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
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农村社会关系、规范农村社会行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公正、应对农村社会风险、保持农村社会稳定。(15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转型,农村社会管理不断接受新的挑战,农村管理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155)
2.2.2.1 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
“三农”问题关系着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也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发展,因而,农村社会治理至关重要。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的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着种种问题,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障碍。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农村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内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是其重点。农村社会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必须要重视和增强农民的参与度和决策度,这直接影响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是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
2.2.2.2 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传统的政社合一管理制度逐渐被社会所摒弃。一方面,经济发展的潮流已经席卷了中国的各个角落,农村也不例外,经济飞速发展的冲击促使农民的价值观、利益观、世界观产生变化,思想也得到巨大解放。与此同时,乡土社会中历史悠久的伦理观念、道德价值、民俗风情、亲缘关系等还发挥着很大作用,随着现代思潮的渗透,法治思想也慢慢为农民所接受,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但还远远未达普遍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的程度,农村社会中传统乡治方式与法治齐头并进,互相作用。在实践中,有严格遵守法律、按规办事的村民、干部,也不乏抱有法律对农村“鞭长莫及”“法不责众”等思想的人。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一些基层政府在财政扶持的引导之下,极力促进当地的城镇化进程,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会影响某些农民的权益,如果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日积月累下来,就会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利益的尖锐化,对农村自治的稳定有序开展造成威胁。
另外,新型农村建设中涌现出了很多具有潜力的主体,例如前文提到的“中坚农民”、各种经济组织等,如何让这些主体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也需要从制度的转型上下功夫。因而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意义重大。
2.2.2.3 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地区的面积占全国面积的总比重大于城市,而农民又是我国最广大的一个群体,“三农”问题刻不容缓,是必须提到首要位置来解决的问题。国家也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社会的基层建设、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民收入等问题进行细致规定。尽管探索了很多,但“三农”问题不是一个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解决好的问题。近些年,虽然农村外出流动人员返乡的不在少数,但依旧有很多青壮年外出谋生,家中只剩下儿童、老人。伴随出现的一系列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够使农民“幼有所依、老有所养”。这些问题仅依靠个人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必须要通过社会各方的协同共治。共治模式下,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的宏观把控,民间组织和村民共同出力,采取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式,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