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律指南:俄罗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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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择争议解决和调解方式的主要规则

2010年7月27日的《关于中间人参与解决争议的替代程序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调解法》)规定了经各当事方自愿同意后在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议的具体程序。

调解程序可适用于民事争议(包括经济关系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集体雇用争议除外)和家庭法争议。但是,如果争议影响到公众利益或不参与调解程序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则不能进行调解。从调解开始,时效期限需要暂停计算。

当事人因调解程序而缔结的调解协议,不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而是由各方自愿履行。

如果当事人在争议提交国家法院或仲裁后,通过调解程序缔结调解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庭可以批准调解协议,作为对约定条款作出的裁定。

在国家法院中,对于调解员以及协助当事方解决争议的其他中间人,不得将其作为证人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的情况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