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8]
随着全球对气候问题的深入了解和持续关注,气候变化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如果说20世纪的国际政治权力以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为核心,那么21世纪的国际政治权力就是以气候、环保和人类的命运等话语为核心。
事实上,气候变化问题由来已久,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并行,主要是在地球本身的内部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带来的外部强加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其中外部强加因素主要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较早步入工业化进程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活动。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浓度的持续升高,地球能量收支平衡被打破,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前涉及范围最广、影响面最全、应对难度最大的全球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加强了极端天气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且气候变化问题还会在未来几十年持续下去,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成功之前,我们可能将面对更多异常的极端天气以及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14年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中阐明,受经济和人口增长驱动,自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频繁活动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已经达到80万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如果任其发展,气候变化将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影响,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很可能会因此毁于一旦。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威胁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安全的问题,除了核战争以外,大概就是全球气候变化。对气候问题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的恐惧驱动着人类社会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进程。
直到2016年《巴黎协定》签订,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方才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争1.5保2”的温度升幅控制也成了各个国际组织的工作要点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努力方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7年发布的《排放差距报告》指出,构成《巴黎协定》基础的“国家自主贡献”大约只覆盖了实现全球温升不超过工业革命之前水平的2℃目标所要求减排量的1/3。巨大的减排缺口迫使国际社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处理气候变化问题时要有紧迫感”,迫切要求加速国家的短期行动并加强长期的国家减排力度。
为了及时缩小减排缺口,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以碳中和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气候行动,气候治理成为国际舞台上当之无愧的主角。从2017年29个国家签署《碳中和联盟声明》,到2019年66个国家组成气候雄心联盟,再到2020年449个城市参与由联合国气候领域专家提出的零碳竞赛,全球碳中和队伍正在不断地快速壮大中。
截至2020年6月12日,有125个国家相继做出了在21世纪中叶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其中英国、欧盟、瑞典、法国、丹麦等10个国家或地区将碳中和目标写入了相关法律或提出了相关法律草案。2020年下半年,在中日韩相继宣布碳中和目标以后,美国总统拜登在当选后在社交媒体上立即宣布美国将重回《巴黎协定》,并承诺在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至此,全球碳中和队伍中已有占全球生产总值3/4、碳排放2/3的国家或地区,并且还有近100个国家正在研究自己的目标,碳中和已成为一场涉及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规模运动。
但从现实来看,即使近年来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等危险情况日益频发,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纷争、博弈却未见减弱迹象。
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是基于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谈判与合作,通过形成国际公约以及在这些公约基础上制定的国际制度和标准,来界定不同国家的权利、责任与任务,对全球气候公共财富(气候公域)进行国际再分配。然而各国在气候谈判过程中不仅会关注绝对收益,也会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相对收益。以国际上对碳排放空间的争夺为例,在当前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仍然以消耗化石燃料为主的背景下,某些国家为获得更多高碳排放的空间份额从而弱化气候治理对自身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碳减排义务或者自己拒绝履行义务。比如,美国前任总统特朗普将《巴黎协定》视作“可笑且代价极为高昂的协议,束缚了美国,使美国贫困,并使美国商界处于不利地位”,并于2017年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世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全球安全的努力来说‘是一件令人极其失望的事’”。欧盟及伞形国家集团中的其他国家也纷纷对特朗普政府的行动表示失望和谴责,并在美国退约后展开了更多更深层次的气候治理谈判及合作。而美国第46任总统拜登在上任首日就推翻了特朗普的诸多“政治遗产”,宣布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行动,传达了美国重新回到世界舞台的决心。
拜登政府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国策,摆出了在气候问题上“大干一场”的架势,意图通过“气候新政”推动清洁能源革命,使美国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合作中重获领导地位。以美国为首的伞形国家集团在一旁虎视眈眈,欧盟方面显然也不愿意失去在全球气候治理战役中的“大哥”身份。无论是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到2050年将欧洲建成全球首个“碳中和”地区,还是在2020年年底将2030年减排目标从之前的40%提高到55%,这些行动都充分体现了欧盟“加强其在应对气候危机斗争中全球领导者的地位”的强烈政治意愿。
欧盟、以美国为首的伞形国家集团,以及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七十七国集团+中国”,是决定当前国际气候公约进程的三支主要政治力量,其中欧盟和伞形国家集团在力争成为全球气候议程的设置者和未来气候治理合作框架的塑造者。但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争夺气候治理的“领导权”,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推动形成更符合本国发展需求的气候治理机制,维持自身已有的发展优势,限制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大国的发展空间。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种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出发而形成的零和博弈贯穿国际气候治理议程的始终,使得全球气候治理僵局频现,难以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国际合作。即便最终达成合作,也是各方妥协让步的产物,很难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然而,气候变化不可逆转的灾难性后果使整个人类正在面临一种无法回避的共同命运。这种共同命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就目前人类的科技发展水平而言,地球是人类唯一的生存家园,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全体人类生存环境的威胁;其次,气候问题的灾难性后果具有很强的联动性,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独善其身;最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各方抛弃杂念共同努力,只有通过采取全球性举措才能取得治理成效。正如通过《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大会决定所强调的,“要求所有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以期更快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紧迫威胁,每个国家需要从人类整体命运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更具成效的应对全球性难题的国际气候制度,最终形成超越国家利益的共同体。
在此背景之下,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系统阐述了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的美好蓝图,充分表明了中国“有担当、不盲从、重实干、广合作”的立场和态度。命运共同体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的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全球价值观,也是中国领导人基于对国际形势的准确把握而提出的“中国方案”。
对照现行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第一,中国倡导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强调各个国家在气候治理领域的合作共赢关系,在国际社会形成共生共赢的气候治理理念,减少全球治理理念的分歧;第二,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合作共赢、互利共生、共同发展的国际共生合作机制,强调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与其他国家的发展情况紧密相连,有助于各国明确自身的减排责任,减少针对减排责任的推诿与分歧;第三,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人类发展的高度构建广泛的观念认同和价值观认同,引导气候治理主体形成权责共担、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共有观念,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关注气候变化这一公共话题,以实现对现行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优化创新;第四,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各国描绘了一幅“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愿景,明确了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方向,汇聚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力量,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由纷争走向共治。
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中国近年来积极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表示认同与支持。可以说,在全球气候问题不断凸显尤其是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频发的国际形势下,打造全球气候治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切实体现了全球的利益所在,打造共同命运、实现共赢共享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