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机动车辆所有人将自己的车牌号借给别人使用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背景
陶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毕业后,被一家知名公司录用,并且薪资待遇很好。在陶某工作一年之后,自己买了一辆小汽车。后来,他的一个好朋友彭某因为想在假期的时候开车回家探望父母,但自己的车还没来得及去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彭某想借用一下陶某的车牌号。但是,陶某曾经听别人说车牌号是不可以借给别人使用的,因此拒绝了他的请求。彭某很生气,觉得陶某太小气,只不过是借用一下车牌号而已,又不是用车。
学法有疑
请问车牌号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吗?陶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讲堂
陶某的做法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因此,机动车所有人是不能将自己的车牌号借给他人使用的。因此,在本案中,陶某没有将车牌号借给彭某使用的做法是正确的。此外,该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使用他人车牌号的法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彭某如果使用他人的车牌号是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说法
任何人都不能将自己车辆的车牌号借给他人使用,同时任何人也不得借用他人的车牌号。出借和借用车牌号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