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亚洲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
日趋严重的不良债权问题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对于泡沫破灭后的日本经济来说,不良债权成为沉重的负担。在这里,笔者追溯到应该放进第一部分进行论述的经济泡沫破灭初期,厘清泡沫破灭后不良债权问题的来龙去脉。
不见天日的宫泽构想
在泡沫破灭之初,大家对不良债权问题的认识极不充分,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应对也欠缺危机感,最能说明以上问题的象征性事件,就是1992年夏天,宫泽喜一首相的公共资金导入提案的受挫。这一事件很有戏剧性,详细过程可参阅轻部谦介和西野智彦撰写的《查证:经济失败》一书,这里只将梗概简单介绍给大家。
1992年8月,日经指数跌破15000点,而且根本没有止跌的势头。当时宫泽喜一首相在轻井泽度假,因股价下跌而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在将证券交易所暂时关闭的基础上,他认为应该考虑用公共资金进行应对。在很多人尚未认识到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之前,作为日本最高权力拥有者,宫泽首相已经开始考虑该如何导入公共资金以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了。
当时,秘书官中岛义雄怀揣大藏省银行局准备的《目前金融管理的运营方针》从东京赶来,探讨关于收购金融机构中担保房地产的土地购买机构、许可延迟清偿股票的估价亏损等问题,这是当时银行局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办法。虽然宫泽认为“这的确是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计划”,但是他认可了利用此计划平息事态的提案,撤回了封锁股票交易所及导入公共资金的想法。由于8月18日发表的《目前金融管理的运营方针》发挥了一定作用,加上8月28日政府出台了综合经济对策,日经指数反弹到近18000点。
尽管如此,宫泽首相仍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有必要导入公共资金,他在8月30日自民党的轻井泽讲习会上说:“必要时,不惜实施公共援助的手段。”但是,没有人赞同他的这番话。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会长平岩外四说:“再观望观望怎么样?”日本经营者联盟(简称“日经联”)的会长永野健评论说:“(金融机构)如果靠公共援助的方式来解燃眉之急,就应该公布工资等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如果要投入税金,在此之前就应该解决被诟病已久的银行职员薪资过高的问题。而金融机构如果接受公共资金,其经营层就会被问责,没人愿意给他人留下“经营怎么恶化到了这般地步”的坏印象。
这段轶事教给我们很多道理。其中之一是很多人对地价与股价的动向持乐观态度。即便是首相的看法也无人赞同,这说明除了首相以外的大部分人认为,地价和股价终究会恢复,不良债权问题也自然会消失。
这也不由得引发我们的思考:首相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就算首相再怎么极力主张的政策,如果得不到相关人员的理解,想要实施也是很困难的。进一步说,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评价行政预防机制的难度。宫泽首相的主张如果能够被通过,政府早早地投入公共资金,让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得到处理,也就可能不会有之后的金融危机。投入公共资金的规模无须那般庞大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也能大幅度减轻国民负担,但是问题就在于人们能不能理解。没有谁能预知本可以被防患于未然的危机如果真的发生了,其悲惨程度是什么样子。甚至连宫泽首相都有可能背上“用税金赈济金融机构的首相”的恶名。
不断增加的不良债权
不良债权是指在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中,本金和利息都难以收回的部分。现在来看,如果泡沫破灭,不良债权必然会增加。如果作为担保的房地产价格下跌,就算有担保,债权也很难收回。泡沫的破灭导致经济低迷,因此企业的经营状况会恶化,这也导致债权难以收回。
我们来看一下不良债权是怎样演变的。关于日本的金融机构到底持有多少不良债权尚不清楚,在泡沫破灭后不久,境内外的金融机构都公布了不良债权的大致金额,但是政府并没有公布官方数字。最早公布不良债权金额的时间是1992年4月,金额在7万亿至8万亿日元,其对象为到1992年3月底为止超过6个月停止付息的延滞债权本金(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等21家银行合计)。但是,这时候大藏省仍然极力申明金融机构收益良好,不良债权的清算也很顺利。此后,到1992年10月,大藏省公布9月末不良债权总额为12.3万亿日元。
在1992年度的《经济白皮书》中,介绍了截至1992年3月底,不良债权约为7万亿至8万亿日元之后,还有这样一段话:“与银行全部资产相比,延滞债权为贷款总额351万亿日元的一部分,占银行资产的比例较小,更何况有价债券的潜在收益可达17万亿日元左右,不良债权问题对于银行经营来说并不构成威胁。”“不良债权的回收、整理需要今后数年时间来进行,在这期间,它被视为压迫收益的主要原因,但是从银行的能力来看,它处于可处理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不认为不良债权会动摇银行经营的根基,更不会发生信用层面的问题。”
