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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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黎明前的呐喊(7)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上一节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悲剧难道只有社会悲剧一种类型吗?一切悲剧都是社会上的恶势力暂时地压倒善的结果吗?

至少,与欧、蒋同处维新、革命时代的王国维并不这样看。他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类作为生命存在和作为社会性存在而存在这两件事本身就是悲剧性事件,人就生活在悲剧之中。他在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中阐述了这一观点。

他同意老子和庄子的说法:“人之大患,在我有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认为忧患劳苦与生命既相生又相克,既统一又对立。拥有生命,是符合人的欲望的;忧患与劳苦,是为人所厌恶的。但忧患劳苦与生命如影随形,每时每刻都不能分离。人类既爱生恶苦,又不得不受苦以生,始终处于“欲其所恶,恶其所欲”,将劳苦以生这种不可欲的事物当成可欲的事物来追求这种悖论性的困境之中。

他认为,人自有生命以来,目的就是为了维持和延续生命。“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寒而欲衣,露处而欲宫室”,是为了维持生命;为婚姻、家庭、养育教诲子女、安排子女婚嫁而操劳,是为了延续“少则数十年,多则百年而止”的生命,图永久之生命。为了在自然和社会中保存种姓,抵御各种侵害,人又“相集而成一群,相约束而立一国,择其贤且智者以为之君”,建立法律、学校、警察、军队,“使人人各遂其生活之欲而不相侵害”。这就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它体现了人的全部欲望,也花费了人的全部体力与脑力。但是,人的忧患劳苦真正得到报偿了吗?他认为并没有,因为人类生活的本质决定了人类一切努力都是徒劳和痛苦。

那么,人类生活的本质是什么?是为欲望所支配,追求欲望的满足。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不知餍足的。其根源在于人总是感到匮乏、不足,不足就是痛苦。一个欲望满足了,但这只满足了人千百个欲望中的一个,其他的欲望又会随之而起。因而,人自始至终都不会感到满足。即使一切欲望都满足了,“更无所欲之对象”,厌倦之情也会袭人而来。所以,人生不堪重负,“如钟表之摆,实往复于痛苦与倦厌之间”。如果要摆脱痛苦厌倦去追求快乐,人又得努力,“而努力亦苦痛之一也”。而且,快乐之后,对痛苦的感受更加深切。因此,人生只有感到痛苦而无法获取快乐的状态,绝无只感到纯粹的快乐而不先之或继之以痛苦的状态。同时,人类的痛苦与人类文化的发达俱增,因为“文化愈进,其知识弥广,其所欲弥多,又其感苦痛又弥甚”。所以,人生就是痛苦,“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

这是说,人类生命根源于不足、匮乏的痛苦,人只能在追求欲望满足而引起的永无休止的痛苦中、厌倦的痛苦中、为摆脱痛苦厌倦追求快乐而引起的痛苦中度过。而且,随着文化的发达,痛苦愈加剧烈深广。换句话说,人类不拥有生命则已,一旦拥有生命,就无时无处不处在痛苦之中,生命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悲剧性事件。

他认为,人要摆脱这种与生俱来、伴人终生的痛苦,只有两种办法:一是摆脱与欲望密切联系的科学、政治伦理知识,超越知性、功利进入审美境界,获得暂时的解脱;二是彻底“拒绝一切生活之欲”而“出世”,入于“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而心如死灰”的“无生之域”,获得永久的解脱。

基于上述认识,他认为《红楼梦》的价值是:

第一,它通过对与“欲”俱生的贾宝玉因其欲(特别是“男女之大欲”)不得满足而愈烈,因愈烈而愈不得满足并最终导致失望,遂悟宇宙人生痛苦之本质、真相而求解脱这一典型的人生过程的描写,揭示了人生痛苦由于自造,解脱必须依赖自求的道理,展示了“宇宙之永远的正义”,达到了“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这一文艺的最高目的。

第二,它是美学上壮美的“悲剧中之悲剧”。

王国维引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悲剧理论说,悲剧有三种:“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这是因为,对于前两种悲剧,人们认为可以侥幸避免,而不求解脱之道:“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第三种悲剧,并无“例外之事”,却是人生不可避免、“固有”“至惨”的悲剧,能“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之于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呜: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而《红楼梦》演示的,不是“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造成的悲剧,而是“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造成的悲剧,能激发人们追求解脱的勇气,因而是“悲剧中之悲剧”。而且,书中不少描写又显示了“壮美”情境。

第三,它以解脱为理想,具有伦理学上的价值。

所谓解脱,即历经忧患之后,拒绝一切生活之欲成为出世之人。这种“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的行为显然违背“普通之道德”“人类之法则”,不可能具有伦理价值。但是,王国维认为,一般所谓具有“顺之者安,逆之者危;顺之者存,逆之者亡”绝大权威的“道德”和“法则”并没有建立在宇宙人生的真实根据之上。宇宙人生的真实根据是什么?是它没有合理的根据,没有意义。人的生命,不过产生于“人类祖先一时之误谬”“盲目的动作”,是人类自犯罪、自作孽的结果,是“意志自由之罪过”。所以,“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而求出世解脱,不仅不是“有罪”,而是为人类祖先、为全体延续祖先之误谬的人类赎罪,具有最高的伦理价值:

夫人之有生,既为鼻祖之误谬矣,则夫吾人之同胞,凡为此鼻祖之子孙者,苟有一人焉,未入解脱之域,则鼻祖之罪,终无时而赎,而一时之误谬,反复至数千万年而未有已也。则夫绝弃人伦如宝玉其人者,自普通之道德言之,固无所辞其不忠不孝之罪;若开天眼而观之,则彼固可谓干父之蛊者也。知祖父之误谬,则不忍反复之以重其罪,顾得谓之不孝哉?

“干父之蛊”,即改正父亲乃至远祖所犯的荒谬的错误,这又有何不忠?有何不孝?

如果有人认为全体人类尽人解脱之域,宇宙就会寂灭,那么,王国维就会回答说,所谓存在与寂灭、有与无,不过是站在无常人生中那不可恃的知识论立场上立论的。如果超越了无常人生,不再站在通常的知识论立场上立论,我们所说的“有”倒可能并非真正的“有”,我们所说的“无”倒可能并非真正的“无”。即使是真正的“无”,只要它能使我们从“空乏与满足,希望与恐怖”轮番煎熬的处境中解脱出来,获得永远的息肩之所,也比人们通常所谓“有”的境界要强。何况,从解脱者的立场说,世俗生活中这些未曾解脱的人,又怎么知道“解脱之后,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不会胜过“今日之世界者”?所以,人根本不应该像小孩惧怕黑暗那样畏惧虚无!

由上可知:

第一,王国维认为悲剧不止一种,它包括恶压倒善的社会悲剧,也包括命运悲剧和人类作为社会性存在因各有其“理”而酿成的悲剧(可称之为“社会处境悲剧”)以及人类作为生命存在而永远痛苦的悲剧(可称之为“生命悲剧”)。这无疑开拓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国人对悲剧的认识。

第二,在他看来,社会悲剧、命运悲剧并非真正的悲剧,因为它们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殊性,只有社会处境悲剧、生命悲剧才是真正的悲剧,因为它们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普遍性。前两者只能激发人侥幸避免的心理,后两者才能激发人追求解脱的意志。因而,王国维所持的不是社会正义论悲剧观,更不是乐观的社会正义论悲剧观,而是生命与社会处境悲剧观,也可称之为解脱论悲剧观。

很显然,王国维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与欧、蒋不同的悲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