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
5.4.1 对其他管道组成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且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1 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
2 热处理、无损检测结果;
3 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4.2 管件外表面应有制造厂代号(商标)、规格、材料牌号、批号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3 管件的表面应光滑,表面不得有裂纹、氧化皮等缺陷,表面的其他缺陷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深度。坡口、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焊接管件的焊缝应成形良好,且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得有裂纹、未融合、未焊透、咬边等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4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材料的管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核查检验报告。
5.4.5 用于极度危害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的管件,应对其外表面进行验证性无损检测,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4的 Ⅰ 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JB/T 4730.5的 Ⅰ 级的规定。
检查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5.4.6 弯管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不得有裂纹;
2 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3 弯曲处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负偏差;
4 弯管制作后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直管段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5mm/m,且不得大于5mm(图5.4.6);
5 弯管任意截面上的压扁度,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图5.4.6 弯管中心偏差
Δ—直管段中心线偏差
表5.4.6 弯管的压扁度
注:压扁度为弯制后管子弯曲处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比值。
5.4.7 螺栓、螺母的螺纹应完整,并应无划痕、毛刺等缺陷,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螺栓、螺母应配合良好,应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8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用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并每批螺栓、螺母应抽2套进行硬度验证性检验。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报告及硬度检测报告。
5.4.9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并每批应抽2根螺栓进行低温冲击性能检验。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报告及冲击性能检验报告。
5.4.10 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管道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报告。
5.4.11 密封垫片应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每批不得少于1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缠绕垫片不得有松散、翘曲现象,其表面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伤痕、空隙、凹凸不平及锈斑等缺陷;
2 金属垫片加工的尺寸、精度、光洁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蚀等缺陷;
3 非金属垫片的边缘应切割整齐,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分层、折皱、划痕等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12 法兰应有标准编号、规格、材质、压力等级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连接法兰面的衬里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13 补偿装置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几何尺寸及公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14 呼吸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规格、材质、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技术参数值应与设计文件一致,若不一致时,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15 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规格、材质、型号、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验收质量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