从这些公文来看,当时的政府低估了不良债权的规模。认为股票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可成为缓冲,或认为银行的经营根基稳固,以及其他几方面原因,共同使当局低估了不良债权的影响。
不良债权在进一步增加,回顾当时不良债权的进程时需要留意以下两点。第一点是,不良债权定义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在某一阶段公示的不良债权金额中,不良债权实际增加的部分和因定义范围扩大而增加的部分混杂在一起。第二点是,表面上作为存量的不良债权累积金额,实际上是基于流量的“增加的不良债权”和“经过处理减少的部分”的差额。以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在被公开的不良债权中,有以《日本银行法》为基准的“风险管理债权”和以《金融再生法》为基准的“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两种。后者的范围比前者略微广泛但是两者金额基本相同。以下我们就分别用“风险管理债权”定义范围的演变和“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的总金额演变来看不良债权的推移。
截至1998年3月,“风险管理债权”的定义范围逐步扩大。具体来说,以1993年3月到1995年3月,定义中只包含“破产方债权”和“延滞债权”。从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增加了“利息减免等债权”。1998年3月以后,“风险管理债权”的定义范围扩大到“3个月以上延滞债权”和“贷出条件缓和债权”。
从“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总金额的演变来看,1999年3月以后,以30万亿日元的规模逐步演变,2002年3月增加至43万亿日元,这是不良债权金额的峰值。不良债权比率(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总借贷合同)从1999年3月的6.2%上升到2002年3月的8.4%。在此期间,金融机构通过偿还借出金额与抛售债权等,将不良债权从资产负债表中分割开来。其金额从1999年至2001年累计达10.9万亿日元。尽管如此,2002年3月与1999年3月相比,不良债权还是增加了9.3万亿日元。也就是说,这期间不良债权金额总计20.2万亿日元,从数额上看几乎增加了2倍。
图4-1反映了日本全国银行的借出金额中不良债权占比的演变情况。2002年3月不良债权达到峰值之后,由于小泉内阁积极推进不良债权处理政策,这一比率急剧下降,在2005年3月时降至4.2%。
图4-1 不良债权比率的推移(以日本全国银行为基准)
不良债权处理被延误的原因
如果将不良债权作为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整体的一个巨大负担来看,那么处理不良债权就应该更早、更及时才对。可是为何被延误了呢?
第一,与普通的统计事件不同,想要弄清不良债权的实际规模是极其困难的。首先,如前所述,不良债权的范围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并无定论。其次,谁也不想主动公示不良债权。因为如果被爆出有很多不良债权,金融机构会被质疑经营的健全性问题;作为债务者的企业也会被质疑,“经营状况竟然恶化到这般地步了吗”;监督官厅(指大藏省银行局)会被问责。
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有意隐瞒不良债权。笔者认为,大藏省银行局至少比大多数人对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但是他们并没有积极消除这个认知差异。虽然想要证实这一点非常困难,但是1997年9月起担任桥本内阁麾下官房长官的梶山静六说过:“身在内阁官房,居然对这一事态(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未曾耳闻,就连我自己也颇为吃惊。……当时的大藏省始终坚称‘银行很健全,无须操心’,谁也没有想过去调查真实内情,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量不将目光投向金融界。”
因此,政治层面并没有将不良债权视为一个大问题。分析历任首相施政方针演讲的关键词,可以发现,从1990年的海部俊树内阁到1995年的村山富市内阁,“不良债权”这个词根本没有出现过。这个词首次亮相,是在1996年桥本龙太郎内阁的施政方针演说当中。
第二,很多人对于资产价格和经济的未来动向持乐观态度,也使得人们很难看清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债权能否收回依赖于对未来的预期,对未来持乐观预期的情况下,不良债权就会减少。泡沫破灭后,很多人认为资产价格下跌的趋势会很快停止,对景气的前景也持乐观态度。这就造成了对不良债权的过低估计。
第三,存在通货紧缩发展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消费者物价即便在泡沫期也保持平稳运行,但在泡沫破灭后上升率走低,负面消息层出不穷。除去1997年上调消费税率的时期以外,消费者物价上涨率仅维持在1%以下,从1999年到2003年连续五年为负值。物价的回落让实质债务余额增大,债务的偿还也随之变得困难。
第四,从金融体系的构造来看,日本的金融体系使得不良债权的处理变得困难。长久以来形成并延续下来的金融体系中,企业会固定与一家主办银行合作,平时主办银行可以获得优先交易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能够用偿还资金进行再融资(也就是追加贷款)的方式争取时间,让企业的经营重回正轨。这个方式在泡沫经济破灭之前运行良好,但是在泡沫破灭后严苛的经济状态下,在打时间差的过程中,追加贷款又会进一步向不良债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