近岸线油污。12月10日,海上清污作业终止。
经初步统计,在海上应急清污行动中,青岛市海事局累计协调270余艘次清污船,布设围油栏约10000米,使用吸油拖缆约9000米,抛投吸油毡约46吨,出动清污人员4260余人次,使用消油剂约60吨;累计回收油水垃圾(吸油毡、吸油拖缆)260余吨,油水混合物约112吨。
C.卫生局
救护车第一时间到位:爆炸发生后,开发区120指挥中心接到现场群众求救电话,区卫生局迅即派出10个救护车组,第一辆救护车用1分47秒抵达事件现场。
启动医疗救援四级响应:爆炸后10分钟,区卫生局长赶赴现场启动了医疗救援四级响应,并迅速报告市120指挥中心和市卫生局。市120指挥中心在20分钟内就近抽调救护车组,向开发区调派了34辆救护车,紧急驰援。
成立医疗救治指挥部,启动医疗救援三级响应:爆炸发生30分钟内,成立了以市卫生局曹勇局长为指挥长的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并在赶往开发区的路途中,召开了指挥部第一次会议,明确了任务,做出了分工。同时上报市政府并报省卫生厅,启动医疗救援三级响应。
检伤抢救:黄岛区中医院集结300多名医务、职能后勤人员,医疗组实行专业对口分组接诊、处置和登记,专家检伤分类为伤员集中和分类;后勤组负责安抚家属、检送取药、转诊等工作,青岛市立医院全方位火速支援,2小时内事件现场受伤人员全部检伤后送处置完毕,重伤人员分流到相关专业病房救治。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和青岛大学附院西海岸医院作为伤员后送接收救治医院,按专业进行一床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工勤配备人力,分组列队在急诊广场集结,快速收治转运来的伤员,检查室停止常规检查,手术室暂停择期手术,全部投入伤员应急救治检查,急诊大厅各专业科室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处置,直接送入手术室或病房,对病人实行全程无创转运。
调配力量: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军401医院、青岛市立医院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市级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全市245名专业骨干组成10支应急队,半小时内集结完毕;1小时内市级增援的各应急队伍和专家组,陆续到达指定医院;筹备80张床位备用,调集红细胞6万毫升、血浆3万毫升、呼吸机50台支援。
启动医疗救援二级响应:11月22日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刘奇厅长、左毅副厅长带领厅应急办人员及有关专家,立即赶往青岛开发区并启动了医疗救援二级响应。13时30分,省、市、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成了“11·22”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成立了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后勤保障3个工作组,建立早晚碰头会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点对点报告制度,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实现了伤员救治零死亡和最大限度降低伤残率的目标。
4.城市运行事件
城市运行事件的应对主体为青岛市民政局、市政公用局以及市政工程总公司、给排水公司、公交巴士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启动预案:11月22日10时30分,立即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民政局赵文明局长在赶赴现场的路上成立了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事件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由赵文明局长担任组长,同时通知局系统市政、给排水、公交、供热、燃气等相关企业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由522人、113台车辆组成的多支专业队伍立即奔赴事发地点,先后运送1.7万名群众撤离。12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潘春金担任组长的医疗保障小组,分别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善后工作。
现场救援:11月22日,市政公用局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摸排工作,至24日13时,市政公用方面的基础摸排工作基本完成。由于11月22日至23日现场管控实施“禁止明火作业”限制,抢修工作无法施工。24日至29日,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抢修:市政工程总公司每天出动1100余名工程抢险人员及应急照明抽水车、装载机、挖掘机、微波车等129台车辆设备,进行现场清理、保洁、垃圾及石块清运、道路维修工作,并继续做好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维修工作。
供排水总公司于11月22~23日出动人员333人次、机械设备211台,对受灾区域内的供水管井进行了排查。24日出动36人、设备20台对青岛丽东化工公司厂区内供水管线进行检查,组织人员对已恢复供水区域的管线持续进行查漏和水质监测工作。
公交巴士公司紧急出动人员1800余人次、公交车辆1584台,疏散、运送群众,安排792辆公交车在线营运,设置体育场至黄岛的轮渡免费接驳车8~16辆,夜间预留10辆公交车转移安置群众。
新奥燃气公司当日出动人员126人次,机械设备5台次,并迅速关闭进岛主阀门和燃气中压管线,在确认安全后将管道内存留的气体放散,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受损管网进行分段保压。之后每天安排120余名施工人员分为6个组对事件区域管线情况进行保压修复。
大唐热力公司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黄岛电厂紧急关闭对外供热及供汽系统,避免供热蒸汽管线泄漏发生人员烫伤事件,出动人员120人次、机械设备12台次开展供热设施损坏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之后每天出动120名抢修人员继续进行供热管线及换热站抢修工作。
5.群体性事件
