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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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肾上腺损伤残疾程度

肾上腺左右各一个,位于肾脏的上端,位于腹膜后间隙内,由于其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单独受伤的机会极少。由于体积小、质地软,即使肾脏被压碎,肾上腺有时也可无损伤。肾上腺的代偿功能很强,一侧肾上腺即可维持生命活动。肾上腺损伤几乎都是直接外力作用所致,也可因手术时误切。肾上腺可分泌多种激素,对维持生命正常活动至为重要,如果将两侧肾上腺切除,可引起死亡。

一、伤残评定及临床诊断要点

1.有明确的外伤史或手术史。

2.常伴有其他器官损伤,表现有损伤器官的临床表现。

3.早期有腹痛、恶心、呕吐等。

4.腹肌紧张和压痛,腹腔出血较多有移动性浊音等。

5.严重损伤时出现明显的肾上腺皮质和髓质功能减退的症状和体征:

(1)易倦、乏力,粘膜及皮肤色素沉着,体重下降、食欲不振、胃肠功能紊乱、低血糖、低血压、脱水、低钠、高钾等。葡萄糖耐量试验呈低平曲线,皮质素水利尿试验阳性。

(2)补充激素治疗试验明显好转。

(3)如两侧肾上腺损伤严重或大部切除,则可以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的表现。

例如全身衰竭、高烧、恶心、呕吐、脱水、血压下降、昏迷。

6.化验检查

(1)血嗜酸性细胞增多;

(2)明显的低血钠、低血糖、高血钾。

(3)血浆皮质醇早上8时<9mg/100ml,下午4时<3mg/100ml。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4mg,17-酮类固醇<10mg。

7.B超、CT检查可显示损伤及程度。

8.手术可确诊并治疗,还可取材做病理检查。

二、医疗损伤残疾程度

1.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评定

(1)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的,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

(2)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的,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

(3)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

(4)相当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类推性鉴定。

2.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

(1)双侧肾上腺缺失,四级伤残。

(2)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五级伤残。

(3)一侧肾上腺缺失,八级伤残。

(4)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