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揭开日本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
美军占领日本后,在实行日本非军事化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革。1945年10月4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简称盟总)指示日本政府“废除对政治、民事及宗教自由的限制”。10月11日,盟总又进一步指示实行“五大改革”,即:①妇女的参政与解放;②奖励组织工会;③教育的民主化;④废除秘密审讯的司法制度;⑤经济制度的民主化。从此,日本开始进行民主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有:
(1)修改宪法
在群众性改宪要求的压力下和盟总的示意下,日本政府成立了以松本燕治国务相为委员长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定出仍然维持天皇统治大权和承认日本拥有军队权利的修改宪法草案即“松本方案”。盟总对此极为不满。1946年2月3日,盟总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提出修改宪法三原则,即天皇是国家元首,放弃包括自卫权在内的战争和废除封建制度。2月13日,盟总将自己根据三原则起草的宪法草案交给日本政府。3月6日,日本政府发表了按照盟总方案修改过的宪法草案。经国会两院讨论通过后,新宪法于11月3日公布,由1947年5月3日起施行。新宪法将专制主义天皇制改为象征性天皇制,宣布“主权在民”、“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承认“国民的基本人权”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宪法第9条特别规定日本“放弃战争”并且不保持战争力量。
(2)农地改革
农村中的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阻碍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势力的经济基础。1945年11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农地改革方案”,规定扶助自耕农、地租货币化、政府购买地主出租土地转售给农民。该法案经议会通过后,于12月29日公布,是为第一次农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地主土地所有制触动不大,允许在村地主保留5町步土地,而在日本相当一部分地区地主拥有的土地均不足5町步。农民激烈地批判这一方案,盟总也要求日本政府彻底改革。1946年6月,“对日理事会”劝告日本彻底进行农地改革。日本政府重新制定“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去第二次修正法”,规定在村地主超过1町步的出租土地(北海道为4町步)和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土地由政府强制收买,自耕地和佃耕地总共不得超过2町步,地租低额货币化,农地委员会由佃农5人、地主3人、自耕农2人组成。10月11日,法案在议会通过。是为第二次农地改革。至1950年农地改革基本完成时,共收买地主土地175万多町步,与国有地一起共售给农民土地近190万町步。佃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比由改革前的40%下降到10%以下,农村中以自耕农为主,半封建地主制基本消灭。
(3)解散财阀
财阀是日本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重要经济基础。1945年10月15日,盟总经济科学局长克雷默发表谈话,明确提出解散财阀。日本政府与财阀企图抵制,未能奏效。经过协商于11月4日向盟总提交解散财阀的计划,内容包括财阀本社的控股公司将股票等有价证券移交给新设立的“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后解散,财阀家族的成员退出经营。迟至1946年8月8日,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成立,9月6日仅指定四大财阀本社和富士产业共5家公司解散。在盟总的压力下,至1947年9月,委员会又追加指定共83家公司解散。在解散财阀过程中,遵照盟总的指令,日本于1947年4月公布了《禁止垄断法》,原则上禁止卡特尔、控股公司和会带来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公司合并。12月,颁布《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规定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大公司予以分割。解散财阀进行得极不彻底,指定的83家应予解散的控股公司实际上只有16家被解散,指定的325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公司只有11家被分割,银行也被置于解散范围之外,为日本垄断资本的复活留下了余地。财阀家族退出经营第一线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经营的现代化。
(4)劳动改革
1945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组合法》,第一次正式承认工人有成立工会和团结斗争的权利。1946年9月颁布的《劳动关系调整法》规定了对劳动争议的斡旋、调停和仲裁的制度。1947年4月,《劳动标准法》公布,禁止对信仰、身份不同者的歧视,禁止强制劳动,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男女同工同酬和对妇女儿童就业劳动的限制以及对工伤事故的补偿等具体的劳动保护条件。
(5)教育改革
从1945年10月开始,盟总陆续指令让因具有自由主义思想和反军国主义思想而被开除的教师复职,从教科书、教材中删去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内容,从讲坛上清除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分子,实行政教分离。1946年5月,文部省发表“新教育方针”,规定以清除军国主义和建设和平的文化国家为教育的使命。1947年3月31日,日本政府颁布战后教育的重要法律依据“教育基本法”,宣布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重视个人尊严、追求真理与和平的人,创造既有普遍意义的又有个性的丰富的文化,为建设和平民主的国家与世界和平、人类幸福作出贡献”,并规定了教育的机会均等、九年制义务教育、男女同校等原则。同时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确定采取新学制。
此外,1947年4月,日本根据宪法制定颁布了《地方自制法》,废除中央集权制度,保障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和居民直接选举地方公共团体长官等自治权利。1947年12月,日本修改《民法》,废除家族的父家长制。
1948年以后,随着冷战的爆发与发展,美国对日政策由削弱日本转为扶植日本,改革逐渐停止。战后民主改革是在日本人民长期斗争的推动下,由美国占领军主持、日本政府具体实施的。它基本清除了日本残存的封建因素,完成了明治维新未能彻底解决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使日本历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经过改革,地主阶级和专制主义势力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人民群众获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垄断资产阶级成为惟一的统治阶级,美国也加强了对日本的政治控制和经济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