11月26日下午3时,爆燃事故区域附近居民区的100余名居民到黄岛区政府大楼前表达诉求,认为现住所危险系数太高,希望搬离事故发生地,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2014年1月9号国务院调查组宣布调查结果,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将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1)公安局。爆炸发生后,在青岛市当地的互联网黄岛论坛上,“搬迁”成了网友探讨最多的话题,表示“我们不想住在炸药包上”。11月26日下午3时,来自“11·22”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盈泰嘉园、华欧北海花园社区、前湾小区等住宅小区的近100名黄岛居民,在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门前广场聚集,要求搬迁,打出了“给我一个安全的家”“黄岛人民强烈要求搬迁”的横幅,高喊“我要活着,我要搬迁”的口号。群众反映“这里的化工厂太多了,而且非常危险,这些化工厂经常排放有毒气体和污染物,居民们反映了很多年,但始终得不到解决”。灾难的可怕阴影一直伴随和影响着群众的生活。黄岛区政府门前布置了近100名警察,黄岛区委副书记曹峰随后到广场与群众对话,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2)卫生部门。12月4日上午,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3名心理专家为位处爆炸现场的青岛石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6名目击人员做了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爆炸当时,他们有的翻墙、有的逃上汽车,死里逃生。据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的心理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存在情绪问题,主要表现为恐惧、焦虑,在事件发生快到两周时间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员还是不愿回忆当时的场景。现场心理专家进行了《心理危机及其心理干预》讲座,普及心理危机应对知识、方法,提高个体自我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专家分3组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团体辅导,进一步缓解目击人员的不良情绪。
(四)事件影响与责任追究
“11·22”事件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产生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11月28日10点33分,中石化总部及所属100多家企业在各地同时举行哀悼仪式,百万名员工沉痛悼念“11·22”事件中的遇难者,并将11月22日定为中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缅怀逝者,警醒后人。中石化自12月1日起启动对黄岛石化基地重大功能调整的规划修编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受损情况评估工作。
12月3日,“11·22”事件遇难人员名单发布。
1.事件影响
(1)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国务院成立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11月25日上午,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连发5问,要求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给社会、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真诚负责的交代。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青岛市层面。“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第九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为生态休闲景观明渠。
青岛市决定在开发区化工规划的控制区内,不再新批任何住宅。所有的物流管线企业共10多家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迁出。70%以上的化工码头,在2016年年底前要全部关闭。将秦皇岛路、刘公岛路沿线的11条输油管线临时迁移至辽河路管廊通道,管线迁移完成后,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输油管线将永久停止运行,东黄老线和东黄复线从开发区柳圈村东至黄岛油库段管线全部停用、报废。
青岛市政府安全监察委员会将2014年定为“安全年”,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线,突出“五个重点”,打响“六大战役”。[1]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3)企业层面。2013年11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对逝者、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并向青岛人民深深致歉。
2013年11月27日,“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决定将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2013年12月17日,中石化开展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间发现临沧和塘港两条原油管道存在占压严重、打孔盗油多、管线本体腐蚀等安全隐患,已于2013年12月17日主动停输位于临沧的油品管道。
2014年8月15日,中石化主动停输塘港油品管道。
2014年11月18日,中石化集团宣布正式启动智能管线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在管道储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燕山石化等7家单位试点建设“标准统一、数据统一、互联互通”的智能管线管理系统。
2.责任追究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件;同意对事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在内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2014年1月11日,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11月18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22”事件涉嫌重大责任事件罪的9名责任人,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18日9时,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