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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未成年学生偷窃他人少量财物的,学校怎么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普法讲堂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偷窃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1)予以训导;(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3)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4)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5)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6)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学校在加强管理教育的时候,不得歧视未成年人。学校要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采用未成年人能接受的言语行为方式,不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