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艺设计
3.1 设计原则
3.1.1 生产大批量、常规品种产品,应采用连续生产技术;生产批量不大的产品或经常变换品种的产品,宜采用间歇生产技术。
间歇生产工艺的特点是分批投料,分批出料。与连续生产工艺比较,它的产品质量均匀性较差,能耗较高,环保效果较差,因此对于能力30t/d以上的装置,一般不宜采用间歇生产。但是,间歇生产工艺具有易于更换产品品种的特点,所以还是有需求的。
3.1.2 除生产特殊用途产品以外,应采用以对苯二甲酸为原料的直接酯化缩聚工艺路线。
聚酯生产有两种基本工艺路线,一种是酯交换工艺,另一种是直接酯化缩聚工艺。自20世纪70年代直接酯化缩聚工艺实现工业化以来,世界上各地建设的聚酯装置,绝大多数采用直接酯化缩聚工艺路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几个酯交换法的聚酯装置,近年已经先后停产。有资料介绍,生产膜用聚酯,有的国外公司采用酯交换工艺。
3.1.3 生产装置的工艺设计,应以其物料衡算和热量衡算数据为基本依据。
生产装置的物料衡算和热量衡算数据是反应器工艺设计、专用设备设计(包括乙二醇分离塔、缩聚系统喷淋冷凝器等设备)、通用设备选型(包括泵、换热器等)、辅助生产设施设计(包括热媒站、罐区等)的基础数据。
3.1.4 对于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先开展相关试验。技术开发的成果,应先经过科学论证,确认试验是充分的、数据是可靠的、用于工业化设计是可行的。
本条中“新工艺”、“新技术”是指在此前国内、外的聚酯工厂中都未曾采用过的工艺、技术。原国家计委的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中第四节“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曾规定,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必须经过“中型试验”作验证。鉴于聚酯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化已经几十年,故在本规范中没有沿用这条规定。但是,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之前,需要经过相关专家充分的论证,这仍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