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11-2010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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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适应电子工程室内防静电设计的要求,规范电子工业建设工程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治理的措施和实施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属于工程建设类标准。随着电子工业的高速发展,对各类特定功能防静电工作区的需求日益增加,本规范旨在提供一般电子工业建设工程设计中可能设置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控制目标、实施方法,同时规定防静电工作区室内设计的质量标准及适用范围。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领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室内防静电设计。

电子工业领域建设工程中要求其室内环境控制静电的场所主要有以下两类:

1 静电放电敏感的基础材料、元器件、组件、仪器和设备的制造和操作场所。这里指的“操作”包括静电敏感元器件的包装、运输、打开包装、测试、安装、保养和维修以及与这些操作相关联的活动。

2 配置静电放电敏感的电子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应用场所,诸如各类电子信息机房,各类静电放电敏感的电子仪器实验室、监控室等。

电子工业领域的某些场所有较高的洁净环境要求,静电的存在会影响洁净设施的效能,同时洁净环境的高速气流会产生较严重的静电,因此洁净环境的设计亦应设定静电控制的预期目标,并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3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工艺配置的技术要求,预估工作区静电控制的期望目标,确定静电电位控制的目标值。

2 应根据防静电工作区构成因素和不同的防静电工作区使用要求,选择经济和有效的设计方案。

3 应根据防静电工作区质量控制要素,采取对应的预防措施,进行系统综合设计。

本条提出了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遵循的几条原则: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控制目标、选择防静电等级;根据不同的环境影响因素、使用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经济有效的设计方案;根据质量控制要素的要求,进行系统综合设计,达到使用要求、控制目标、影响因素、设计方案、对应措施、实现需求的总体设计目标。

防静电工作区的确定边界,可以是建筑的实体介质(如墙、柱、门窗、地面、顶棚等),也可以是空间的界定范围(图1)。

图1 防静电工作区边界的空间界定

注:图中最外层六面体是建筑的实质性边界,即墙、柱、门窗、顶棚、地面。

1.0.4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选用静电耗散型或导静电型材料,并应建立可靠的静电接地系统,同时应控制环境温湿度。

本条提出了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从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和有效、安全地泄放静电两个方面制定了3条措施。关于消除防静电工作区局部超过规定静电电位限值的工程措施,因不具有普遍性,在第9章专述。

1.0.5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标准应分为三级,一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0V;二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200V;三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00V。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适用场所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现行行业标准《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GJB 3007将防静电工作区的允许对地静电电位绝对值按100V为界分为A、B二级。本规范以这一“分级”标准为参考,分析电子工业静电防护的需求分布,调查防静电工程的工程实例,考虑对应的技术措施,从需求、资源、措施、目标链式要素等的综合表述,将防静电工作区设计标准细化,分为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0V、不大于200V、不大于1000V三级。力求标准目标明确,资源利用充分,措施对应得力,执行简便易行。

本规范规定的防静电工作区一级标准,即室内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0V,仅是本级标准的最低要求。注意到当前某些工程有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50V的要求,但囿于工程实现条件需要一个成熟的过程,本规范暂不设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及时修订。

为实施的可操作性,本规范附录A表A提供了各级标准防静电工作区的适用场所,但并不能涵盖电子工业所有工程类别,相近工程设计可根据此表参照使用。

1.0.6 电子工业领域的防静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静电工程设计涉及多种专业,相关的专业有:建筑装饰、空调洁净、电气技术、消防、防雷以及电子计算机、通信技术、环保、职业安全等。所涉及相关专业的要求均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同时尚应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规定。