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王兼祭司
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在内米,狄安娜的祭司,即林中之王,为什么只有杀死前任祭司才能继位;另一个是,在这样做之前,他为什么必须折下某棵树上的树枝,即古人所谓的“维吉尔的金枝”?
最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那位祭司的称号——“林中之王”。他怎么会有这样的名号?他的职位和王位有什么关系?
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王位和祭司职位结合在一起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罗马和拉丁的其他城邦,也有一个祭司被叫作“祭祀之王”或“主理祭祀的王”,他的妻子被叫作“主理祭祀的王后”。在雅典共和国,第二重要的地方长官(任期通常为一年)也被叫作“王”,他和他的妻子“王后”负责的都是宗教方面的事务。在古希腊,很多其他共和城邦都有一个名义上是王其实做的是祭祀工作的人,至少从已知的情况来看似乎是这样。他们围绕着城邦的圣火主持祭祀。有不少希腊国家会同时有好几个这样的王。传说,罗马废除了君主制后,还特意指定了一个祭祀之王来处理原本由国王负责的祭祀典礼。希腊似乎也有关于祭祀之王由何而来的传说。斯巴达就有这样的实例,在当时所有的希腊国家中,似乎只有斯巴达保留了君主政权。斯巴达人认为国王是神的后裔,所以全国性的祭品要由他们来准备和奉献。斯巴达的两个国王,一个负责祭祀拉瑟第门[1]宙斯,一个负责祭祀天上的宙斯。
人们都已熟悉这种神权和王权的结合。小亚细亚是很多伟大宗教的摇篮,那里有不计其数的神奴生活在大祭司的统治下。这些大祭司和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一样,同时掌握着世俗之权与神权。比如泽拉和佩希那斯这两座城市,施行的就是祭司统治;在古老的异教时期,条顿民族的国王无论是地位还是职责,都更像一个祭司长;在中国,皇帝需要按照《礼记》中的规条来主持国家祭典;在马达加斯加,国王就是国家的大祭司。新年,国王会选择一头阉过的牛作为祭品,并站在一旁监督、祈祷、谢恩。在东非,盖拉人未被征服时,他们的国王需要在山顶举行祭祀仪式,监督宰杀人牲的过程。在神秘的中美洲,透过某些古老传统的隐秘启示,我也看到这种把世俗权力和神权,把国王的职责和祭祀的职责都交给国王的情况。那里的古老都城早已被茂密的热带森林覆盖,只在帕伦克[2]肃穆而神秘的断壁残垣中还留有一点痕迹。
我们说过,在古代,国王通常也是祭司,却没有具体介绍其宗教职务。以当时而言,国王身上的神性绝不是空洞的言辞,它是一种坚定的信仰。国王往往不仅被当成祭司,还被当成连接神和人的桥梁,人们对国王敬若神明,相信他可以赐福给他的臣民和追随者。人们通常认为凡人想要得到赐福,唯一的办法就是祈祷并献上祭品。所以国王身上还寄托着人们对风调雨顺、人畜兴旺的期待。现代人肯定觉得这种期望非常奇怪,但对早期的人类来说,这种思维模式再正常不过。文明人认为自然与超自然之间分界很明显,但是原始人却想象不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原始人认为超自然力主宰着整个世界,而掌握着这种力量的神,和他们一样具有人性,以冲动的感情和个人意愿作为行动的标准。他们觉得神和他们一样,会在意别人的悲惨遭遇,会被别人的祈求和恐惧所影响。既然对所处的世界做出了这样的想象,原始人就相信自己有无限的力量可以影响自然进程以谋取自身利益。他们相信神可以被恐吓、祈求和贿赂,以这些手段来谋求好天气和大丰收,如果有哪个原始人认为自己不是人而是神,他又何须再向其他神祈祷呢?这时,他就有了造福自己和同伴们的全部力量。
这是导致出现“人神”概念的一种途径。此外,还有一种途径。除了世界充满了神力这种观念,原始人还有一种不同的,也许是更古老的观念。透过这种观念,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自然法则的现代思想的萌芽,即自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按照不变的秩序出现的一系列事物。我们即将讲到的“交感巫术”就包含了这种萌芽。在大多数流行的迷信体系里,都有这种巫术。古代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人们总以为他擅长某种法术,他的权力也是由此而来。我们只有弄清楚巫术的原理,对在各个国家、各个时代深入人心的古代迷信有所了解,才能真正理解王权及其神性的进化——原始人认为这种神性是国王获得其职位的前提。为此,我们要深入探讨这个课题。
注释
[1]斯巴达的别称。——译注
[2]位于墨西哥恰帕斯州北部的东南沿海平原,是典型的玛雅文明遗址。——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