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9.欲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向何地的交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公益活动是指什么?

案例背景

2020年9月21日21时36分,执勤民警罗某巡逻时,在A市B区某机场高速公路东侧发现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停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既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民警罗某便停车前往检查,发现梁某实施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对梁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后来,梁某向A市B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时,被该交管部门拒绝受理,并告知其应当向其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A市C区的交管部门提出。

学法有疑

梁某应当向何地的交管部门提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申请?具体的公益活动又是指什么?

法律讲堂

梁某应当向A市C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的公益活动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每次时长一小时。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在本案中,梁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是A市C区,所以,梁某应当向A市C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申请。具体的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每次时长一小时。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人欲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的公益活动可采用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形式,每次活动时长一小时。

法律条文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一句话说法

驾驶人欲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向其他地方的交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后,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标准进行,采取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形式,每次活动的时长要达到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